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选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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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刑法分论》期末论文论交通肇事罪

姓名:孙玉婷

专业:金融学

班级:12级金融本科3班

学号:120111319

上课时间:周一9,10节

序号:10号

论交通肇事罪

【摘要】通过学习《刑法》,结合司法实践,系统的阐述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以及罪与非罪的界限,重说明交通肇事罪共犯质疑,交通肇事罪与间接故意杀人、伤害罪的区分与定性问题。得出相关结论并提出本人建议。

【关键词】交通肇事;间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共同犯罪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逐年增多,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对交通事故的认定及处理非常重要,下面我就此问题简单的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本罪的客观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由于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的速度快,运载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务遭受重大损失,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以犯罪论处。2、本罪的客观方面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也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二是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任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员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实施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尽管过失的表现形式不同,但行为人对造成危害后果的心理状态却是一样的,既在主观上都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至于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本身则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二、交通肇事罪的认定

(一)要划清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限。在认定交通案件中,多数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和交通法规的行为,少数构成交通肇事罪,前者是一般交通肇事,后者是重大责任,区别是是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要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以便分清责任正确处理,着重把握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看肇事人主观是否有过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二是看肇事人有无违章行为,造成多大伤害,且对后果负责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交通肇事罪,若死者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驾驶者不承担责任。若驾驶员不能预见或不可抵抗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也构不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几种罪的区别。

1、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区别的要点在于事故发生的时间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时空条件原则上限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处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死亡或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第135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等规定罪罚处。

2.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区别的主要行为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态度,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显然为故意犯罪。发生交通事故后,以下两种情况自古以来就是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的,一是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伪造,破坏现场,毁灭证据,而故意把受伤者撞死,二是肇事司机明知道被撞伤的人被拖挂在车下,还继续逃逸也不顾被伤害人的生死,以致被伤害人伤残,死亡的。

3,与以危险的方法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和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中,当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着以其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从这两条规定中我们可以发现和交通肇事罪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中并不是必须要有特定危害结果的,也就是说,从犯罪的分类上讲,改罪属于行为犯,只要特定的行为存在,这里指的是“防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就成立,这是其一点不同。第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过要求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这一点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可看出: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要求只能是过失。

综上所述,我们从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性质出发,讨论了交通肇事最的界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等问题,使交通肇事罪更清晰化。交通肇事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重大犯罪行为,其危害性是很大的,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司法部们定要对这一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在交通肇事案件的侦察取证方面,侦察机关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逃逸案件,更要从不同角度侦察,客观公正的反映案件的事实,为后续工作提供保障。在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方面,要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量刑档次的准确把握。法院一定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既要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又要结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法公正的处理案件,既要使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还受害人一个公道,又不能冤枉无辜。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只有这样,广大人民群众才能安心生活、工作,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服务,营造一个崭新的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园。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毕业设计论文

┊┊┊┊┊┊┊┊┊┊┊┊┊装┊┊┊┊┊订┊┊┊┊┊线┊┊┊┊┊┊┊┊┊┊┊┊┊ 1引言 1.1背景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使用传统的人工方式和单机方式管理科研、办公、会议记录等信息。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成本高和存储量小,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冗余文件和数据,要从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获取需要的信息时,查找工作十分繁重;单机管理方式虽然克服了人工管理方式的一些缺陷,如可以按时间、内容、关键字等进行检索,但该方式还存在一些其它方面的缺点,如灵活性差、数据库安全性受到限制、应用程序不能分布式使用等。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现代化办公已经走入各行各业各阶层,传统的人工或单机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办公现代化的要求。为了树立高校“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应对日益加快的科技工作节奏,使高校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自主开发一个旨在实现高校在校园网上提供办公信息管理服务,开展网上信息管理活动,推行新的管理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网上信息的共享和协同管理。 1.2管理信息系统现状及发展趋势 1.2.1管理信息系统现状 管理信息系统(简称MIS)是在管理科学、系统科学、计算机科学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综合性边缘科学。是一个人机系统,同时它又是一个一体化集成系统,是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软件技术为技术基础,同时将现代管理理论、现代管理方法及各级管理人员融为一体,最终为某个组织整体的管理与决策服务,是由人和计算机组成的能进行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在21世纪信息高速发展的时代中,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它的预测和辅助决策的功能,即利用现代管理的决策和支持。 1.2.2管理信息系统发展趋势 信息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平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计算机作为信息处理的工具,为适应数据处理需求的迅速提高,满足各类信息系统对数据管理的要求,在文件系统的基础上发展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库方法针对事物处理中大量数据管理需求。我国自从80年代上半期,国家计委统计局计算中心在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业普查中使用了数据库管理技术以来,随着微机管理系统的推广,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逐渐展露头脚,但是由于起步晚的原因以及当代技术的占有独享性质,导致我国虽然在这方面发展迅速但是发展规模普遍都是中小型方向而且运作机制还很不完善。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复习题(带答案)

