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总经理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决议,部署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和处理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行为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公司设副总经理三名,总会计师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七条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知人善用,勤勉尽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才能;(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八条经董事会同意,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第九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董事会同意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农业公司薪酬制度模板范文
农业公司薪酬制度模板范文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农业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整体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农业公司全体员工(不包括试用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薪酬结构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和股权激励四部分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工作年限、学历和技能等因素确定的,作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基本工资的设定原则为:同岗位、同职级、同工龄、同学历的员工基本工资相同。
第五条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公司业绩和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确定的,用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绩效奖金的考核周期为季度,根据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六条福利补贴福利补贴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股权激励公司为鼓励员工长期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设立股权激励机制。
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第八条薪酬调整1.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岗位变动、职级晋升等因素,每年度进行一次基本工资调整。
2. 绩效奖金调整:根据公司业绩和部门目标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奖金调整。
第九条薪酬发放1.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补贴和股权激励四部分组成,按月发放。
2.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固定日期,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3. 员工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按时发放到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十条特殊情况处理1. 员工请假、加班、出差等情况,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执行。
2. 员工离职、解雇或退休,按照公司离职管理规定办理,离职当月工资结算至离职当日。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薪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薪酬的执行与监督。
3. 员工有权了解和查询自己的薪酬待遇,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咨询。
4. 公司定期对薪酬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政策和企业发展需要。
农业公司员工薪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薪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公司薪资管理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竞争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奖优罚劣。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四条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补贴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及公司薪酬体系,确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规定的比例计算绩效工资。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特殊贡献奖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和员工个人贡献进行发放。
第九条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等,按照公司规定标准执行。
第三章薪资调整第十条薪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特殊调整。
第十一条定期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薪酬水平,每年进行一次薪资调整。
第十二条特殊调整:因员工个人能力提升、岗位变动、公司业绩显著等情况,可进行特殊薪资调整。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薪资调整、奖金发放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五章薪资发放第十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按时足额发放员工薪资。
第十七条薪资发放采取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具体方式根据员工意愿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员工如有疑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薪资管理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或修改,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公司旨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透明的薪资管理体系,激发员工潜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评价研究
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评价研究作者:董淑兰刘崇来源:《商场现代化》2015年第01期摘 ; 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逐渐出现发展不稳定、规模小等问题,运用单一的财务指标已经不能全面、正确的反应其经营状况和发展能力。
因此,本文采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2年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相比传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 EVA 的绩效评价体系更具有优势,可以从整体上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的评价效果,能更准确的评价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绩效水平。
关键词:北大荒集团;EVA;因子分析一、引言农业是人类“母亲产业”,是人类抵御自然威胁和赖以生存的根本。
农业上市公司作为农业企业中的佼佼者更是受到广泛关注,他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对于农业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就显得尤为必要。
而本文以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因为他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现代化水平最高的农业类股份有限公司和商品粮生产基地,其经营的稳定性关系着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对该公司绩效进行准确评价,更有利于其在整体环境中的健康发张。
二、企业EVA绩效评价文献综述目前,我国基于EVA的企业绩效评价研究较多,但多为选取样本进行分析评价,对于农业上市公司,特别是对于单一案例的分析较少。
赵娟(2011)选取农业类上市公司A股市场2008,2009年的相关财务报告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农业上市公司的业绩水平在2009年普遍得到提高。
从净利润角度来看,平均数的增幅达到600万,从传统会计指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盈利状况是良好的。
