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完善学校治理体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

——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工作自查报告《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2011年10月28日经湖南省教育厅核准通过(湘教发〔2011〕56号),2012年1月1日公布施行,是湖南省第一部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2014年,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章程》实施了修订,《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于2014年12月31日经教育厅核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湖南省第一部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订并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学校《章程》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校内规章制度,是我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章程》实施以来,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章程实施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一)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章程建设

《章程》制定工作。学校《章程》制定工作于2010年2月启动,学校党委行政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全体校领导为成员的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校领导带队赴华中农业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进行专项考察学习,专题审定了《章程》制定大纲和起草程序,历经文献研究、文本起草、专家咨询、征求意见、教代会审议、党委审定、省教育厅核准、发布施行等阶段,于2011年10月28日经教育厅核准通过(湘教发〔2011〕56号),成为湖南省第一部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大学章程。

《章程》修定工作。2014年5月,因上位法规出现了新要求和学校情况有了新变化,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稳定性、科学性、规范性原则,启动了《章程》修订程序。学校党委专题审定了章程修订工作方案,党委书记主持召开了学院负责人、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专题征求意见;校长主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并对七届二次教代会预备会议的征求意见进行了专题研究;10月16日学校召开七届二次教代会

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草案)》;10月24日学校党委会审定了《章程修正案》;12月31日经教育厅核准(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号),成为湖南省第一部按照《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修订并经过教育厅核准的章程。

《章程》督导工作。为保证学校《章程》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和迎接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于2017年7月组织召开了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布置会议;8月28日《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五周年系列活动暨省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方案》提交党委务虚会审定,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全体校领导组成的章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组织开展了“崇章、守章、执章——纪念《章程》实施五周年”为主题的系列学习宣传活动。9月29日,学校组织召开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推进会,通报了迎接章程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审议了《章程学习要点》《章程专项督导工作宣传方案》。12月1日,学校召开章程实施专项督导工作小组会议,审议支撑材料目录和自评报告,并对照《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实施工作

专项督导指标体系》进行责任单位自评打分。2018年4月25日,学校召开迎接教育厅章程实施工作专项督导动员会。4月26日,学校召开迎接教育厅章程专项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工作自查报告》和《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实施工作评估支撑材料目录》,并对我校章程实施工作进行了自评打分。5月24日,学校召开迎接省教育厅章程实施现场督导工作布置会议,审定《湖南农业大学迎接章程实施工作现场督导工作方案》,部署5月29日迎接省教育厅章程实施现场督导工作各项工作。

在学校《章程》制(修)定和实施过程中,学校党委充分发挥领导、统筹、协调作用,使《章程》更具科学性、前瞻性、操作性。《章程》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定学校发展目标定位,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现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全国少有例证的情况下,《章程》较好地处理了举办者与学校的关系、学校与师生员工的关系、《章程》与上位法律规范的关系、《章程》与下

位规章制度的关系、《章程》文本成熟性与前瞻性的关系。

(二)学校成立了章程实施的专门机构

成立章程委员会。根据《章程》的规定,学校于2011年12月29日出台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章程(试行)》(湘农大〔2011〕74号),明确章程委员会的性质、职责、权利、人员组成和议事规则。2012年1月10日,学校成立了第一届章程委员会,由书记担任主任委员、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工会主席、党政办主任、团委书记、章程建设顾问、校友总会与董事会秘书长、法律顾问、语言文字顾问、章程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学院党政负责人代表、未担任党政管理干部职务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代表、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等十三位同志组成,章程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改革发展处。章程委员会负责解释《章程》,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受理对违反《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2014年6月1日,学校修订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委员会章程》(湘农大〔2014〕10号),并成立了第二届章程

委员会,新增宣传部部长、改革发展处处长为章程委员会委员。

修定学校《章程》。2014年4月21日,经学校第二届章程委员会提议,学校党委会决定启动我校《章程》的修订工作;5月20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审议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方案;5月20日-6月中旬,学校以章程委员会委员为主体,组建了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启动了章程修订工作,草拟了《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6月17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7月4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委员对《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7月18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办公室征求了教育厅法规处对《湖南农业大学章程修正案(草案)》的意见;9月29日,学校章程委员会对征求到的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修订意见。

章程委员会的设立是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一大创新。学校在章程制定工作完成后,着眼于章程解释、修订、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在章程制定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章程委员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