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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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省委九届十次全会通过)
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中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带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加投入、拉动消费、优化结构、改善民生的重要载体。

为切实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全面提高我省城镇化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城镇化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东中西部区域联动,城镇乡村共进互动,有步骤、分层次、有重点、高质量地推进全省城镇化,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统筹城乡、惠及百姓、具有吉林特色的城镇化道路,为吉林新一轮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让吉林城乡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2.基本原则。

——坚持“三化”统筹。

把城镇化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农业现代化保障城镇化,以城镇化促进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走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支撑、相互融合、互动发展的路子。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

把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作为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发展的路子。

——坚持规划引领。

坚持世界眼光、立足长远发展、面向城市未来,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搞好城镇发展规划,科学构建城镇体系,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增强城镇承载能力,走科学有序推进城镇化的路子。

——坚持突出特色。

充分利用吉林独特的自然、人文、历史、民族、产业等区域条件,构筑新型格局,提升文化内涵,打造人居品牌,塑造城镇魅力,走宜居宜业宜游、建设北方精品城镇的路子。

——坚持绿色发展。

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城镇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资源,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经济文明和社会文明有机统一,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消除制约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走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路子。

——坚持以人为本。

把改善民生作为城镇化的根本目的,统筹解决生存性、安全性和发
展性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走经济社会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的路子。

3.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0~2012年):夯实基础、重点突破阶段。

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基础上,全面启动实施全省城镇化各项工作。

到2012年,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完工,若干功能区、示范区建成,林区矿区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全省城镇人口达到158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7%。

第二阶段(2013~2015年):纵深发展、全面推进阶段。

统筹城乡的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长吉一体化雏形初现,延龙图实现一体化,区域中心和重要节点城市加快发展,县城人口集聚能力明显增强,若干特色镇脱颖而出。

到2015年,城镇人口达到168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0%。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完善、稳步提升阶段。

实现长吉一体化,带动中部城市群形成东北地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

全省形成东中西部各具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优良,公共服务完善,城乡互促共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到2020年,城镇人口达到185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5%。

二、科学构建城镇体系
4.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按照“两区、四轴、两带”(两区:长吉都市整合区、延龙图及珲春城市组合区;四轴:哈大、舒梅两条纵向发展轴,南部门户、珲乌两条横向发展轴;两带:东部生态保护带、西部草原湿地恢复带)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布局,突出大城市、市(州)政府所在地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县城、小城镇四个层面,强化中部、构筑支点、区域联动,加快建设“一区、两轴、两带”。

加快长吉一体化进程,建设我省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区,带动中部城市群快速发展,形成支撑长吉图先导区和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腹地,促进延龙图开放前沿加快发展;构筑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大平台和大通道,重点推进哈大交通轴和珲乌交通轴(长吉图沿线)城镇发展,形成支撑全省发展的“大十字”主轴;发展生态、环保、低碳、旅游等产业,打造东部生态保护带和西部草原湿地恢复带。

5.率先实施长吉一体化。

围绕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按照“提升两区、建设三带、打造若干重要节点和功能区”的布局,全力推进长吉一体化。

“提升两区”,就是整合提升长春和吉林都市区;“建设三带”,就是建设长吉北线经济产业带、长吉南线现代农业产业带、长吉南部生态旅游产业带;“打造若干重要节点和功能区”,就是打造九台、双阳、莲花山、岔路河、北大湖、北部工业新区、长东北先导区等一批各具特色的重要节点和功能区。

坚持高位统筹、分级负责、合力推进,建立完善长吉两市协调互动工作机制。

高起点制定一体化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引导资源要素集中配置。

鼓励在体制机制等方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推动区域内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

抓紧启动相关功能区、重大基础设施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到2020年,长吉一体化区域城镇人口达到700万以上,城镇化率达到80%以上,对全省城镇化贡献率达到70%以上。

6.加快发展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节点城市。

鼓励各市(州)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科学定位区域功能和作用,强化产业支撑,壮大经济实力,拓展城市空间,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巩固提升区域中心城市地位和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在要素配置、产业集聚、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集聚辐射作用,加快产品、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向周边县市及乡镇延伸,建设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县城及乡镇为支点,融合互补、组团发展的城市群。

科学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构建各具特色、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区域中心城市发展格局。

加快培育重要节点城市,积极支持哈大轴线和长吉图沿线重点县城的发展,鼓励扶持区位条件好、人口规模大、经济实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县城,尽快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效应和集聚能力的大中城市。

2015年,2个区域中心城市规模达到50~80万人,5个达到30~50万人;20~30万人的重要节点城市达到9个。

2020年,延吉市(含龙井、图们)达到80~100万人,6个区域中心城市达到50~80万人,30~50万人的重要节点城市达到7个。

7.全面促进县城的建设发展。

深入实施县域突破战略,坚持“责权统一、重心下移、能放都放、依法合规”的原则,巩固扩权强县成果,给予县城建设发展最大可能的支持,打造城乡统筹的重要载体。

赋予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城镇规模扩展迅速、人口集聚显著的县(市)更大的经济管理权限。

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工业集中区建设,培育特色优势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鼓励全民创业,着力提高县城经济实力。

适度扩大县城规模,完善提升县城功能,全面加强县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交通、环保、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

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引导农村人口向县城转移。

2015年,10~20万人口的县城达到20个;2020年,20万以上人口的县城达到14个。

8.重点培育若干特色小城镇。

依托产业基础、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按照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经济发达、功能健全的要求,采取省里引导,充分发挥市(州)、县(市),特别是小城镇的积极性,强化产业支撑和载体功能,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我省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努力建设若干具有吉林特色、国内知名的小城镇。

