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增值税特殊规则简述-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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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增值税特殊规则简述-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欧盟增值税立法属于线性立法,其围绕着纳税人的抵扣权设置增值税的原则性及一般化的规定,并依此构建增值税法的体系,在体系上具有逻辑的一贯性与完整性。而当抵扣权的行使遭遇特殊困境时,相应的特殊规则便应运而生。欧盟增值税法的整体逻辑极为明晰,作为增值税核心的抵扣权贯穿始终,从一般安排到特殊规则。而无论是出于技术原因还是政策理由,所谓的增值税特殊规则都系对纳税人抵扣权做出的变通规定。
对任一发展成熟的增值税法进行的详细研究都将揭示,在特殊情况下的许多特殊规定背离了增值税的一般架构,但通常而言,这些背离的目的是为了使增值税得以运转。[1]尽管特殊规则应当是例外而非原则,但一些特殊条款通常无法避免。特殊规则的形成是多种价值的博弈的结果,而针对增值税特殊规进行研究的意义在于在不同价值冲突中寻求一个平衡点,并确保其以最低的遵从成本保障增值税法的有效适用。[2]
一、欧盟增值税法框架
(一)欧盟指令
欧盟立法有三种基本形式:条例(regulations)、指令(directives)和决定(decisions),[3]而欧盟增值税法的主要形式是指令。欧盟指令对所有成员国均具有拘束力,但给成员国留有转化为国内法的形式及方法的选择余地。同时欧盟设置了一系列对成员国的监督机制,如成员国对欧盟增值税条款的实施需要接受增值税委员会(VAT Committee)的指导;同时有欧盟法院对成员国行为进行法律监督。[4]
目前最主要的欧盟指令是2006年的《增值税指令》[5],它是对1977年《第六号指令》及其后的一系列指令的一次重铸(recast),并包涵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