一、名词解释 1、刑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犯罪:一切危害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3、刑事责任: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4、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5、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6、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7、刑罚: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8、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9、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10、普通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二、论述题 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广于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 (2)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只能损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3)实施条件不同。紧急避险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并非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4)限度标准不同。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只能小于所避免的侵害;正当防卫需要整体判断,有时即使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仍具有正当性。 2、死刑适用的限制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2)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以及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不适用死刑 (3)死刑判决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才能执行 (4)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3、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适用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2)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4、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3)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三、其他的复习范围将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 1、乙于某日晚在一条僻静胡同里抢夺了一名妇女的黑色挎包,内有2000元人民币。在此案件的案情事实中,对犯罪构成没有意义的是? A.实施了抢夺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行为 B.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C.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行为人选择了晚上在僻静胡同里作案 2、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其划分的根据是? A.同类客体 B.犯罪对象 C.直接客体 D.一般客体 3、甲患有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没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急救与自救选修课结课论文

选修课心得体会 (吴承丽 2010011449 环实1001) 我们生活中看似安全,实际上总会有很多突发事件发生,如休克,晕厥,外伤,火灾,地震等等。因此,这次的关于突发事件的急救与处理的选修课让我收获有很多,学会了打结的两种方法,这对于在火灾中的逃生很有用;还有对于一些突发性疾病的判断及处理,可以处理平时遇到的意外;学会以及了解了好几种外伤的包扎方法,对于外伤的预处理有很大的帮助;以及火灾的逃生,地震的逃生,电器不安全使用的判断等等。 我们生活中遇见最频繁的就属常见急症,比如晕厥,休克,呼吸困难,高热等等。下面举几个例子。 头痛 头痛常常由于过度劳累、紧张、受凉、睡眠少等原因引起。经过积极的休息和充足的睡眠头痛即会消失,不大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因某些疾病引起的头痛,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症状与体征: 1. 起病情况:剧烈头痛,持续不减,加上不同程度意识障碍,但不发热,提示 颅内血管性疾病;长期反复发作,且伴搏动性头痛,多为血管性 头痛;慢性进行性疼痛,伴恶心、呕吐者,可能为颅内占位性病 变。 2. 头痛部位:偏头痛常在一侧,高血压头痛多在额部或整个头部;全身性感染 和颅内感染者的头痛呈全头部痛,并伴发热;蛛网膜下腔出血表 现为头痛和颈项痛。 3. 疼痛性质和程度:三叉神经痛、偏头痛较剧烈,高血压和发热性疾病引起的 头痛带有搏动性,头痛加脑膜刺激征阳性提示脑膜炎或蛛网 膜下腔出血;头痛呈进行性加重,伴精神症状,可能为颅内 肿瘤。 头痛和相伴症状:

1.剧烈头痛伴呕吐,说明颅内压升高,常见于脑出血、脑肿瘤、脑膜炎。 2 .阵发性偏头痛,每次发作数分钟,面部电击样剧痛,说话、饮食或洗脸可诱 发,见于三叉神经痛。 3. 头痛表现为后枕部痛、跳动感,多见于高血压病,当血压正常时头痛消失。 4. 剧烈头痛,伴眼眶痛,视力锐减,呕吐,多为急性青光眼。 5. 头痛伴鼻塞流脓涕,上午轻下午重,可能为鼻窦炎。 6. 头痛伴眩晕,可能为颈椎病、小脑出血、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 急救处理: 注意观察和体会头痛发作的性质、时间、伴随症状,及时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 1. 头痛发作时,减少活动,安静休息。必要时应用小量镇静安眠药。 2. 突然出现剧烈头痛伴呕吐,一般取平卧位,伴呕吐者应在身边放一脸盆或备 有塑料袋;血压高者,应尽快按脑出血等疾病急救。 3. 怀疑是急性青光眼引起的头痛,不要盲目服止痛药止痛,应及时去眼科看病, 挽救视力,否则很快会引起失明。 4. 服用止痛药,如去痛片、颅通定、安痛定等药,只能供临时止痛用。服止痛 药过量会掩盖病情。另外,止痛药引起的过敏性皮疹也是常见的。 5. 针对病因治疗,如高血压引起头痛,通过降血压可使头痛好转。屈光不正引 起头痛佩戴合适的眼镜可以使头痛消失。由脑血管痉挛导致脑供血不足引起头痛,可以用扩张血管的办法止痛。 高热 发热是指病理性的体温升高,是人体对致病因子的一种全身性反应。当口腔温度在37.3℃以上,或肛温在37.6℃以上,并24小时内温度差波动在1℃以上,即认为是发热。而当体温持续在39℃以上时为高热。 一般体温每升高1度呼吸频率可增快4次,脉搏增加10次左右。 病因分类: 1. 感染性疾病 为急性高热的主要原因。包括病毒、细菌、原虫、立克次体等八种病原体

