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参不参军都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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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登记:参不参军都要登记!

或许很多人感到诧异:从来没有参军的念头,为什么还要进行兵役登记?其实,兵役登记我们国家每年都有,而从今年开始将这项工作正规化。以后,兵役登记就是每个适龄青年都要做的事情啦,以便应对国家紧急应征情况,也就是说真实体现:国家安危,匹夫有责!兵役登记并不是就是要到部队服现役,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公民进行登记注册管理的工作。适龄公民有履行兵役登记的义务,领取兵役登记证是光荣的。为更好地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随着国家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对拒服兵役和不进行兵役登记的公民,相应作出处罚。

本地户籍18—22周岁男性青年,要进行兵役登记。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有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出国,不能升学等。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是哪些?根据《兵役法》等规定,此次网上兵役登记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往年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兵役登记截止什么时间?兵役登记应在6月30日前完成,适龄男青年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及身份证件前往乡(镇、街道)兵役机关进行现场确认,兵役机关将按有关规定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县、乡兵役机关将设立兵役登

记站,及时受理网上兵役登记和政策咨询,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现场登记报名和表格打印等服务。

三、不想参军,为什么还要进行兵役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四、不想参军的适龄男青年怎样登记?如果只进行兵役登记,今年不想参军,在兵役登记最后一栏选择“只进行兵役登记,申请2016年度缓征”,登记完成后下载打印兵役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交本人所在乡镇武装部,即可办理《公民兵役证》。

五、兵役登记程序有哪些?(1)网上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按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基本信息;(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3)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或下载的表格,到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现场确认;(4)目测初

审。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设立固定兵役登记站,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青年进行目测初审,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填写《兵役登记证》,并报县级兵役机关审核;(5)领取《兵役登记证》。乡镇、街道、学校武装部将县级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兵役登记证》发给登记青年。《兵役登记证》作为有关部门查验适龄男性青年履行兵役义务情况的依据。

六、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有什么不同?兵役登记,是适龄青年的登记,是有义务服役的青年的登记,是一种情况的调查,而报名,则是应服役青年正式报名去当兵。登记了,就让有关部门知道或掌握了你的情况,到正式征兵工作开始,你还要去进行报名,政审,体检等一系列征兵过程,最后,经审批通过,才能正式当上兵。

七、部分地区对逃避兵役登记的处罚:

对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应征公民拒绝、逃避体检、征集,经有关单位和组织教育无效的,给予下列处罚:(一)对固定制工人,由所在单位视情给予留职察看、开除的处分,对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

(二)对城镇待业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或介绍就业;

(三)对农村青年,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开具招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三年内不得安排其进乡(镇)、村办企业工作;

(四)对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五)对当年被招工、招干、招生的青年,招收单位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劳动部门三年内不予就业登记。

对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人员的处罚,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请劳动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行。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人员,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以同系统或同地区当年入伍的义务兵人均年优待金三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任何学校不得录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录用。

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经教育无效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依法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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