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培训2016汇总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 分析(第一项任务或首要任务) (2)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 (3)实行统计监督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一)统计法的概念: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 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含的内容)
一、政府统计调查
(一)分类: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地方调查
(二)特点:义务性、强制性
二、民间统计调查
(一)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自愿性、营利性
(二)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分类: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审批要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原则 (一)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二)不得重复、矛盾 (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纪录可以满足需要 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
(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二)采取多样化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二)经费管理方面
(三)业务管理方面
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一、新中国成立前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二)统计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一)统计法律 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6月27日 再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统计法律的两个特点: 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 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
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 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 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 (二)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 (三)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 (四)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2015年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1.政府统计的概念 2.政府统计的特征: (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2.政府统计的任务
地方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技术性规范
(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参见项目审批
(三)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统计标准的概念 (二)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 统计编码 三、统计标准的分类:国家、部门、其他
一、普查:人普(逢0)农普(逢6)十年一次 经普(逢3、8)五年一次 二、抽样调查 三、全面调查 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 案文号、有效期限 四、重点调查 五、行政记录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 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 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发布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和审批
调查项目 制定机关 审批机关 国务院备案 重大的:国务院审批
国家
国家统计局、或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统计局、或与有关部 门 省以下统计局与有关部 门 省及省以下部门
系统内:国家统计局备案 系统外:国家统计局审批, 国家统计局审批 省统计局审批 同级统计局审批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 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 权拒绝履行
表现形式
立法机关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 法规 地方性统计 法规
统计行政 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
《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四、统计法的作用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一)统计立法 (二)统计执法 (三)统计法制宣传
1.识记: (1)依法统计的必要性2 (2)统计法的表现形式ຫໍສະໝຸດ Baidu (3)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3 2.领会: (1)政府统计的概念、特征4、功能3、和 任务3 (2)统计法的概念、特点2和作用2 (3)统计法的基本原则5
(二)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 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四)统计行政规章 1.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 院直属机构制定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 作的现代化进程 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 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 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 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时性、完整性
(三)依法统计的必要性 1.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 2.政府统计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
(一)统计法的概念: 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所形成 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包含的内容)
一、政府统计调查
(一)分类:国家调查、部门调查、地方调查
(二)特点:义务性、强制性
二、民间统计调查
(一)民间统计调查的特点:自愿性、营利性
(二)涉外统计调查的内容
一、统计调查项目的概念及分类 分类: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二、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及审批 审批要点: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三、编制统计调查项目原则 (一)明确分工、互相衔接 (二)不得重复、矛盾 (四)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纪录可以满足需要 的,不得制发全面统计调查表。
(一)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 (二)采取多样化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
(三)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一、我国统计管理体制的发展演变
二、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和编制管理方面 (二)经费管理方面
(三)业务管理方面
1.实行统一的统计标准
2.统计业务以上级政府统计机构领导为主
一、新中国成立前统计法制发展情况
(二)统计法的特点: 1.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2.规范内容具有专业性
(一)统计法律 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2009年6月27日 再次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统计法律的两个特点: 1.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 2.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 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
一、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意义 二、统计调查证件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统计调查证件的种类和发放范围 统计调查证、临时统计调查证、工作证、 普查员证、普查指导员证 (二)统计调查证件的发放机关和程序 (三)统计调查证件应当标明的内容 (四)持证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
2015年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
(一)政府统计的概念和特征 1.政府统计的概念 2.政府统计的特征: (1)政府统计的实施主体是特定的,或者说主要是政府机关。 (2)政府统计必须严格依法实施。 (3)政府统计具有强制性。 (4)政府统计的结果具有社会共享性。
(二)政府统计的功能和任务 1.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 2.政府统计的任务
地方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一)统计调查制度的概念:技术性规范
(二)统计调查制度的制定 参见项目审批
(三)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
二、统计标准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一)统计标准的概念 (二)统计标准的主要内容 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 统计编码 三、统计标准的分类:国家、部门、其他
一、普查:人普(逢0)农普(逢6)十年一次 经普(逢3、8)五年一次 二、抽样调查 三、全面调查 合法统计调查表的要求: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 案文号、有效期限 四、重点调查 五、行政记录
1.明确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依法申报统计资料 2.明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 责,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保证统计数据质量。 3.赋予统计人员一定的职权,以保证及时获得 真实、完整的统计资料。
一、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一)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 (三)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发布
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和审批
调查项目 制定机关 审批机关 国务院备案 重大的:国务院审批
国家
国家统计局、或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
部门
国务院有关部门 省统计局、或与有关部 门 省以下统计局与有关部 门 省及省以下部门
系统内:国家统计局备案 系统外:国家统计局审批, 国家统计局审批 省统计局审批 同级统计局审批
(一)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 (二)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 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三)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一)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 (二)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
(一)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 (二)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 (三)对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 权拒绝履行
表现形式
立法机关
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 法规 地方性统计 法规
统计行政 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国务院各部门——部门规章
《上海市统计登记办法》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
四、统计法的作用
二、新中国统计法制发展概况 (一)统计立法 (二)统计执法 (三)统计法制宣传
1.识记: (1)依法统计的必要性2 (2)统计法的表现形式ຫໍສະໝຸດ Baidu (3)我国现行统计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3 2.领会: (1)政府统计的概念、特征4、功能3、和 任务3 (2)统计法的概念、特点2和作用2 (3)统计法的基本原则5
(二)统计行政法规 统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统计活动的 规范性法律文件。 (三)地方性统计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是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 常委会制定和发布、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 (四)统计行政规章 1.政府规章:由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制定 2.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国务 院直属机构制定
一)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 作的现代化进程 1.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2.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供了法律依据 3.为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提供了保障 4.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 了明确要求
(二)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 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 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 性、及时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