刑法论文题目参考

刑法方向论文选题 一、刑法总论 1.试论刑法的调整对象 2.刑法立法解释探讨 3.刑法司法解释研究 4.刑法基本原则若干问题研究 5.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蕴含 6.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化 7.刑法适用平等原则探究 8.论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理论基础 9.论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刑罚个别化 10.试论犯罪的本质 11.犯罪概念的反思与重构 12.论犯罪的基本特征 13.试论刑法空间效力的几个问题 14.试论我国大陆与港澳台刑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其解决 15.关于刑法中的行为研究 16.论不作为犯罪的行为性 17.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 18.论不作为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19.刑法中的原因自由行为研究 20.试析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21.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22.试论犯罪客体的概念和特征 23.关于犯罪对象的若干问题研究 2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研究 25.关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犯罪适用问题研究 26.试论刑事责任能力 27.论醉酒犯罪与刑事责任 28.关于单位犯罪的概念研究 29.试论单位犯罪的主体 30.论单位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31.试论故意犯罪 32.故意犯罪的认识内容研究 33.试论故意犯罪中的意志因素 34.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划分标准 35.论过失犯罪 36.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比较研究 3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比较 38.论违法性认识在犯罪故意中的地位 39.刑法中的期待可能性研究 40.试论刑法中的认识错误 41.试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42.试论事实上的认识错误

43.试论严格责任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 44.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45.关于犯罪构成的若干问题研究 46.论正当防卫中的几个问题 47.试论防卫过当的界限及其罪过形式 48.特殊防卫问题研究 49.论紧急避险中的若干问题 50.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比较研究 51.试论犯罪预备 52.论犯罪未遂中的几个问题 53.论犯罪的着手 54.犯罪中止研究 55.论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 56.论共同犯罪中的几个问题 57.共同正犯研究 58.间接正犯研究 59.片面共犯研究 60.试论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61.单位共同犯罪探究 62.论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63.试论首要分子 64.帮助犯研究 65.胁从犯研究 66.教唆犯研究 67.试论一罪与数罪的划分标准 68.想象竞合犯研究 69.试论法条竞合 70.惯犯问题研究 71.关于结合犯的若干问题研究 72.牵连犯研究 73.吸收犯研究 74.试论数罪并罚 75.论缓刑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76.缓刑制度比较研究 77.论我国刑罚体系的修改和完善 78.论刑事责任 79.试论刑事责任的根据 80.试论刑罚权及其根据 81.刑罚的功能研究 82.刑罚的目的研究 83.论死刑存废的基本立场 84.试论死刑的演变及其走向 85.论我国刑法对死刑的限制 86.论死刑废止的条件

《刑法分论》考试要点

刑法考点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而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不知道是恐怖组织而参加且未进行恐怖活动的,不构成该罪) 注意:犯该款罪的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2)交通肇事罪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自信满满的过失 司法实务: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1、是否存在违章行为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2、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的故意犯罪的界限: !!!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若行为人故意开车撞死或撞伤特定的个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故意开车冲撞人群,则应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者遗弃的,造成被害人死亡或残废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的,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事实上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3)保险诈骗罪 特征: 1、侵害的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保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在保险活动中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 3、本罪主体:特殊主体“保险合同中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骗取保险金的目的 保险诈骗罪的处罚:犯此罪和为此同时进行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

