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奖惩制度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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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了解干部,正确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围绕年度中心任务,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使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奖惩目的
1.建立正常的干部工作反馈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以全面、准确地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2.检查干部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督促干部改进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3.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为干部的选拔、配备,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考核奖惩对象
本公司副科以上干部。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为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
1.年度考核:以年初集团公司下发的工作计划和本单位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在年终考核落实和完成任务的情况。
2.任职考核:以任期工作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为依据,比较任期初和期终主要工作指标的增长变化,考核任期内完成主要任务的情况。
四、考核内容
干部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治素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的自觉性,办事公道,实事求是,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和投入情况,工作的钻研和进取精神。
4.绩(工作实绩):本单位领导核心的团结协作,队伍建设等方面业绩。
五、考核实施办法
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程序如下:
1、个人述职,根据工作目标责任规定的任务和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度指标,结合自己在德、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填写干部考核自评表。
2、民主测评,组织领导干部和党内外干部群众对被评议者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公司领导、各科室负责人、纪检监督员。
3.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了解和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为依据,以制定的指标为标准。结合个别谈话和实地考察,由考核领导小组撰写考核报告,客观、辩证、准确地得出综合评价。
4.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根据干部考核自评表、民主测评情况及综合
评价结果,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干部的工作业绩等级。5.结果反馈,由人力资源部和组织部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对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要求
干部考核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在考核中要注意做到:
1、坚持走群众路线,考核工作要充分听取和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对考核工作要加强引导。对个别群众的意见要正确分析和看待。
3、考核标准要注意干部的工作表现,更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和成效,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
4、考核工作要讲求实效,通过对干部的评价,使他们看到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以利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水平。
5、考核工作应与干部的业绩评价、奖惩、选拔任用结合起来。
七、考核奖惩政策
考核奖罚采用政绩考核和经济考核两种方式。
(一)政绩考核政策
对重点工作实行季度累计跟踪考核,考核指标为重点工作完成率,考核计划值确定为60%,其计算公式:
考核期内重点工作完成率(%)=(考核期内实际完成重点工作件数/考核期内要完成重点工作件数)x100%
一季度重点工作完成率未完成计划,对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批
评。
上半年重点工作完成率未完成计划,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公司内部通报。
前9个月重点工作完成率未完成计划,对部门分管领导提出警告并且在党委会上作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
全年重点工作完成率未完成计划,对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
(二)经济考核政策
1.对重点工作的奖罚政策;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含分管领
导)予以通报批评,并扣绩效工资500元(是个人造成的扣当
事人绩效工资200元,是部门造成的按人平扣绩效工资200
元)。
2.因工作日期间饮酒或打牌,查实后一次扣绩效工资200元,并
按党纪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坚持正常会议点名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
累计三天以上,每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4.因驾驶公车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法律或党纪
政纪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5.根据考勤情况,按每迟到一次处罚30元,每不在岗一次处罚
50元;每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6.坚持正常的值班制度。按照东煤公司干部值班表,坚持按时
接班、值班,不得脱岗、误岗。每天安排的值班人员原则上必
须全额值班。每迟到一次处罚30元,每脱岗一次每人处罚100元。在双休日必须按照东煤公司干部值班表执行。一经发现有脱岗现象,当天值班人员每人处罚100元。
7.在公司党委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社会
公益活动中,未准时参加的,按每迟到一次处罚30元;无故不参加,按旷工一天处罚100元。
8.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优奖励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
奖励,奖励名额酌情而定。
9.根据工作完成、履行职责、工作创新和各类活动开展等情况,
对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无重大差错,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者,可以评为本公司先进工作者或推荐为优秀员工,并给予奖励。
10.凡年度内无故旷工年累计超过3天(含3天)的,不参加当年
评优。严重失职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1.凡工作人员有违纪、失职、过错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
教育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并扣发月或年度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