冀晓伟、宋金斐(2013)选取了33家农业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将 EVA 指标引入到传统财务评价体系中建立一个综合的绩效评价体系,用因子分析法将引入 EVA的综合评价体系和传统财务指标评价体系分别对农业上市公司进行绩效评价,得到结论:相比传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入EVA的绩效评价体系更具有优势,可以从整体上提高绩效评价体系的评价效果,更适合农业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按照漳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由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负责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主营业务差异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等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行科学合理的分类考核;(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坚持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四)按照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体系,增强企业管控力和执行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广泛覆盖,层层落实;(五)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质量,实现做强做优。
第五条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进行考核;委托市直部门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委托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由市国资委会同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第二章经营业绩考核第六条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农业薪资管理制度范本
农业薪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公司农业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
第二条工资结构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补贴和福利五部分组成。
1. 基本工资: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2. 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环境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
3.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
4.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等,根据公司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5. 福利:包括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健康体检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资标准1. 员工工资标准由公司根据行业标准、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
2. 员工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工资发放1. 员工工资实行每月发放制,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上月工资。
2. 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
3. 员工工资发放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决。
第五条绩效考核1. 绩效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员工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2.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20%。
3. 绩效考核优秀的员工,可享受公司规定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六条员工培训与发展1. 公司定期为员工提供农业技能培训、管理培训等专业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2. 员工培训期间,享受培训补贴和误工补贴。
3. 员工晋升和职称评定,根据公司规定和员工实际情况执行。
第七条员工福利1. 公司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假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化肥公司绩效考核
化肥公司绩效考核篇一:营销总公司肥料销售公司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确定批准版) 营销总公司肥料销售公司20XX年绩效考核方案为激励肥料销售公司员工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销售计划,体现以业绩为导向、多劳多得原则,结合销售部薪酬体系现状以及20XX年销售公司工作重点,拟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肥料销售公司全年任务、价格及定员 1.销量指标:详见表一2.价格:详见表一表一3.定员按照肥料销售公司制定的定员人数,包括销售部经理、农化经理、区域经理、业务员、农化人员等共143人。
二、业务员绩效考核方案1.基本原则:肥料销售公司各销售部将集团营销总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销售计划主要依据当月生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制定),合理分解到各区域各业务员,作为本月的销售任务,该任务作为业务员人员工资收入的考核依据。
2.工资组成:业务员(包括区域经理和品牌经理)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品牌销售人员含月度超额奖励)。
2.1基本工资:业务员月人均基本工资1200元。
基本工资部分纳入公司四级用工制度管理,按公司四级用工制度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并分为四个等级:业务主管的基本工资为一级1400元、二级1200元、三级1000元;原则要求一级占25%,二级50%,三级25%。
区域经理月人均基本工资2000元。
各销售部四级用工评级中排列最后一名的区域经理,基本工资在考核期内下浮200元。
品牌经理月人均基本工资2500元。
肥料销售公司四级用工评级中排列最后一名的品牌经理,基本工资在考核期内下浮200元。
对评为四级的销售业务人员或区域经理及品牌经理接受营销总公司培训再造,公司只负责承担单程车票,培训再造不合格或连续两次评为四级工资的按下岗处理,予以优化。
2.2销售人员绩效工资:销售人员包含品牌经理,区域经理以及业务人员。
a.完成20XX年实际销售收入的前提下,业务员按3000元、区域经理按3400元计算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提成系数=绩效工资/(月度计划销售任务量×本公司本月同产品加权平均出厂销售价格)实际绩效工资=当月销售收入×提成系数 b.品牌销售人员月度超额奖励:品牌销售人员超额完成月度销售任务,以超额部分为基数,销售人员(个人),区域经理(区域)以及品牌经理(部门)分别奖励3元/吨,1.5元/吨和1元/吨.超额奖励部分不纳入扣税调节范围。
农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农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农业公司作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达到公司的整体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薪酬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本制度将全面介绍农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设计和实施。
二、薪酬架构1.基本工资农业公司的员工基本工资按照市场行情和员工工作经验、职务等级进行合理设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员工工作绩效的直接体现,农业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激励员工不断提高工作表现。
3.福利待遇农业公司还将提供丰富多样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员工活动等,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关怀和温暖。
三、薪酬管理流程1.薪酬设计农业公司将根据公司规模、业务情况和员工需求,设计合理的薪酬方案,确保薪酬制度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
2.薪酬核算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薪酬核算机制,确保员工的薪酬准确无误地发放,及时足额。
3.薪酬调整农业公司将根据市场行情和员工绩效情况,定期对薪酬方案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薪酬体系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四、薪酬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薪酬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原则,对于同等工作量的员工应该有同等的薪酬待遇。
2.激励原则薪酬管理旨在激励员工不断提升工作表现,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激励。
