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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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三)临床诊疗类
本类说明: 1. 本类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内、外)
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共计 四类,2795项。
2. 在诊疗项目服务中,不足一个计价单位的
按一个计价单位计算。一个服务项目在同一时
间经多次操作方能完成,应按一次计价。 3.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均已含局
三、物价收费注意事项
4、除外内容价格管理(一次性材料)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明确部分一次 性医用特殊材料的通知(渝价[2005]263号)》
注意事项:
1、 (渝价[2005]263号)文件中凡属此次规定纳入重庆市医疗 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中的项目均可单独收费,其计价办法按 市物价局、卫生局渝价[2004]143号文规定执行。
三、物价收费注意事项
1、一般诊疗费
依据:《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力和社保局、市财 政局关于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1〕277号》
注意事项:(1)收费价格9元/次、疗程。(每人在同一科室就诊三天内只能 挂一次诊疗费) (2)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按8元 报销。 (3)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凭相关部门发放的 有效证件,免收一般诊疗费。
医疗物价收费管理培训
一、现行医疗物价收费依据
重庆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 (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 (附件)(查阅附件具体内容请点击)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增补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价[2004]146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实行单独定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4]147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特殊材料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渝价[2004]213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增补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渝价[2004]682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明确部分一次性医用特殊材料的通知(渝价[2005]263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14 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09〕161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155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渝价〔2011〕269号)
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二)医技诊疗类
本类说明: 1.医技诊疗类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 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病理检查、其他, 8个二级分类, 2. 检验类项目均以检查目的立项。因许多检验项 目可用成本差异悬殊的多种技术方法实现,本 《医疗服务价格》将成本差异悬殊的技术方法分 别在说明栏目中定价。 3.因操作失误以及仪器性能差错等原因,需要重 新检验、检查的项目,不得再向患者收费。
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分类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二)医技诊疗类 (三)临床诊疗类 (四)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社区卫 生及预防保健项目和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共计四类86 项,本类编码 为100000000。 2.多科室共同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列入本类之中, 如护理、抢救、注射、换药等。 3.一般医疗服务项目中的诊查费、普通病房床位费, 是根据不同级别的医院分档定价。 4.住院费天数的计算:入院当天按全天计算。12时 以前出院的,当天不予计算;12时到18时出院的,按 半天计算。
2、(渝价[2004]143号)中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 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其计价 方式为(药物除外):购进价小于和等于1000元的,按购进价加 收10%;购进价在1001—10000元之间的,按购进价加收5%;购 进价大于10000元的,按购进价加收500元。
三、物价收费注Hale Waihona Puke Baidu事项
3、项目内涵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 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
注意事项: 表示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 “不含”等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⑴含:用“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 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 准计价。 ⑵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 价格或说明中规定的计价标准计价。 ⑶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 植的供体等
三、物价收费注意事项
2、医疗服务收费价格
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 医疗服务价格(试行)》的通知(渝价[2004]143号)》
注意事项: 1、各科室按照《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执行。 2、本《医疗服务价格》为政府指导价,二级医院参照此标准执行;一级医院 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准降低5%执行;其他医院(诊室)按二级医院的价格标 准降低10%执行。 3、对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患者,凭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免收门诊挂 号费,住院诊疗费和护理费减半收取,手术费降低20%收取(不含材料、血液、 氧气、药品等费用)。 4、病房床位费按照区物价局核定的床位费进行收取。
麻、表麻费。
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
(四)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本类说明:
1.本类包括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
推拿疗法、中医肛肠、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 合类及其他等9个亚类
2. 与西医相同的诊疗项目,需在相应的西
医系统诊疗项目中查找,不在此重复列项。
3.临床各系统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均已含局
麻、表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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