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管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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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管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所述电缆管理主要指煤矿使用的4mm2及以上动力、照明、通信、监控、信号等各种各类电缆的使用管理。

第二条机电部对全矿电缆选型、发放使用、检查维护回收等进行管理,制定电缆管理制度和奖罚规定。

(一)机电部对全矿电缆进行具体业务技术管理,对现场管理进行服务、指导、监督,负责供电设计、电缆选型、供电系统优化技术改造、电缆预防性试验等供电系统业务管理。对事故隐患单位出具整改通知单及处理意见(或标准)。有权对违反电缆管理规定以及其他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出具停止作业命令。同时负责电缆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二)机电部供电设计人员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设计计算,确定所需电缆的截面和长度,并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供电负荷的增减及时调整供电电缆,编制调整方案及电缆计划,由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落实、督促整改。

(四)电缆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电缆的性能、用途及维护使用注意事项,配合供电设计人员搞好电缆选型计算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矿电缆(4mm2以上)的领取、发放、回收试验等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以及电缆的审批、调拨、检测试验、回收验收等管理工作。电缆管理组应建立电缆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电缆编号、型号规格、耐压或阻燃性质、制造厂家、电缆长度(原长)、使用单位、使用地点、变更情况,修补次数、修补人,损耗长度,

损耗原因,建档日期等直至报废。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合理使用(可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每月要有电缆使用情况报表(或电子版)报主管领导,并有分析材料。根据电缆库存和生产使用情况及时编制电缆计划。

(五)机电部定期通报电缆的使用状况,分析电缆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当月电缆管理情况。并针对各种电缆故障(反映较集中的故障类型)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追查、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上报主管矿领导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六)重大电缆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部长(或分管业务科长)参与分析追查,一般电缆事故由分管电缆业务的科长组织分析追查,写出报告,归档管理。

第三条供应科负责矿用电缆的供应和库存电缆的管理。

(一)供应科要有电缆专用仓库和专职电缆管理员。电缆管理专职人员在业务上服从机电部管理,是全矿电缆到货落实、检验入库、发放、回收以及建立库存、发放、回收档案等库房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二)供应科库存电缆要摆放整齐,资料齐全。仓库消防设施齐全,具备各种抗灾能力,并做好电缆的防潮、防晒工作。

(三)电缆管理专职人员定期将电缆库存情况和管理台帐向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通报,同时盘点校核电缆库存量,协助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搞好电缆计划编制和本月电缆应用情况分析工作。

(四)依据机电部编制的电缆购臵计划,组织电缆购臵

工作。新购臵电缆必须具有生产厂家合格证、出厂试验报告单、厂家资质证明材料及煤安标志等相关资料。电缆到货后,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并对电缆按规定进行由法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和入库证明,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收电缆入库。

第四条机电部电缆库管理要求、电缆修理单位职责:(一)电缆修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电缆修理技术水平,熟悉各种电缆性能、结构和基本技术参数,必须具备一定的电缆测试能力,能够对电缆进行检修试验,具有相应资质,持证上岗。

(二)电缆修理人员负责全矿电缆的修补(热补或冷补)、压号、封头及移交入库等工作,并配合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完成回收电缆的检测、验收检查等工作。电缆修理人员是全矿电缆修理安全、质量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在业务上服从机电部监督和管理。

(三)电缆修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电缆检修制度、操作规程和试验标准。

第五条电缆使用单位职责:

(一)电缆使用单位的队长是本单位管理电缆的具体负责人,机电负责人(或供电管理负责人)是本单位电缆现场使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电缆管理、使用、维护和完好状态负责。

(二)电缆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电缆的现场管

理,并有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电缆的领用、敷设、现场维护、回收及移交管理工作。

(三)对电缆管理部门或上级管理人员提出的各种隐患,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处理,对电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向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进行汇报,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4mm2以下各种型号电缆按小型电器或小型周转材料进行管理。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电缆的审批、领用及移交管理办法。

(一)机电部供电设计人员要掌握全矿井供电系统的负荷增减情况,依据生产计划对新增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进行设计计算,经过机电副总审批后,列出电缆计划交于电缆管理人员,由电缆管理人员到库房落实待发电缆数量。

(二)各区队用电负荷增加或减少时,必须提前3天写出书面用电申请单交至机电部电气管理人员,由机电部电气管理人员审批。同时供电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列出每一条电缆的规格和长度,指出所接负荷的开关地点、名称和各级开关的保护整定值,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此材料计划交给电缆管理人员。电缆长度的每次变化,供电设计人员都要重新计算保护整定值。

(三)电缆管理人员接到通知核实无误后,根据电缆的规格、长度,给使用单位出具电缆调拨单。调拨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地点、电缆规格型号、长度及编号(长度尽可能与设计相符)。

(四)使用单位持电缆调拨单(机电部审批后的单据)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电缆。电缆领出前要对其外观、绝缘检测检查,合格后领出,否则可以拒领,要求电缆管理人员进行调整。

(五)发放4mm2及以上的橡套电缆必须有测试合格证,两端必须有电缆编号(短节除外),否则不得发放和领用。

(六)应急抢险救灾急需电缆调拨和领用时,可以依据抢险救灾指挥部命令发放、调拨,但必须在库房电缆管理人员处办理出库登记,并注明批准机构或领导,事后电缆领用单位的电缆管理人员必须到机电部电缆管理人员处补办相关手续。

(七)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因电缆发生故障而需更换时,可重新领取电缆,但事后必须由电缆管理人员组织对其进行分析查明故障原因和找出责任者,并对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损坏性质和损坏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八)因工作面转移或施工单位变更需转移的电缆,均要由机电部管理人员组织使用单位和接收单位电缆管理人员现场进行验收、移交。验收移交时,要仔细检查每条电缆的两端号码是否存在,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坏,若电缆完好,办理移交手续,并及时更改电缆档案,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在验收过程中,存在故障和损坏现象的电缆原则上督促原使用单位上井检修,并追查原因。不经机电部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均追究责任。私自盗用其它单位电缆,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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