3.竞争原则公司将结合市场行情和企业实际情况,确保公司的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五、总结农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建立起合理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才能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坚持公平、激励和竞争的原则,不断完善薪酬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经营业绩管理与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管理与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总监.总助等高级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绩效管理和考核委员会.经营委员会,在总裁授权下负责实施对第二条里所述人员的经营管理业绩考核。
第四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半年度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如果实施季度或月度绩效考核参阅《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和考核制度》。
第二章考核指标第五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半年度或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1.主管业务的副总裁:年度经营管理业绩考核指标由财务指标.运营和管理指标.360指标三部分组成。
财务指标权重为25%,运营和管理指标权重为55%,360指标为20%。
具体指标和权重可以调整。
指标类别指标名称权重资料来源目标值财务指标(25%)营业收入20% 财务部由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利润达标40% 财务部由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经营费用控制40% 财务部由年度财务预算确定运营管理指标(55%)战略落实15% 集团总裁. 相关部门由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定子公司或主管部门的运营监管.指导20% 集团总裁. 相关部门维护股东利益,对子公司或主管部门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进行有效监管子公司或主管部门的执行力监管20% 集团总裁. 相关部门监督集团各项指令在子公司或主管部门得到有效执行团队工作的规范性与纪律性30% 集团总裁. 相关部门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范的要求;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指令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及时.准确地报送工作报告和文件资料等沟通与协作15% 集团高管相关部门从集团整体利益出发与其它大区和集团公司各部门有效沟通与协作360指标(20%)上级对其360评分40% 上级主管领导(总裁)专业知识和技能.计划和执行能力.指导与激励能力.理解和分析能力.人际和沟通能力.责任心.积极性.协作性.纪律性平级对其360评分30% 平级相关部门下级对其360评分30% 下级否决性指标本人或所辖子公司.部门严重违法违纪经营。
农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业公司薪酬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激励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薪酬分配公平合理,体现员工的工作绩效、岗位责任和贡献;2. 激励原则:通过薪酬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3. 市场原则:薪酬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同类岗位的市场水平保持一致;4. 可行原则:薪酬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财务可持续。
第二章薪酬结构第四条公司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奖金、福利四部分组成。
第五条基本薪酬:1. 基本薪酬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技能和工作经验确定,分为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2.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的重要性和职责范围确定,分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3.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确定,工龄越长,工龄工资越高。
第六条绩效薪酬:1. 绩效薪酬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包括月度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2. 月度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月度绩效考核得分和绩效奖金系数计算;3. 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和绩效奖金系数计算。
第七条奖金:1. 奖金包括项目奖金、销售奖金、优秀员工奖等;2. 项目奖金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和项目组成员的贡献确定;3. 销售奖金根据销售业绩和销售指标完成情况确定;4. 优秀员工奖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团队贡献和公司发展需要确定。
第八条福利:1. 福利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员工体检等;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纳;3. 带薪年假根据员工在本公司的工龄确定;4. 节日福利包括春节、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礼品和慰问金;5. 员工体检每年组织一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薪酬管理第九条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包括以下工作:1. 制定和修订薪酬管理制度;2. 确定薪酬结构、薪酬水平和福利政策;3. 薪酬的核算、发放和调整;4. 薪酬信息的保密和保密工作;5. 薪酬管理制度的宣传和解释。
农业公司薪酬奖惩制度范本
农业公司薪酬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薪酬奖惩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薪酬制度第四条薪酬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等。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岗位、职级及公司相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每月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奖金: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部门业绩、个人贡献等因素,适时发放年终奖、项目奖金等。
第九条津贴:根据员工实际工作需求,给予通讯津贴、交通津贴等。
第十条福利: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为员工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三章奖惩制度第十一条奖惩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鼓励上进,鞭策落后。
第十二条奖励方式: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晋升提级等。
第十三条处罚方式:警告、罚款、降级、辞退等。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表现之一的,应给予奖励: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表现突出;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3. 提出并被公司采纳的合理化建议,对公司发展有积极推动作用;4. 在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公司解决重大难题;5. 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为公司争得荣誉;6. 其他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给予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工作态度消极,严重拖延工作进度;3. 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4. 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5. 严重失职,造成公司损失;6. 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制度实施与监督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北大荒股份财务管理制度
北大荒股份财务管理制度1. 经营范围1.北大荒股份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财务管理,涵盖了公司的收支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2.具体包括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及预测、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
