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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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拓宽了不动产估价的服务领域:无论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还是不动产转让(包括买卖、互换、赠与、以不动产作价人股、以不动产抵债等)、租赁、抵押、典当、保险、税收、征收和征用补偿(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损害赔偿、纠纷调处、司法鉴定,以及企业有关经济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合并、分立、改制、资产重组、资产置换、买卖、租赁、托管经营、清算等)、设立公司时以不动产作价出资、不动产估价纠纷调处中的不动产估价复核或鉴定,等等,都需要不动产估价。

二不动产估价的需要

现实活动中的需要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招标标底、拍卖保留价、挂牌底价);

(2)不动产转让、租赁的需要;

(3)不动产抵押、典当的需要;

(4)不动产保险的需要;

(5)不动产税收的需要;

(6)不动产征收和征用补偿的需要;

(7)不动产损害赔偿的需要;

(8)不动产纠纷调处和有关司法鉴定的需要;

(9)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

(10)不动产管理的需要;

(11)其他方面的需要

理论上的需要:

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全性和房地产的独一无二性.

第一章不动产与不动产估价

一不动产中的概念

(1)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区位三者的综合体。(2)不动产存在形态:土地、建筑物、房地

不动产实物包括土地、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三个部分

(3)不动产区位:是指不动产的空间位置,可以分为位置、交通、环境和配套设施四个方面。(具体地说,一宗不动产的区位是该宗不动产与其他不动产或事物在空间方位和距离上的关系,除了其地理坐标位置,还包括它与重要场所的距离,从其他地方到达该宗房地产的可及性,从该宗不动产去往其他地方的便捷性,以及该宗不动产的周围环境、景观、配套设施等,包括所在地区的人口状况、该地区的声誉、政府提供的服务设施、学校的教学质量、犯罪率等等,最常见的是用交通时间距离来衡量区位的好坏。)

(4)建筑密度:又称建筑覆盖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筑用地面积的比率;

(5)容积率:是反映和衡量地块开发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例子:某宗土地面积为1000m2 ,其上建筑物的基地面积为700m2,建筑物层数为8层,如果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均相同。则该宗土地的容积率为多少?建筑密度为多少?

如果建筑物的各层建筑面积均相同,则有

容积率=建筑密度X 建筑层数

注意:在城市规划上,地下建筑面积通常不计容积率

(6)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7)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不动产主要有不可移动、独一无二、寿命长久、供给有限、价值量大、流动性差、用途多样、相互影响、易受限制和保值增值十个特性。

(9)不动产的分类

①按用途来划分(10类);

②按开发程度来划分(生地、毛地、熟地、再建工程、现房);

③按是否产生收益来划分(受益性和非受益性);

④按经营使用方式来划分(销售、出租、营业和自用)。

二不动产估价的概念:指以房地产为对象,由房地产专业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结合估价经验以及对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分析,就房地产的特定权益在特定时间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做的判断与推测。

(1)估价目的:是指一个不动产估价项目的估价结果的期望用途,或者通俗一点讲,委托人将未来完成后的估价报告拿去做什么用,是为了满足何种涉及不动产的经济活动或者民事行为。

(2)估价原则:是指人们在不动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在认识不动产价格形成和运动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总结出的一些简明扼要的进行不动产估价所依据的法则或标准(合法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估价时点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原则、替代原则)(3)估价方法:不动产估价不能单纯依靠估价人员的经验进行主观判断,还必须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进行测算。

(4)估价对象:是指一个不动产估价项目中需要评估其价值的具体不动产。尽管不动产的存在形态归纳起来只有土地、建筑物和房地三种,但现实中的估价对象是丰富多彩、复杂多样的。

①从实物角度看;

②从权益方面看。

(5)估价时点:是指评估价值所对应的时间,即在该时间上估价对象才有该价值。由于同一宗不动产在不同的时间价值会有所不同,所以,估价通常是对估价对象在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作出估计。

(6)一宗不动产的价值通常可以从如下3个途径来求取:

①近期市场上类似的不动产是以什么价格进行交易的;

②如果重新开发建设一宗类似的不动产需要多少费用;

③如果将该宗不动产出租或营业预计可以获得多少收益。

第二章不动产价格

不动产价格的概念及形成条件

(1)不动产价格的概念:不动产价格是指在某个时点上为取得他人不动产而获得相应权益所支付的代价。该定义有三层含义:

不动产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因此不动产价格是指某个时点状态下的价格;

不同的不动产权益对应不同价格;

这种代价一般以货币形式支付。

(2)不动产价格的形成

不动产要有价格与其他任何物品要有价格一样,需要具备3个条件:

①有用性:指物品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俗话说“有用”,经济学上称为使用价值;

②稀缺性:指物品的数量没有多到使每个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得到它,是相对缺乏,而不是绝对缺乏;

③有效需求:对物品的有支付能力支持的需要——不但愿意购买而且有能力购买。

不动产价格的特征

(3)不动产价格的特征:

①不动产价格受区位的影响很大;

②不动产价格实质上是房地产权益的价格;

③不动产价格既有交换代价的价格,又有使用代价的租金;

④不动产价格是在长期考虑下形成的;

⑤不动产价格通常是个别形成,容易受交易者的个别因素的影响

(4)影响不动产价格的因素

①一般因素

A社会因素

人口数量(正相关)和密度(双面影响)

社会文明及教育状况(趋高)

家庭规模(居住面积变小,价趋涨)

政治安定状况(短期正相关,长期趋变)

社会治安程度(负相关)

房地产投机(大起大落,趋稳)

城市化(趋涨)

心理因素(心态)

B经济因素

经济发展状况(正相关)

财政金融状况(存贷利率\资本化率影响投资)

产业结构变化(第三产业比例正相关)

税收负担状况(税收影响供求能力)

居民收入(与中低收入者收入正相关)

物价(一般趋同)

C行政因素

土地制度(合理制度刺激投资积极性,价趋涨)

住房制度(商品化促房价涨)

城市规划(限制和鼓励)

房地产价格政策(高价政策\低价政策)

税收(契税\增值税)

交通管制(便利\噪音\安全感等)

行政隶属变更()

特殊政策(某些地区特殊政策如优惠\重点开发地区)

②区域因素

A影响居住房地产的区域因素

日照、温度、湿度、风向等气候条件

当地居民的职业、教育水平、社会阶层等居住环境状况

街道宽度、构造等状况

离市中心的距离及交通设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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