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_美的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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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总部、各二级平台、集团直属单位、以及各经营单位。其中二级平台是指日用家电集团、制冷家电集团、美芝合资公司、电机事业本部、房地产事业本部;集团直属单位是指香港总部、采购中心、安得物流公司、工业设计公司、美泰科技公司;各经营单位是指二级平台或集团直属单位的属下各级经营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作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框架性文件,是对人力资源各职能模块工作的原则性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到人力资源相关职能的流程及权限方面内容,一般只规定到集团总部、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这些流程及权限,各经营单位可参照执行,但最终以其上级单位的具体规定为准。

第二章体制、原则

第五条集团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集团人力资源部、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各经营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共同组成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第六条集团人力资源工作的组织愿景是:致力于成为员工的最佳雇主,打造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的竞争优势。

第七条集团的人才理念是:以人才成就事业、以事业成就人才。

第八条集团遵循“以人为本、公开选拔、适才适用、依法管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原则。

第三章人力资源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九条集团各单位按照集团的发展战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并于每年9月份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计划。

第十条人力资源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批程序如下:

(一)集团人力资源规划:集团人力资源部提案—集团CEO裁决;

(二)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接收计划:集团部门的按各部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裁决的程序办理;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的按本单位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的程序办理;

(三)年度人力资源计划:集团部门的按各部门提案—集团人力资源部裁决的程序办理;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的按本单位裁决—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职位管理

第十一条职位分类标准

(一)职类:按照工作性质与职位发展通道的不同:集团的职位划分为管理人员类(M)、专业人员类(P)、行政人员类(A)和操作人员类(O)共四类,划分参考标准如下:

(一)管理序列

1、主要的时间用来审阅他人的工作。

2、履行培养、发展、激励、监督下属的职能。

3、通过团队业绩衡量个人工作业绩;或负责项目管理,业绩通过项目结果进行衡量。

4、负责管理(协调、指导等)某个职能工作,对他人有直接汇报关系或虚线汇报关系的要求,该职能工作结果是衡量该管理人员的标准。

5、直接下属或间接下属人数达一定数量,管理工作占主要工作时间。

(二)专业序列

1、指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某个专业的知识才能胜任工作,一般需要本科学历,或同等的经验。

2、需要独立发挥专业判断,自主选择工作方法解决问题。

3、大量的工作是非常规化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须任职者经常发挥创造力来解决问题。

4、独立工作,基本上不需要监督。

(三)行政序列

1、主要的时间用于在办公室工作,协助他人完成工作或者独立完成操作性的任务。

2、任职者独立从事相对简单的、重复性高的工作,可以通过详细的操作手册规定完成任务的步骤,较少遇到非常规化的问题。

3、任职者协助他人完成工作复杂性高、需要创造性的工作,需要较多的监督和指导。

(四)操作序列

1、主要的时间用来操作工具、设备、仪器,完成操作性的任务。

2、任职者在生产一线工作,负责监督他人工作,且任职者的工作与被监督者的工作非常类似,都需要操作工具、设备、仪器。

3、任职者在生产一线工作,负责操作设备、仪器。

4、任职者操作工具、仪器、设备,从事操作性的后勤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职能职群:按照工作职责的不同:集团职位划分为业务职能和支持职能两大类,并分别划分如下十个职群,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职级标准:按照职位价值的不同:集团不同职类下划分不同职级,排列顺序从低到高如下:

第十四条职等:根据职位评估成果,集团职位共划分为22个职等。

第十五条职衔:MPAO的职衔标准,按现有习惯,由低到高排列如下:

(一)管理人员类(M)

(二)专业人员类(P)

(三)行政人员类(A)

文员、高级文员

(四)操作人员类(O)

注:工人指不管理其他生产类人员,组织指管理一个生产班组团队。

第五章社会招聘

第十六条M、P、A类人员招聘

(一)各单位自主招聘M、P、A类人员。

(二)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已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博士以上学历人员、留学归国人才、具有海外工作背景人才、外籍人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各单位在各类媒体发布招聘广告信息应提前三天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测试。各单位应对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能力、心理、个性等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是录用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背景调查。各单位对关键敏感岗位应聘人员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和履历证明人联系方式等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并注意保护应聘者个人利益。任何伪造简历、学历证明和履历证明人的应聘者一律不予录用。

(六)对面试、笔试及体检合格者,集团部门由用人部门在MIP上提交入职审批流程,按部门提案-人力资源部审批的程序办理;二级平台及

集团直属单位的自行办理。

第十七条O类人员招聘

(一)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招收O类人员;向社会发布招工信息及招聘外地工人计划时,应提前报送所在地的劳动管理部门。

(二)O类人员招收要求

1.原则上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强体力和特殊环境作业工种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2.主要面向高中毕业生和技工、中专学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顺德区毕业生和本地工人。

(三)招工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人单位应安排招工考试,择优录用;严禁招聘人员利用招聘工作机会谋取个人私利,一经查出,一律辞退。严重违纪违法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聘

第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计划,组织校园招聘规划工作,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开展招聘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毕业生接收要求

(一)用人标准:优良的诚信品格,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态度,创新观念和务实的作风。

(二)根据佛山市及顺德区组织部、人事局的有关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顺德籍、佛山籍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求顺德籍毕业生接收比例应达到10%以上。

(三)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每年由集团组织二级平台及集团直属单位确定,接收比例作为考核各单位毕业生接收工作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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