3.该制度应该被视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
2.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公司应当设立财务管理部门,为公司提供全面的财务管理服务。
2.具体包括:负责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
3.财务管理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工作。
3. 财务管理制度3.1 财务核算1.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财务会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财务会计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3.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和财务会计规定建立会计档案。
3.2 费用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费用管理制度,遵循节约用度的原则。
2.公司应当按照经费审批授权的权限执行设备维修、检验、测试、借用、加油、装卸、餐费、办公用品购买等一切费用管理事宜。
3.具体费用授权及报销制度应根据公司规模及业务特点设计。
3.3 资产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与集中管理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便捷维修等方面。
2.公司应当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保存完好的设备及资产应予调整。
3.预算外资产采购应根据公司授权采购限制原则及时交付,遵循标准程序执行。
3.4 风险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制度,评估并处理公司面临的各项风险。
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
3.公司应当对损失发生的风险进行分类处理,对已经产生的损失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4. 财务管理的目标及要求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以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方式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健康发展。
2.具体财务目标:确保公司的现金流畅通,提高经济效益,使公司更好地实现发展和稳定运作。
5. 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1.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及奖惩制度,将执行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绩效考核纳入考核体系。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国有企业【发文字号】黑国资办规[2018]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5.24【实施日期】2018.05.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黑国资办规〔2018〕1号)各出资企业:为深入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切实发挥经营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按照“办法科学、考核严格、兑现刚性”的总体原则和国企党建、国资监管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结合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实际,以《黑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黑国资评价〔2016〕15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分类分型考核内容。
现就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年度考核(一)突出经济指标考核引领,发挥重点工作攻坚助力出资企业属于不同的行业领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年度内改革、发展、脱困的各项重点工作存在较大差异,但企业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本任务是一致的。
为了更好地调动企业负责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经济指标考核的核心作用,在对出资企业分类分型考核基础上,调整加大经济指标考核权重。
同时,在年度目标设定时,根据企业重点工作任务的重要性、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设定指标及权重。
确因企业重点工作任务较少、难度较小,可进一步调减重点任务指标权重,调增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切实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落靠。
(二)强化加减分工作任务指标考核,优化指标内容及权重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等重要工作在出资企业的引领作用,强化廉政建设等刚性工作在出资企业的约束效果,推动国资监管等基础工作在出资企业的深入落实,在年度加减分工作任务指标设定的同时,优化《考核办法》加减分工作指标项目及权重。
北大荒薪酬教材考核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在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总公司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以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公司董事长与监事会主席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本办法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以决议文件的形式下达。
第二章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标准 第五条 公司负责人的工资报酬采取年薪激励机制。
依据《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确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等级表如下: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等级表年营业收入(亿元)营业收入对应的年薪基数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亿元) 利润对应的年薪基数 120以上24 8.5-9 82 111-12023 8-8.5 76 101-11022 7--8 70 91-10021 6.5--7 64 81-9020 6--6.5 58 71-8019 5.5--6 52 61-7018 5--5.5 46 51-6017 4.5--5 40 40--5016 4--4.5 34 40以下 15 4以下 28 备注:本表“以下”含本基数,“以上”不含本基数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基本指标和辅助指标构成。
北大荒预算管理制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完善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发布、调整、预算内报备及预算外审批,有效的控制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资金运作,防范风险,增收节支,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5号-全面预算》,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预算,是指公司结合整体战略目标及资源配臵情况,经过合理测试、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或超过一个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事项进行合理的预测并进行监督与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公司制定预算管理制度,可以避免或降低以下风险的发生:(一)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经营;(二)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三)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第四条预算管理是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控制手段之一,具有以下积极作用:(一)预算能够细化公司战略规划,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一系列量化的计划安排,有利于战略规划的监控执行;(二)预算是公司实行绩效考核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员工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通过预算与绩效考核的结合实施,使公司对部门和员工的考核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三)预算管理可促进公司对各类资源的有效配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预算管理是公司管理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的有效工具,通过寻找经营活动实际结果与预算的差距,可以迅速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降低公司的日常经营风险;(五)通过预算可以加强对费用支出的控制,有效降低公司的营运成本。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是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公司预算方案须报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正式下达执行。
