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规程(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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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规程

(试行)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防范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推进《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实施,特制定本规程。

一、评价原则

评价机构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科学、客观、公开、公正地开展评价。

二、评价对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书延续的企业。

三、评价机构

(一)承担燃气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经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合格。

(二)省内相关设计单位承担安全评价工作还应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城镇燃气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具有和评价对象相同类型燃气工程设计业绩,湖南省城市建设行业协会燃气分会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和抢险抢修能力评价工作。

四、评价内容及评价依据

(一)燃气设施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包括门站和储配站、调压站与调压装置等燃

气输配场站及燃气管道等,分为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燃气管道与安全阀门、储气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及仪表与自控系统等47个评价单元。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包括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等,分为周边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安全阀与阀门、消防给水、排水和消防器材等25个评价单元。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包括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以及液化天然气转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等,分为站内平面布置、管道及附件、加气工艺及设施、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等25个评价单元。

(二)安全生产管理与抢险抢修能力

分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操作规程和抢险抢修能力等5个评价单元。

(三)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改)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3号)

3.《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通过)

4.《湖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湘建城〔2012〕183号)

5.《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湘建城〔2012〕271号)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7.《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8.《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GB50811-2012)

9.《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1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1.《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

五、评价方法

采用检查表法,对评价对象的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和抢险抢修能力进行逐项检查。

(一)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检查表分为Q、Y两类,其中Q类为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程、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在评价过程中,评价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检查内容进行增补。

燃气设施的抽样检查比例: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1)门站和储配站100%检查。

(2)调压站与调压装置:调压站100%检查;调压箱(柜)按总数的0.5%—5%抽样检查。

(3)燃气管道:中压管道按总长度的5%—10%抽样检查;高压及次高压管道按总长度的10%—30%抽样检查;穿(跨)越铁路、高速公路和河流的管道100%检查。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和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100%检查。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

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以及液化天然气转化压缩天然气(L-CNG)加气站100%检查。

(二)安全生产管理与抢险抢修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和抢险抢修能力的检查评价是针对评价对象的安全体系管理及能力的综合评判。

六、基本工作程序

(一)前期准备

评价机构与评价对象签订安全评价合同;评价机构牵头组建安全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人员配备要满足评价内容的专业要求。

(二)收集资料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评价机构要求提供燃气输配场站、调压装置、管道基本情况以及燃气工程基本建设及检验检测资料文件等,并汇总装订,作为评价报告附件。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评价机构要求提供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基本情况以及燃气工程基本建设及检验检测资料文件等,并汇总装订,作为评价报告附件。

3.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按评价机构要求提供燃气汽车加气站基本情况以及燃气工程基本建设及检验检测资料文件等,并汇总装订,作为评

价报告附件。

(三)现场检查和测量

(四)提出评价结论

根据资料分析及现场检查情况,对评价对象安全现状提出综合评价结论。

1.燃气设施

(1)合格:Q类评价内容合格率100%,Y类评价内容评分≥70%(Y 类评价内容评分=Y类评价内容实得分总值/Y类评价内容应得分总值)。

(2)基本合格:Q类评价内容合格率100%,60%≤Y类评价内容评分<70%。

(3)不合格:

①Q类评价内容合格率<100%。

②Y类评价内容评分<60%。

2.安全生产管理与抢险抢修能力

(1)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与抢险抢修能力评价内容评分≥90分。

(2)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与抢险抢修能力评价内容评分<90分。

(五)形成安全评价报告(样表附后,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

七、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

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评价结论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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