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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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
什么
法官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强行驱逐律师且不允许律师重新出庭,在不符合法定条件之下对律师进行警告或者说训诫。法官这样的做法其实都是在侵犯律师的辩护权的,纠结种种,除了因为很多法官的基本素质,根本就存在很大问题之外,也是我国的辩护制度本就不成熟。
▲一、法官侵犯律师辩护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什么?
表现形式包括强行驱逐了被告律师且不允许被逐律师
重新出庭;警告、训诫其他被告律师等
中国的辩护制度还很不成熟,中国对律师言论豁免权的保护制度远远落后与世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拘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报司法行政机关,并可以建议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以上规定均未提到将律师“驱逐法庭”,只提到“强制带出法庭”。
强制带出法庭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法庭秩序;
2、达到一定严重程度;
3、经制止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