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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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
FUDAN JOURNA L(S ocial Sciences)N o.5 2007・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大遗址保护的困境与出路
曲凌雁 宋 韬
(华东师范大学 城市与区域经济系,上海 200062)
[摘 要] 大遗址保护是我国当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议题,相关保护规划的认识、方法、理论不完全成熟,当前大遗址保护研究在取得一定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针对我国大遗址保护现状,分析保护思想理念与保护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战略角度提出理念、方法、制度等对策建议,目的是希望避免大遗址保护走不必要的弯路。
[关键词] 大遗址 大遗址保护 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 K8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25720289(2007)05201142006
多年来,相对于其他历史文化遗产形式,大遗址保护一直处于被动无力的位置,这使遗址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一方面遗址遭受自然侵袭的破坏更加严重;另一方面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为破坏的力量越来越大。正因为如此,大遗址保护成为近年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议题。
我国大遗址保护研究起步时间不长,相关保护规划的认识、方法、理念并不完全成熟,当前大遗址保护研究在取得一定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问题,如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遗址破坏仍在继续,现阶段保护规划思想方法有很大分歧,大遗址保护法律制度严重缺位使保护成效困难,这些问题的存在使我们对未来大遗址的完整保护忧虑重重。
一、大遗址保护研究进展
我国重视大遗址保护是近十年的事,然而关于大遗址保护研究却进展很快,目前保护理论雏形正在形成,并在以下方面取得保护规划共识:
1.重视保护规划编制。大遗址最早只是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概念出现,主要保护措施是进行保护范围划定并通过国家文物法进行保护管理。1982年之后,随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念的出现,大遗址成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研究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由于大遗址保护形势严峻,为系统完整地研究大遗址保护问题,大遗址保护专项规划正在成为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
2.重视遗址环境地区保护。现保护规划更加注重大遗址环境控制保护研究,遗址保护范围更加明确,并分不同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同时加大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如对周边地区的用地性质、功能分区、开发强度、道路布局、建筑布置、市政安排等提出专业规划要求。
3.开始探讨整体保护理论。保护规划开始重视技术技能的多方面合作,结合历史考古学、规划建筑学科、区域经济学科、生态环境学科、社会人文学科等进行大遗址整体保护理论方法探讨,如与生态环境的结合、对景观审美的追求、社会和谐的建构、遗址历史文化价值的完整真实传承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进展。
[收稿日期] 2006209221
[作者简介] 曲凌雁(1968— ),女,河南安阳人,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系讲师。
宋 韬(1972— ),女,湖南怀化人,华东师范大学城市与区域经济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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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视遗址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保护好的前提下,希望通过对文物本体的展示及“合理利用”是所有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的共同特点,同时大遗址保护理论探讨也十分重视遗址作为资源平台与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
5.加大保护资金投入。2005年起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启动大遗址保护项目,每年投入215亿元对具有重大影响的大遗址进行重点保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将大遗址保护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保护资金的有效投入加大了大遗址的保护实施力度。
6.重视保护政策与法律制度建设。目前,国家层面的大遗址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还没有引起广泛关注,但重大遗址的保护研究都非常重视保护政策与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并出台了相关保护条
《秦始皇陵大遗址保护条例》、
《汉魏故城保护条例,如《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三星堆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等都是我国大遗址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探索的先驱。
例》、
二、大遗址保护的困境
1.保护意识不强造成的破坏仍在继续
虽然我国政府对大遗址保护一直持重视态度,然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阶段的限制却使政府与民众都难以真正认识到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多年来有关大遗址保护缺乏保护规划、保护法律制度、保护资金支持是大遗址保护的尴尬,遗址保护一直在唱“空城计”。政府不作为,百姓无畏惧,缺乏自觉的文物保护意识成为大遗址保护无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没有充分意识到保护古文化遗址本身的紧迫性与重要性,人们在情感深处缺乏对遗址文化的热爱。出于自身或局部利益的需要,违章、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不仅仅遗址所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活动对遗址造成破坏,国家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也往往因选址不当对遗址进行占用或影响,对这些违章、违法的遗址破坏行为的管理又因没有明确的惩处规定且牵涉许多相关部门而得过且过,长期以往形成恶性循环,大遗址破坏严重。至今这些问题仍在延续,大量令人痛心的案例可以证明我们的忧虑:
阿房宫遗址,正在被垃圾、污水及取土盖房挖地基、工业圈地等活动严重威胁着它的未来[1]。
三星堆遗址保护范围内相当一部分居民和耕地分布在文化遗存密集区,人为活动仍对遗址保护构成压力[2]。
偃师商城遗址仅仅十几年就被城镇化过程中的偃师县(现已发展为偃师市)大面积蚕食[3]。
汉长安城遗址区内,近几年农民占用大量土地修建楼房并私自出租开发[4]。
荆州八岭山—纪南城大遗址十年间被盗墓冢达3000多座,古墓葬与古城遗址之内挖鱼塘、修公路、建农房、盖工厂,保护规划中强调的保护遗址也在短时间内因烧砖取土而完全毁灭[5]。
南水北调工程部分路段动工在即,但相关文物勘探和发掘工作几乎还没有实质启动。
目前很多历史遗址一旦挖开,就有可能遭到周边居住人群的破坏、偷盗等,即便请专人看守,也是防不胜防。
诸如此类破坏或可能破坏大遗址保护的事例不胜枚举。大量案例说明,目前在大多数民众心中保护仍是一个限制、阻碍词汇,缺乏必要的情感尊重和认同,保护会成为消极行为,法律不允许做的偷偷做,法律没有规定的便什么都可以做。如此,除了“自然力量的侵袭,人为破坏是大遗址保护目前面临的最大威胁”。虽然现在提出了保护概念,但要使民众真正认识保护遗址的意义并自觉限制破坏行为、参与积极保护却还是一条漫长的道路。
2.思想认识偏差可能会使保护遭到更大威胁
大遗址保护另一令人忧虑的情况是以保护的名义进行商业策划。
近年来,随着学术界对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人们对大遗址的认识在发生变化,大遗址已不再是城市发展的障碍,而且不仅仅只将其作为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更多的认识开始从经济、政治、文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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