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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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工作纪律,规范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正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每日基本工作时间为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

排为:上午9:00 —12:00,13:00 —18:00(其中12:00 —13:00 为午休时间)。

第三条考勤采取指纹签到方式。由公司指派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如实反

映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章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正常出勤、出差、迟到、早退、旷工、年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公休假、丧假等。

正常出勤

第四条员工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公司,即为正常出勤。在下列情况下,

视同正常出勤:

1、因公出差且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2、在市内办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部门负责人同意或签字认可的。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 ,2天以内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超过2天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各部门主管出差由总经理审批,“出差申请单”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六条员工出差,因工作原因超过预计时间的,应提前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出差审

批人说明情况。逾期不归、又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或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天的,按当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多次(3次以上)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警告,计入绩效考核成绩。第九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虽获批准,后经查实属蓄意捏造事由的;

3、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虽要求续假未被批准的;

4、员工无正当理由不签到,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四、事假

第十条下列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可不记为事假:

1、女员工哺乳一周岁以内的婴儿,每天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小时的(不含路程)

2、员工持有学校通知,参加家长座谈会的;

3、持有医院或保健站通知,带子女打预防针或体检的员工,每次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的;

4、当月有加班且正常请假未超过加班时长的,可扣除相应的事假时长。加班时长一月一更新,不累计。

第十一条事假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每半天扣除工资为当月全部工资十全勤天数十2;试聘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五、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休息,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因急诊,事前

不能办理,或在假期内因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的,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必须遵医嘱休息至病愈。

第十三条正式员工凭医院证明,每月可享受3天带薪病假;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

带薪病假不能累计使用。

第十四条病假以天为单位,正式员工每月累计3天以上的病假,每天扣除额为员工当月全

部工资十全勤天数。

试用期员工病假每天扣除额为当月全部工资十全勤天数;试用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

试聘期相应延长,或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六、工伤假

第十五条员工因以下情况负伤休息,可享受工伤假:

1、在工作时,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意外伤害。

2、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而遭受伤害。

3、在上下班或出差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伤害。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凭工伤证明、医院证明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可休工伤假。

第十六条工伤医疗期待遇

1、工伤医疗期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有正常的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待遇。

3、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允许而拒绝上班,没有正当理由的,视同旷工。

4、因工伤造成残疾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抚恤。

七、婚假

第十七条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

龄登记结婚的(初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婚假应在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婚

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八、产假

第二十条产假

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妇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生育难产时(剖宫

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可增加产假15天;属

于晚育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可增加产假15天。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凡在生育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一个月优待假。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20天;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

5、产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一条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而请假,视为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

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日期视为病假。

第二十二条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三条公司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可享有10天有薪假期,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九、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即享有探亲假:

第二十五条

1、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或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5天。

2、员工休探亲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五条员工未休探亲假的,公司不再补发相应补贴。

十、年休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来公司工作满1年,可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假期为:职工累计工作已

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七条公司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年休假限当年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休假。当年未休假的,公司不再发相应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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