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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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医学重点学科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医”战略,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义乌市医学学科建设“十二五”规划》和《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义卫发[2012]55号)精神,现将重点学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可申报市级重点学科(含重点扶持学科和重点专科,下同)。

本次申报分滚动申报和新增申报两类,滚动申报适用于上一轮已被我局评审认定并通过考核验收的12个重点学科;除滚动申报的外,其余均为新增申报。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2012年12月30日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建设周期
本轮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自2013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止。

建设期内将对入围学科进行年度评价(2013年底)、中期评估(2014年)和期末验收(2015年)。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重点学科基本条件
1、申报学科整体优势明显,研究方向明确,学科水平和诊疗技术在市内领先,省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已列为申报单位重点学科发展计划,有较好的医疗、教
学、科研基础,具有开展学科建设所必须的制度保证与经费支持等外围条件。

3、具有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并有一支结构合理、整体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队伍。

4、近三年具有义乌市级或以上科研课题立项至少一项。

(二)学科带头人基本条件
1、具有高级(含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2、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为人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3、基础理论深厚,业务经验丰富,专业技术和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市相关学科领域中学术声望高或具有权威性,成绩显著。

4、掌握本专业学术技术发展最新动态和趋势,近五年内至少有2项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或曾获义乌市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进步奖(排名3名以内);未获奖者需有近五年内在一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二篇以上,且为第一作者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独立设计本专业科研课题和较强组织实施能力。

6、同等条件下,正高职称、义乌市拔尖人才、金华市名医、担任省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以上职务者优先。

五、评审程序
(一)单位初评。

申报学科需将《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表》、《义乌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2)一式十份,经学科所在单位初评后统一报卫生局医政科。

(二)卫生局评审。

1、初步审核。

医政科主要负责审核申报学科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真实。

初审合格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2、专家评审。

卫生局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学科进行评审。

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并根据申报学科的组织管理、队伍建设、诊疗技术、科研立项、专业论文、教学培训、设施设备、资金投入、学科影响力等进行定性和定量评审。

义乌市重点学科入围评审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

若一门学科存在多家单位共同竞争申报的,除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外,尚需通过汇报答辩,专家提问等择优评定。

3、认定和公布。

卫生局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全市学科发展规划,对入围学科进行最终确认并予以发文公布。

六、签订合同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建设合同制。

市卫生局与学科所在单位签订《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见附件4),所在单位法人代表与学科带头人均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卫生局与学科所在单位及相应学科各存一份。

七、其他事项
1、一、二级期刊名录以省卫生厅高级职称评审刊物名录为准。

2、医学重点学科入围评审评分标准中的科研立项、成果获奖、专业论文三项计分可不封顶。

3、未尽事宜由卫生局医政科负责解释。

附件:1、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申报表
2、义乌市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3、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入围评审评分标准
4、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样式)
联系人:朱林林联系电话:85258139。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
申报表
单位名称
申报学科名称
学科负责人
电话
申报日期
义乌市卫生局
填表须知
一、“本学科情况汇总表”的各项内容系由各分表汇总而成,其数据必须与各分表一致。

二、主要栏目内能反映本学科优势或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详情可以复印件形式作为辅助材料提供,发表的论文,须提供目录,注明期刊名称,年份及排名。

三、科技成果奖励系指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所属有关厅(委、局)、市(地)正式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四、表中I(A)级、II(B)级学术期刊标准参考卫生厅下发的有关论文分级文件精神。

五、要认真如实填写,字迹端正清楚,表格式样、格式不得变更,复印时按A4规格。

六、如有关栏目安全可靠不敷,可另纸附页连续。

本学科情况汇总表
一、临床工作情况
二、学科整体技术水平
三、主攻专业技术方向及其对学科发展的意义
(包括科研,重大新技术的引进及其对本学科建设、带动整体医疗预防保健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对学科发展的意义)
四、发展目标
学科建设目标和内容(3年、中、远期),预期水平,今后3年计划安排(分年度)及主要考核指标
五、五年以来承担的科研任务情况
-7-
六、科技成果和学术活动情况
-8-
七、学术组织和科技期刊任职情况
八、学科带头人情况
九、本学科在职人员情况
十、医疗及实验室设备情况
十一、单位重点扶持情况
十二、图书资料情况
十三、单位拟对本学科提供的支撑条件及保障措施
十四、经费概算(万元)
十五、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对本学科学术及临床技术水平,在全国、省内及地区内所处地位、影响等写出具体评价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单位公章
年月日十六、市医学重点学科专家评审组意见
组长签名
年月日
十七、义乌市卫生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七、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八、评审专家组意见
组长签字
年月日
九、义乌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附件3: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入围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4:
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合同书
一、首页
合同书序号:
类别:
学科编号:
学科名称:
下达单位(甲方):义乌市卫生局
承建单位(乙方):
承建单位法人:
承建单位联系人:
承建科室(丙方):
承建科室学科带头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建周期:年月至年月
义乌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制
二、合同书条款
第一条丙方经乙方推荐向甲方申请承建(□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重点专科),为保障有关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现甲乙丙三方签订本合同书。

第二条甲方作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下达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一、对乙方和丙方共同制订的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二、承诺按审核批准的建设经费预算按期拨付建设经费。

第三条乙方作为丙方依托单位,负有以下责任:
一、按《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经费使用计划为丙方提供配套经费资助,与甲方按不低规定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

二、按制订的建设计划和规划在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和引进、开展新技术和新方法、科技研究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按《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丙方的建设工作给予监督、指导和管理;
四、按《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客观地向甲方提交有关汇报材料,协助甲方进行评估和验收。

五、及时为丙方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根据实际情况,为丙方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骨干提供适当待遇。

七、乙方作为法人单位,承担有关各项违约责任。

乙方的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为乙方的违约负责,对乙方或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丙方作为具体承建科室,负有以下责任:
一、依托乙方,按经甲乙丙三方认可的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具体承建工作;
二、千方百计自主开发、引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使本学科技术水平有明显提高,新技术、新方法数量较学科建设前三年总数增加50%;
三、制订明确稳定的学科研究主攻方向,树立良好科研学风,周期内医学重点学科应争取获得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和科技奖项达到考核验收标准。

四、保证在周期内培养至少两名能胜任学科带头人的学科骨干,使学科后继有人;加强学科其它医护人员的毕业后教育和培训,树立医务人员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和意识,构建合理学科人才梯队;
五、每年向甲方报送建设年度计划、年度报告,并按需要随时报告重点学科发展情况和动态信息。

六、建设周期内发表、出版重点学科建设资助的有关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资助”。

七、学科带头人为承建工作直接责任人,与依托单位的法人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称号、追回部分或全部经费等处罚。

具体情况包括:
1、提供虚假申报(汇报)资料或逾期不汇报建设情况;
2、挪用、占用建设经费;
3、不按计划使用建设经费(超计划额度≥20%);
4、未完成建设规划或计划所制订的建设目标;
5、因失职或工作不力,无法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达不到预期建设目标;
6、其他违反《义乌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或本合同书相关条款的情形。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书有关附件的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三、合同签约各方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下达单位(甲方)名称(盖章):义乌市卫生局
医学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下达单位(甲方)代表(签字):
医学重点学科承建单位(乙方)名称(盖章):
医学重点学科承建单位(乙方)代表(签字):
医学重点学科承建科室(丙方)名称:
医学重点学科承建科室(丙方)学科带头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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