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约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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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约束理论及金融约束理论在中国是否适用的思考
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结果曾一度令人失望,许多经济学家开始对以往经济发展理论的结论和缺失进行反思和检讨。斯蒂格里兹在新凯恩斯主义学派分析的基础上概括了金融市场中市场失败的原因,他认为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并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监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斯蒂格里兹,赫尔曼等人1997年在《金融约束:一个新的分析框架》一文提出了金融约束的理论分析框架。
一、金融约束理论的基本内容
金融约束论所谓的“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制订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而不是直接向民间部门提供补贴。创造租金机会是金融约束论的一个核心观点,这里的租金不是指属于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而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金融约束论正是从分析租金机会而展开的。
金融约束的目标是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机会,尤其是为银行部门创造租金机会,使其有长期的动因,发挥掌握企业内部信息的优势,减少由信息问题引起的、不利于完全竞争市场形成的一系列问题。金融约束的实质是政府通过存款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稳定的宏观政策等一整套金融政策使银行部门因“特许权价值”而获得租金。
租金的创造和获取所依靠的制度安排对租金促进金融深化的最终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租金诱导民间部门当事人增加在纯粹竞争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具体地说,租金的创造产生了以下积极作用:(1)租金为银行的持续营创造了一个利润流,银行就有动力成为一个长期的经营者(通过租金为银行创造的“特许权价值”),促使它们经营更加稳健,有更强的动力监督贷款企业,降低管理贷款组合的风险。结果,银行就有动力确保贷款得到最有效率的使用,并监督企业使用这些资金。(2)由于中介收益的提高,新增贷款的边际租金会激发银行吸收存款、增加贷款的积极性,使银行有强烈的动力增加其存款基数,扩大中介范围。因此,银行将增加投资,吸收更多的存款,从而提高社会资金利用效率。如果,政府将租金指定用于专项银行业务,还可以促使银行开展一些市场条件不利的业务,如长期贷款。(3)政府通过限制贷款利率为生产部门设立租金,将租金从居民部门转移到生产部门,减少了居民消费,增加了企业储蓄,使投资资金供给增加.提高了经济中的总投资水平。这还会提高生产企业的股本份额,因为股本的变化可以向金融机构显示自身专有的信息,从而改善银行的贷款
决策;同时,贷款利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还可以弱化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现象。
构成“金融约束”一系列政策的目的是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设立租金。在金融部门设立租金,是为了减少由信息问题引起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租金诱导金融中介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例如对投资进行监督和吸收更多的存款。为了维持金融部门的租金,政府必须使存款利率低于竞争性均衡水平,并且对市场准人,甚至对直接竞争加以管制。此外,有可能控制对不同部门的贷款利率,以影响租金在生产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分配。
二、金融约束理论的前提条件
赫尔曼等人认为,虽然金融约束理论从不同方面论证了金融约束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合理的金融政策,但金融约束与金融压抑在某些方面还是有相同之处。金融约束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效果很差或受到扭曲,其中最大的危险是金融约束变为金融压抑。因此,要保证金融约束达到最佳效果,必须具备一些前提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的通货膨胀率,正的实际利率,银行是真正的商业银行,政府对企业和银行的经营没有或有很少的干预,以保证银行和企业的行为符合市场要求。
三、金融约束理论的效应
赫尔曼等人认为,资本要求虽然也是一个防止银行发生道德风险的工具,但在发展中国家,存款利率控制比对银行资本控制更为有效。在金融约束环境下,银行只要吸收到新增存款,就可获得租金,这就促使银行寻求新的存款来源。如果这时政府再对市场准入进行限制,就更能促使银行为吸收更多的存款而增加投资,从而增加资金的供给。建立合理数量的储蓄机构,可以吸收更多的存款,金融机构吸引更多的储户是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金融约束可以促进金融深化。
金融约束论是斯蒂格里兹,赫尔曼等人对东南亚经验观察后的理论思考。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他们又重新研究了他们的金融约束论(1999),并认为这一危机从反面证明了他们的理论。事实上,金融约束是发展中国家从金融抑制状态走向金融自由化过程中的一个过渡性政策,它针对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畅、金融监管不力的状态,发挥政府在市场失灵下的作用,因此并不是与金融深化完全对立的政策,相反是金融深化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四、金融约束理论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启示
中国在今后金融改革过程中必须兼顾双重任务:抑制通货膨胀和泡沫生成。显然,过快的金融自由化政策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方法,金融约束政策则更
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同时又兼顾了金融自由化方面,能给中国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提供重要的借鉴作用。而要充分发挥金融约束中租金的作用,应采取以下政策。
(一) 政府应控制存贷款利率
金融约束要想发挥作用关键在于租金创造。从租金创造的利率机制的分析我们知道,企业要想获得租金,给它的贷款利率应低于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下的利率。同时,要使银行可得到部门租金,就必须使存款利率下降到较低的水平。政府可通过对存款利率的控制来确定租金在企业部门和银行部门之间的分配状况。政府也可通过贷款利率的调节使一部分低预期收益的企业退出正式借款渠道,从而起到调节信贷企业间的分配之作用。不过,政府对利率的控制应该是温和的,严格实施的贷款利率控制会导致强烈的逆向选择倾向,严重扭曲资源的配置。金融约束论还建议政府允许银行和企业就补偿余额进行谈判,以此来抵减由贷款限制而引起的许多不良影响。
(二) 限制竞争
仅仅靠利率控制使银行部门获取租金在短期内是可行的,但在长期内却不能维持,因为如果没有市场准入的限制,银行得不到特许权保护,会遇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例如一家银行可能会挨着竞争对手的机构网点开设新的分支机构,如果该市场容量并不太大,可能造成的后果是没有动员任何新的社会资金而仅仅是争夺现有储户。这种无效竞争结果造成社会资源消费,竞争还经常导致银行倒闭,危及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限制竞争可提高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对整个社会经济也具有重要的外部效应。限制竞争.并不等于禁止一切的进入,而是指新的进入者不能侵占市场先进入者的租金机会。在一国金融深化初期,一家银行进入新市场后,该市场也许还有潜力容纳更多的几家银行,在这种情况下,禁止所有后来者的进入不能说是效率的,解决的办法是使后来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成本补偿先来者的租金部门损失。这样先来者的特许权价值得到补偿,后来者也可获得部分租金,整个社会利益增加了。
(三) 限制资产替代性政策
即限制居民将正式金融部门中的存款转化为其他资产如证券、国外资产、非银行部门存款和实物资产等。金融约束论认为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尚不规范,存在广泛的欺诈行为和搭便车问题,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金的作用,况且只有信誉好的大企业才能利用证券市场融资,它们若不从银行部门融资而转向证券市场融资,将会使银行部门失去一部门收益高的业务,从而损失特许权价值。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银行部门的制度结构薄弱,存款流动性差,履行合同能力低。缺乏信用创造功能,贷款机会有限,这使它们的效率大大低于正式银行部门的效率。存款若从正式银行竞争流向非正式银行部门则会降低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利于正式银行部门的发展。居民部门若将其资金投资于国外,则会减少国内资金的供应,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