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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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厅发[2015]4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6.08

【实施日期】2015.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5〕45号)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精算师协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为做好保险史料编辑整理工作,完整系统地保存史料,保监会决定在编撰《中国保险史》的基础上启动《中国保险通志》编纂工作,并委托中国保险学会承担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史志同源,史是学术性论述,旨在纵向反映历史连续性,注重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深入分析,研究探索历史发展规律。志的特点是记而不议,是官方资料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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