北大荒薪酬制度
北大荒薪酬制度北大荒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和销售企业之一,也是国有控股企业。
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北大荒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是指组织为员工提供的报酬和福利的方案和程序,通过这个制度,组织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北大荒的薪酬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首先,北大荒遵循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实行岗位工资制,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工资水平。
工资水平的确定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工作难易程度、工作负荷以及市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
此外,北大荒还采用绩效工资制度,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评价,给予绩效工资奖励。
绩效工资主要与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贡献以及个人能力发挥等因素有关,旨在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除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外,北大荒还为员工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和待遇,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福利。
例如,北大荒为员工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
此外,北大荒还为员工提供员工培训、职业发展以及岗位晋升的机会,帮助员工提升自己的能力和职业水平。
另外,北大荒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交通津贴等福利待遇,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北大荒的薪酬制度还体现了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北大荒重视内部公平,要求相同岗位的员工享有相同的薪酬待遇。
同时,北大荒也注重外部公正,要求企业的薪酬水平与市场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一致性。
这既能够满足员工的合理期望,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总的来说,北大荒的薪酬制度是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的。
它旨在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北大荒的薪酬制度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注重内部公平和外部公正的平衡。
同时,北大荒的薪酬制度也与市场薪酬水平保持一定的一致性,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北大荒:财务管理制度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是指公司下设的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
第二章会计工作的一般原则第三条公司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行为及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结账日为公历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每半年、季度、每月的最后一天。
第五条公司的所有会计记录都用中文书写。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七条公司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实行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核算、分公司单独核算、分公司内部报账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要按照发展战略的要求科学制定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等财务行为。
第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控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授权管理,禁止分公司实施超越授权以外的财务行为。
第十二条分公司单独核算,管理区及其他下属单位对分公司报账,由分公司统一计算盈亏。
第四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十三条公司和企业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财经纪律;健全财务机构,配齐、配强财会人员,保证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核算、控制及监督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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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委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黑发[2015]14号)和集团总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薪酬考核管理原则(一)坚持分类分级管理。
建立与公司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公司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规范公司负责人薪酬分配。
(二)坚持统筹兼顾。
形成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职工之间的合理工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公平正义。
(三)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考核与管理的对象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实施。
第五条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六条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指公司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根据上年度公司负责人所在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以内确定,每年核定1次。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公司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
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三)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司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
提取比例为任期内薪酬总额的30%以内。
第三章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计分办法第七条下达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由公司利润总额、营业总收入、超账期应收款、净资产收益率和现金分红等5项指标构成。
各年度考核指标可根据当年需要增加或变更。
(一)利润总额: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
在审计认定过程中,可剔除非本届领导班子(以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为准)形成的历史包袱因素。
(二)营业总收入: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为依据,按可比口径计算考核指标完成率。
(三)超账期应收款:对本年度以前和当年超账期的应收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做到应收尽收。
经审计部门确认或司法裁决确实无法收回的超账期三项应收款以及按会计制度计提的坏账准备金等从考核指标中剔除。
(四)净资产收益率:以审计认定的本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依据,与考核设定的净资产收益率之比为完成率。
净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所有者权益的比率。
(五)现金分红是指公司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
第八条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
绩效年薪调节考核指标由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营业总收入和从业人数等4项指标构成,以公司当年实际完成数计算。
