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有关自筹经费购置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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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关于非教学经费购置设备的
借款和报账手续的通知
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南校区管委会,基因工程研究所:
根据校校字[2004]346号《南方医科大学借款和经费报销暂行规定》和校财字[2006]443号《南方医科大学经费使用审批权限暂行规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凡属非教学经费购置设备的款项,均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学校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自行借款、报账。

现将有关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
一、自行借款的程序要求
须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订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方可填写借款单,并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签字确认后,再行办理后续借款手续。

二、自行报账的程序要求
1.国产设备报账程序:设备到货验收后,须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照购置合同,审核购货发票、呈批件(或南方医科大学设备采购计划表)及验收报告单等凭证单据之后,使用单位方可办理固定资产账目,并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可后,使用单位再行办理报账手续。

2.进口设备报账程序:设备到货验收后,须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照购置合同,审核购货发票、报关单、呈批件(或南方医科大
学设备采购计划表)及验收报告等凭证单据之后,使用单位方可办理固定资产账目,并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认可后,使用单位再行办理报账手续。

三、以上规定自二00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南方医科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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