2015年,5万人以上小城镇达到10个以上,2020年达到20个以上。

三、大力增强产业支撑能力
9.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城镇化稳步推进,以城镇化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升级,积极推动产业布局与城镇化布局相融合,促进行政区划与经济功能区相协调。

以增强经济效益和增加就业为核心,以促进社会资源和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为重点,优化城市产业空间布局,细化分工协作,形成特色鲜明、错位发展、相互协调的区域产业格局。

加快发展城市经济,加强城市功能区规划建设,逐步形成城区以第三产业为主,工业园区以第二产业为主,城市外围以城郊现代农业为主,城市由内向外“三二一”产业合理分布的新格局。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高端化、规模化、集约化。

延长产业链条,提升配套能力,提高关联度和集中度,着力打造产业集群。

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大力发展园区经济,促进产业向城镇集聚、向园区集中。

创新发展模式和运作机制,提升产业素质,打造国际品牌,着力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四、全面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10.科学编制城镇发展规划。

进一步加大规划投入力度,坚持高水平、高起点、高质量,着力提高规划的前瞻性,增强规划的科学性,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按照省、市、县、镇四个层级,总体、专项和重点区域三个类别,建立和完善规划体系。

搞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的衔接。

组建专家团队,聘请专业机构深度参与规划编制与实施。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建言献策,提高社会参与度。

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年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加强对长春、吉林、延龙图城市一体化节点和生态地区中小城市等重点区域城镇规划编制的指导。

11.加快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衔接顺畅、安全可靠的综合运输体系为目标,加快区际、城际、城市、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和一小时经济圈。

加快“五纵五横三环四连”高速公路网建设,实现县县通高速;建设“五纵三横”铁路运输网络,实现县县通铁路;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2012年建成吉林至珲春快速铁路;加快长春至白城快速铁路建设;加快形成“一主四辅”机场格局。

畅通城市进出口通道,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公路、铁路、航空客货运输无缝对接。

2020年,把长春市建设成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完善城市内部交通道路系统和配套设施,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快速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着力缓解大中城市交通拥堵问题。

12.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道路、供(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实施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引嫩入白和哈达山水利枢纽等工程,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治理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

特大城市、大中城市、小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015年分别达到90%、80%和65%,2020年分别达到95%、85%和70%。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

2015年全省城市居民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2020年达到90%。

加快推进“气化吉林”以及水电、太阳能、风电和核电等清洁能源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建立高效、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

2015年全省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县城达到50%,2020年分别达到90%和60%。

积极发展集中供热,实施“背压机组”供热工程。

2015年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85%,县城达到55%,2020年分别达到90%和60%。

加快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融合,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作用,积极推进“数字吉林”工程建设。

统筹协调各类工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快形成城市地下公共管道体系。

13.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把社会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共享水平。

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公益化、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方向,加强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服务资源向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实施“六路安居”和“暖房子”工程,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基层组织服务民生工作。

五、着力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
14.建设绿色宜居城市。

按照人居空间环境舒适、人文社会环境良好、生态自然环境优美、生产环境清洁高效的要求,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建设一批独具魅力的绿色宜居城市。

实施长白山天然林保护、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治理、西部荒漠化沙漠化盐碱化治理和向海、莫莫格等湿地、中部黑土地保护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吉林”,打造独具特色的区域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严格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着力改变城市环境质量和整体形象。

大力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绿化工作质量,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

2015年,全省空气质量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天数超过290天,2020年超过300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015年达到42%,2020年达到45%。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2015年超过8平方米/人,2020年超过10平方米/人。

15.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科学分析和把握城市发展规律,高起点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改造旧城,高水平建设新城。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理顺城市管理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及智能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实现人与城市和谐发展。

加强城市管理立法和监督,扩大公众对城市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作用。

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和应急能力体系。

加快提升人文素质和城市文化形象,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16.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具有吉林特色的新农村建设发展模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现代城市与农村和谐相融的新型城乡形态。

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业生产经营向现代、高效转变,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为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创造条件。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力度,完善管理方式,整治农村环境,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使农村居民共享现代文明。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大政策扶持
17.积极推进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改革。

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核心,以实现全省人口的自由居住和迁移为目标,以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突破口,全面进行户籍管理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促进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权益。

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暂时不具备落户条件农民工在住房租购、社会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完善征地补偿制度,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农业用地转为非农用地过程中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促进城镇化发展。

基本农田中的宅基地,可以采取复垦调换等方式给予合理补偿。

探索建立和完善进城农民的农村资产处置机制,建立村庄整备基金,实施农村土地整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土地流转和交易市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权益置换城镇公共服务有效机制,鼓励农民退出农村、融入城镇。

18.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城镇新增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需医疗保险缴费由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政府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纳入预算;符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登记失业的,同等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就
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大城市土地出让金返还力度,对市(州)、县(市)以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上缴的土地出让金,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资金外,实行资金全额返还或以项目补助形式予以返还。

自2011年起,省财政设立统筹推进城镇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补助和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市(州)、县(市)也相应设立统筹推进城镇化财政专项资金。

19.强化金融支撑。

拓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整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资源,搭建市场化运作的新型融资平台,采取股权、信托、租赁和上市等多种市场化方式融资。

进一步发挥信贷资金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扩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投放。

支持专业基金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募集资金,参与城镇土地一级开发和城镇功能区建设。

围绕全省城镇发展规划,引导金融机构优化网点布局,促进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金融服务便利化。

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促进城乡消费升级换代。

20.发挥市场作用。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推动民营经济跨越发展。

开放社会事业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形成社会事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构建现代公共治理结构。

整合城市现有资产,创新城市经营模式,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功能。

七、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21.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作为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任务,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配套政策、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服务和指导。

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城镇化进程、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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