第九条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由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比和任期内绩效考核年度指标平均完成率2项指标构成。
第十条在考核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指标时,要扣除客观因素所造成的影响。
(一)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增加利润。
处理在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按规定认定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的减利。
(二)出现下列情况,在考核时减少利润。
国家和省政策拨款补贴及上级政策补贴;对账龄超过3年以上且无法取得对方对账单的应收款项和已经确认报废、变质的存货,按其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扣减当期利润;按规定认定的非公司自身因素导致增利。
第十一条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调节系数和任期激励收入提取比例。
(一)确定绩效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
1、考核指标权重考核指标权重为:利润总额占40%、营业总收入占20%、清收超账期应收款占20%、净资产收益率占10%和现金分红占10%。
2、考核指标分值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营业收入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清收指标考核分值、总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相加的总得分值。
(1)利润总额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上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40%=得分分值(A)。
确定当年考核利润为亏损的,该项分值为零;上年考核利润为亏损当年盈利的:审计认定的考核利润总额÷1×40%=得分值。
(2)营业总收入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上一年度审计认定的考核营业总收入)×20%=得分值(B)。
(3)超账期应收款指标考核分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账期三项应收款应收尽收值)×20%=得分值(C)。
(4)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考核分值:(审计认定的净资产收益率÷1%)×10%=得分值(D)。
(5)现金分红指标考核分值:(年度内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30%)×10%=得分分值(E)。
五项指标考核分值之和为总得分值。
各项指标考核分值不得超过其在年度总考核评价系数中的权重占比。
3、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以上五项考核得分分值=(A+B+C+D+E)≥1-1.5时,考核评价系数取1.5-2(计算公式:考核评价系数=五项考核指标得分分值+0.5);0﹤五项考核指标得分分值﹤1时,0﹤考核评价系数取﹤1.5(计算公式:考核评价系数=五项考核指标得分分值×1.5)。
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评价系数最大不超过2,最小不等于0。
(二)确定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由两个因素确定,一是企业规模调节,根据公司利润总额、总资产、营业总收入、从业人数等确定;二是市场竞争调节,根据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程度确定。
调节系数最大不超过1.5,最小不等于0。
1、按企业规模因素确定规模调节指标权重占60%,其中:利润总额占25%,资产总额占15%,营业总收入占10%,企业年末从业人员数10%。
2、按企业功能性质和行业因素确定市场竞争度调节指标占40%,其中分全市场化企业和政策扶持补贴企业。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公司规模调节系数与市场竞争度调节指标系数之和。
各项调节指标系数=各项调节指标所占的权重×1.5(调节系数)。
政策扶持补贴企业是指以国家、省等上级政策性补贴资金形成收益的企业。
政策扶持补贴企业中有市场化竞争的部分按全市场化企业计算。
(三)任期激励收入提取比例公司负责人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提取比例。
1、任期激励考核评价指标。
任期激励考核评价指标有两项,一是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与公司总资产收益率的比;二是任期内绩效考核平均完成率。
考核权重分别为40%和60%。
归属母公司资产收益率=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资产总额×100%。
公司总资产收益率=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净利润÷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全部资产总额×100%。
2、激励收入提取比例=任期两项考核评价指标提取比例之和。
0﹤激励收入提取比例≤0.3。
第四章经营业绩考核评定第十二条建立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对公司负责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评价,在加强经营业绩考核的同时,加强履行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现以德为先、全面担当。
第十三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一般以3年为一个考核期。
(一)公司上年盈利,当年出现经营亏损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二)公司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三)公司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值时,年度不提取激励收入。
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公司负责人岗位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
第十四条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公司负责人在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满4个月内,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公司财务决算数据,对年度(任期)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审核的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和年度报告,结合公司负责人总结分析报告,对公司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公司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章薪酬兑现第十五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基本年薪的十二分之一,当年基本年薪标准未确定的,暂按上年度标准发放,待标准确定后多退少补。
公司监事会主席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90%确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按董事长、总经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75%确定。
第十六条按年和任期兑现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绩效年薪可按一定的比例按月预发,年度终了根据考核结果,扣除预发的部分以后一次性支付。
任期激励收入三年考核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延期支付办法,在任期考核结束后分3年平均支付。
对任期内为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负责人,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追索扣回办法也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的公司负责人。
第十七条公司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公司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集团总公司薪酬与业绩考核委员会备案。
同时,对职业经理人实行契约化管理,加强和完善业绩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第六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十八条公司负责人在下属企业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兼职的或在本公司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
公司负责人不得在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除集团总公司管理的公司负责人和按市场化聘用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年薪外,不得随意扩大实行年薪的范围。
第二十条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公司负责人承担的责任,扣减部分或全部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第二十一条公司负责人因岗位变动调离公司的,自任免机关下发职务调整文件次月起,除按当年在公司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不得继续在原公司领取薪酬,工作关系不得保留在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