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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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八套)

说明:本资料贴合实际,可编辑亦可直接使用,共八套。目录: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

下井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三)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四)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五)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六)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七)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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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一

1目的

为加强在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部位(以下简称生产区)一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

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土)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在其它场所和部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职责

4.1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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