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工作流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工作流程

第一条媒体来访时,工作人员验看相关证件,包括记者证、采访函等;如采访者没带证件,也无法证明本人身份,工作人员可以拒绝采访,但用语要礼貌、客气,切忌态度冷横硬。

第二条工作人员了解记者采访意图后,要立即告知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

第三条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向分管副部长汇报采访。

第四条如当事单位接受采访,工作人员向媒体记者提供的文字和图片需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并报宣传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

第五条对于全区重大活动,承办单位或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为媒体准备好新闻通稿,并提供联系方式。

第六条当事单位工作人员应记录采访时间、地点、媒体名称、联系方式及采访问题与答复提纲;对于重要采访,工作人员应做详实的文字记录,包括采访时间、地点、媒体名称与联系方式以及被采访人姓名与联系方式、问题与答复等,有条件的要录音,并将材料汇总后交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存档。

第七条遇媒体采访突发事件时,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全面报道,争取掌握舆论主动权。同时,由区新闻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或按照统一口径发布消息。

第八条对媒体记者借新闻采访之名,向被采访部门(单位)、街道、社区或个人索要钱物牟取私利的,被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第一时间报告党工委宣传部宣传科及其主管单位,协商沟通后依法依规处置。对于持假证件及冒充记者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