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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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加柏仁学校

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

1、一旦发现有可疑病症(发热38度及以上、头痛、咳嗽)的学生、教职工,必须及时隔离病人,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直到痊愈为止。

2、要对缺课的师生进行跟踪调查,如果经医院诊断为非典型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同时立即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教育局报告。康复出院的学生、教职工要留在家中休息1至3周,病情确无反复方可回学校。

3、对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工,如果有密切接触,必须隔离观察2周,待未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后方可回校上课或上班。

4、经医院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患者所在班的学生,要全部离校回家观察,观察1至2周后无异常情况才能回校上课。

5、一旦出现非典型肺炎患者,该患者活动过的室内场所要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专业消毒人员及时进行终末消毒。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接到非典型肺炎疫情报告后,应在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

6、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定”。从2007年4月3日开始,各级组必须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本级组师生发病情况汇总到《教育系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病例或疑似病例报告表》上。

7、我校由唐校长负责汇总及报告跟踪工作,在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期间,各级组长和各位领导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随时保持联系。

200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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