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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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全县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格审核和规范建设项目征收占用林地,依法打击查处各种破坏林地资源行为,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卫2019”森林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19〕12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的
精心呵护保亭的绿水青山,压紧压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进一步增强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深刻吸取秦岭等事件教训,旗帜鲜明、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务求实效,坚决遏制森林资源流失,确保我县森林资源生态安全。
二、执法重点
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以下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一)破坏林地改种农作物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
(二)毁林开发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
(三)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四)盗伐溢伐林木;
(五)别墅、高尔夫球场、豪华墓地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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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石采砂、矿产开发等违法使用林地;
(七)林木采伐后不按规程规定更新造林。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范围:全县9个乡镇(包括农垦系统和海南省毛瑞林场)。
(二)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9月30日。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由县林业局牵头,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落实清理整治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辖区内的垦区、林区林场、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巡查范围,做到巡查全覆盖。各乡镇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委会、村小组。农垦系统所属农场、公司,省林业局直属林区林场、保护区对专项行动清单整治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助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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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工作分为全面模底排查、打击整治、部门联合督导、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力争用5个月的时间,妥善解决我县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一)全面摸底排查阶段(5月)。
各乡镇政府、农垦系统、林区(林场)要及早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统一思想、下定决心,落实责任、联合行动,研究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细化工作职责,结合全省开展的六大专项整治和森林督查等工作,迅速在本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清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模清底数、掌握实情。对排查清理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逐一定立问题台账,深入剖析破坏森林资源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各乡镇政府和农垦系统要统计汇总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填报保亭县“绿卫2019”森林抗法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报县林业局。农垦系统所属农场、公司和各林区林场、保护区也要统计汇总排查清理完成情况,填报保亭县“绿卫2019”森林抗法专项行动排查统计表报县林业局汇总。
(二)清理打击整治阶段(6-8月)。
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打击整治。对破坏森林资源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重点,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经济特区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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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历打击,切实加以整改。
(三)部门联合督导阶段(2019年9月1日至9月15日)。
督导工作由县林业局负责落实,县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实地抽查核查,主要检查属地责任是否到位、排查清理是否彻底、问题台账是否建立、整治整改是否坚决到位。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部门联合督导后,认真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出破坏森林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源,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并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至县林业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清理整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农垦系统有关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抽调业务骨干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调查、打去、整改、汇总,分析、协调等工作,并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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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合执法,通力协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农垦所属农场、公司,林区林场、保护区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和周密部署。要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抓出成效。
(三)加大力度,严厉惩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执法,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等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森林公安处理。森林公安要对掌握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一查到底,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公、检、法机关的支持,通过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要严格落实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对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案件逐案倒查责任,对失职渎职、干预执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各乡镇、农垦系统要落实责任主体,对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绝不姑息。同时,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认真、走过场、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持续跟踪,恢复林地。各乡镇、农垦系统对破环林地改种农作物等非法开垦林地行为,毁林开发等非法占用林地行为,25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等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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