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审计准则计算机辅助审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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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审计准则第16 号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一、引言

1.正如国《际审计准则第15 号》所指出的,在电子数据环境下,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没有改变。但是,在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中,审计程序的应用可能要求审计人员考虑使用计算机作为审计的工具; 这方面的各种计算机使用技术即称之为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2.《国际审计准则第15》讨论了如下一些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输入文档资料和可见审计线索的缺乏可能要求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应用时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能改善审计程序的效果和效率。

3.本准则的目的在于为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提供指南。它适用于所有涉及任何类型和大小的计算机的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场合。关于小型商用计算机环境的特别考虑,在第24 条中予以讨论.

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说明

4.本准则只说明两种普遍应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用于审计目的审计软件和测试数据。但是本准则提供的指南也适用于所有类型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审计软件

5.审计软件由审计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程序构成,作为其审计程序的一部分,用来处理被审单位会计系统的重要审计数据。它可能由程序包、为特定目的而编制的程序和实用程序组成。无论程序的来源如何,审计人员应在使用之前证实其对于审计目的的有效性。

•程序包是用来执行数据处理功能的通用计算机程序,其功能包括读取计算机文件、选择信息、完成运算、建立数据文件以及以审计人员规定的格式打印报告。

•为特定目的而编制的程序是为在特殊环境下完成审计任务而设计的计算机程序。这些程序可以由审计人员、被审单位或审计人员委托的外部程序设计人员编制。在某些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利用被审单位的程序或将其略加修改加以利用,这样可能比开发单独的程序更为有效。

•实用程序是被审单位使用的、用来完成一般的数据处理功能的一组程序。例如排序、建立和打印文件等程序。这些程序一般并非为审计目的而设计的,因此,可能不具有诸如自动合计记录数或生成控制总数等功能.

测试数据

6•测试数据技术是在实施审计程序时通过向被审单位计算机系统输入数据(如业务样本),并将计算机处理结果与预先确定的结果进行比较的方法。其用途举例如下:

•测试数据用于测试计算机程序的特别的控制,如联机口令和数据存取控制;

•从以前处理的业务中选择部分业务,或由审计人员设计模拟的业务,用于测试被审单位计算机系统的特别的功能特征。一般将这些业务与被审单位的正常业务分开进行处理;

•将测试数据用于整个测试程序,通过建立一个虚拟单位(例如一个部门或职工),并在正常业务处理过程中将测试业务归入该虚拟单位。

三、计汀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利用

7.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被用于完成各种审计程序,包括:

•业务和金额的细节测试,例如,利用审计软件测试计算机文件中的所有或部分业务;

•分析检查程序,例如,利用审计软件鉴别非正常的波动或项目;

•一般控制的符合性测试,例如,利用测试数据来测试程序资料室的存取手续

•应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例如,利用测试数据测试程序化控制的功能。

四、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时应注意的问题

8•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审计人员应考虑将手工审计技术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适当地结合起来。在决定是否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

•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技能和经验;

是否可取得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及适当的计算机设施

手工测试是否可行;

效果与效率;

时间因素。

审计人员的计算机知识、技能和经验

9.《国际审计准则第15 号》讨论了在电子数据处理环境下实施审计以及在向其助手委派工作或利用其他审计人员及专家的工作时应具备的技巧和能力。特别重要的是,审计人员应当在计划、实施和利用其所采用的特定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结果等方面具有充分的知识。所需要的知识水平应视所采用的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和被审单位会计系统的特征和其复杂程度而定。因此,审计人员应当认识到,在某些环境下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能比在其他环境下要求具有更多的计算机知识和技能。是否可取得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及合适的计算机设施

10.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可以取得计算机审计技术、合适的计算机设施及必需的电算化会计系统及其文件。当利用被审单位的计算机不经济或不切实际时,审计人员可以计划利用其他的计算机设施。例如,由于审计人员的程序包与被审单位的计算机不兼容时,审计人员应当对计算机设施能按本准则第18 一21 条所述加以控制进行合理的预期。

ll. 可以要求被审单位的人员在方便的时候提供处理设施,在诸如将程序装入被审单位系统和运行等工作中提供帮助,按审计人员要求的格式提供数据文件的复制品。

手工测试是否可行

12.许多电算化会计系统在执行处理时不提供可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进行手工测试是不切实际的,在会计处理的不同阶段都可能发生缺乏可见证据的情况。例如:

•在发货单联机输入的情况下,可能并不保留输入文档资料。另外,有些业务,如折扣和利息的计算等,可能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执行,不保留单个业务的可见的授权记录;

•通过计算机处理的业务可能不产生可见的审计线索。发货通知单和供货发票可能由计算机程序自动匹配。另外,程序化控制手段,如检验顾客赊销限额,只在出现例外的情况下才给出可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全部业务都已经过处理可能没有可见的证据;

•输出报告可能并非系统给出。此外,打印的报告可能只包含汇总会计数,而有关的细节则保存在机内文件中。

效果与效率

13,通过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改善审计程序取得和评价审计证据的效果和效率。例如:

•利用计算机可以对某些业务在同等费用情况下进行更有效的检查,可以检查全部或大量的业务,而采用其他技术则只能就较少的一部分业务进行检查,

•应用分析检查程序,可利用计算机对业务和金额细节进行检查并打印非正常项目的报告,取得远较手工方法更高的效率;

•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进行广泛的实质性测试要比单纯依赖控制和符合性测试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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