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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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 某的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 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因 为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 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 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 其配偶再婚后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 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 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 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 义务。 •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分别分 析并说明理由。 •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 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1)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
更赵甲的监护权?为什么?
• 赵某父亲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人。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只有在前一顺序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 或者对监护人明显不利,才能通过人民法院的 指定,由后一顺序的有监护资格的人将其取代, 而本案中赵某的父亲的顺序后于钱某,而且其 取代赵某成为赵甲监护人的理由并不成立,所 以赵某父亲无权请求法院变更赵甲的监护人。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 的一间房屋?为什么?
• 赵某有权请求其返还继承的一间房屋。因 为根据《民法通则》第25条的规定以及最 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宣 告死亡的人有权请求继承其财产的自然人 或组织返还财产或者给于适当补偿。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 赵某无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因为根据 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被撤销死 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经被 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 而孙某正是合法取得赵某财产的第三人。
• 这件事情让赵某的父亲无法理解,经劝阻无效后, 向法院提出要求自己作为赵甲的监护人,理由是 钱某作为赵甲的监护人对其不利。不久,周某死 亡。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来当时被海风刮到 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请回答下列问题: • (1)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赵某的父亲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赵甲的监 护权?为什么? •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其父亲返还继承的一间房 屋?为什么? • (3)赵某是否有权要求孙某返还摩托车?为什么? • (4)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的 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 养关系?为什么?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 什么?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变更?
• 甲、乙之间一开始形成了借贷关系,后来 乙归还欠款时,甲通过意思表示以后再说, 据此不能认为甲有赠与的意思,因此甲、 乙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变更为赠与关系。
2.甲是否有权请求wenku.baidu.com归还此笔欠款,乙 是否应归还?
• 乙认为诉讼时效已过,系行使抗辩权,但 是由于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日期,而 是刚刚提出归还欠款,因而诉讼时效并没 有过,甲有权要求乙归还欠款。
案例三.
• 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 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 有房屋6间,渔船一条(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 了),摩托车一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 留下的遗产开始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 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死后, 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摩托车卖给 了同村的孙某。后迫于生活压力,钱某又将赵乙 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 某。
(5)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 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 赵某无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 关系。因为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通则的司 法解释,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 间,其子女被他人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 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 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
案例四
(一)民法总论案例分析
案例一
• 甲、乙系同事关系,交往较深,一日,乙因其妻重病住院 治疗,甲同乙一同前往医院,因尚差住院费8 000元,甲 便替乙垫付,数月后,乙拿8 000元归还甲,甲说:“你 现在比较困难,你先用着,以后再说。”乙表示感谢。四 年过后,甲、乙之间因工作发生口角,甲要求乙归还欠款 8 000元,乙认为此笔钱甲已经赠给乙,所以不予归还, 同时认为,诉讼时效已过。 • 问: • 1.甲、乙之间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民事法 律关系是否变更? •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归还此笔欠款,乙是否应归还?
案例二.
• 甲被法院宣告死亡,甲父乙、甲妻丙、甲 子丁分割了其遗产。后乙病故,丁代位继 承了乙的部分遗产。丙与戊再婚后因车祸 遇难,丁、戊又分割了丙的遗产。现甲重 新出现,法院撤销死亡宣告。 • 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 2.其范围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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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是否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甲有权要求丁和戊返还财产。 2.其范围如何? 范围:甲的财产最终为丁、戊继承,故丁 首先应当把其直接继承的甲的财产返还; 其次,丁代位继承的乙的财产中所包括的 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丁也应该返还;再 次,丁、戊应将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 继承的财产返还给甲。
• 200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 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 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 经营,于200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200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 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2008年9月, 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200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 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 行货款未予清偿。2009年6月,银行货款到期后,银行找 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 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