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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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黑龙江北大荒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也是黑龙江省首批通过国家审核的29个省级开发区之一。开发区总占地面积550公顷,为“一区三园”的发展格局,即双峰农场的兴凯湖园区、八五○农场的八五○园区和八五八农场的吉祥园区。开发区以农产品精深加工、生物医药和机械制造业为主要产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已初步形成集生产制造、商贸服务、旅游休闲为一体,环境优美、社会进步的绿色产业经济技术园区。

为创建优良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在北大荒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对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定的企业享受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新上项目基本建设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自生产纳税之日起,以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连续三年奖励企业,第一年奖励5 0%,第二年奖励40%,第三年奖励30%。

第二条在本开发区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扶持的重点产业以及《黑龙江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和《黑龙江省农、林、牧、鱼初加工目录》的,土地出让金优惠30%(不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及农用地转用征收费用)。

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生产经营型项目,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总体规划,实现三通一平,即通水,通路,通电,平整场地,投资企业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所需的水、电、供热、排水、运输、通讯等项实行有偿服务,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并按最低标准收费。

第四条对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重大财源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惠政策。

第五条投资企业提供必备资料,由开发区人员全程领办到农垦牡丹江管理局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审核、备案,企业注册登记及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 1 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和密山市委、市政府和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并由相关领导包保扶持。

第七条本政策未尽事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黑龙江北大荒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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