2016年春季《刑法学》期末考核(附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 《刑法学》 满分100分 一、简述题(每题8分,共40分) 1、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2、简述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简述防卫挑拨的概念及处理原则。 4、交通肇事罪有哪些特征? 5、什么是寻衅滋事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 二、论述题(共20分) 1.论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三、案例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杜某,1985年生。韩某,1985年生。周某,1985年生。2000年4月8日深夜11点半,杜某、韩某、周某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3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于某。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周某用缝衣针猛刺75针。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120余元钱。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 问: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2. 2000年5月至2003年10月,保险业务员刘某利用作废保险单、收据及印章,伪造险种,引诱王某等人投保,骗取保费10万余元不入账。后刘某携款潜逃。 问: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一、简述题 1、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等情况如何,都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当然,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并不否定因犯罪人或被害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在立法上、司法上允许定罪量刑有其符合刑法公正性的区别。例如,依照法律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中止犯、自首犯、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宽处罚,对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要按照强奸从重处罚等等;在司法上,犯罪分子的主体情况以及被害人的个人情况,如果是对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或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有影响的,也允许乃至要求在适用刑法上有所区别和体现。其关键,在于犯罪人、被害人的身份等个人情况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有无影响,有影响的在定罪量刑上应有所区别,无影响的则不应有所区别。所以,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不是孤立地、机械地调节刑法适用的,它要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相互配合来合理地调节刑法的用。 2、答: (1)根据刑法学相关理论。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二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二者却是有区别的。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社会关系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社会关系消极不保护的态度。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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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选修课期末论文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选修课期末论文中国法制史 安徽财经大学

浅谈中国法制史 通过本学期选修中国法制史的学习过程,对中国古代法制史有了一个初步的、全新的认识。法制作为历朝治理国家和管理经济、社会生活的工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革和完善的。由于历史的发展是曲折复杂的,法制在其发展的进程中因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也呈现出极其纷杂的现象。但纵观两千多年的中国法制发展史,从总体上说,“因时变革,不断发展、完善”是法律制度演进的主旋律。因此,正确对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科学地认识和阐述。 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律典是国家的刑法典,其内容是对有关违反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以及侵犯他人人身、财产犯罪行为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律典属于刑事法律的范畴,只是诸多法律中的一种。从古代法律的立法形式看,不仅名目繁多,有关法律形式的名称以及各朝注重的法律形式也不尽一样。如秦有律、命、令、制、诏、程、式、课等;汉有律、令、科、品、比;晋为律、令、故事;唐有律、令、格、式;宋于律令、格、式之外,重视编敕、又有断例和指挥;元有诏制、条格、断例;明、清两代于律和各种法律形式的单行法外,广泛适用例等。此外,历朝还颁布了多种法律形式的地方法规。每一种法律形式都有其独特的功能。以唐代为例,“律”是有关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令”是指国家组织制度方面的规定和行政命令,“格”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指示的汇编,“式”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的办事细则,各种法律形式共同组成唐代法制发展史,是推动中国古代法律法制不断走向健全完善所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律史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中国法制史必须与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相结合,这样才能深刻揭示法律形成的深层原因,揭示法律思想对立法司法的影响。中国历朝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思想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在封建社会中后期法律不断完善、历朝颁行了上千部法律的情况下,法律思想反而一成不变,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固然,封建社会中后期历朝奉行的是经官方改造了的儒家法律主张,其发展变化是在儒家学说的总框架内进行的。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不断变化和治国实践的需要,儒家的法律思想也在调整和发生变化。 从世界历史上看,中国传统的文化的发展演变有其明显的特色,这种特色就在于中国传统文明的发展进程一直延续,没有中断。自古至今,“刑、德”被视为治国安邦的两套良策,所以刑法和刑罚为中心的古代法律制度也就必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演变,法也从原始简单的习惯,逐渐向着结构严谨、富于哲理的模式过渡,中国历史上法律的变革,实质上代表及反映了中华民族对社会、人生以及与人关系的根本性问题所作的思考,集中、突出反映了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观念。所以,刑罚作为古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他的发展与变化,实质上也是整个中国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浓缩。刑罚体系的发展与变化的原因是多层次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特点,同时代不同的当权者亦有不同的举措。但是总的发展趋势是原始的野蛮、落后、残暴向着文明、慎刑方向发展。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论文

济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系别:信息工程系 专业:计算机应用 班级:计应0233班 姓名:周广宝 教师:于静 日期:2005年4月24 前言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对于前者要求建立起数据库一致性和完整性、数据安全性好的库。而对于后者则要求应用程序功能完备,易使用等特点。 经过分析,使我们使用易于与数据库连接的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开发工具,利用其提供的各种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尤其是数据库窗口这一功能强大而简洁操纵数据库的智能化对象,首先在短时间内建立系统应用原形,然后,对初始原型系统进行需求分析,不断修正和改进,直到形成用户满意的可行系统。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是每个学校教育环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的内容对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至关重要,所以该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他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期的校园网络、如今的web宽带网都为我们共享数据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由此,建立高性能的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无法比拟的优点,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的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科学化、正规化的体现。因此,开发这样的软件系统是很必要的。 摘要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是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MIS),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对于前者要求建立起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强、数据安全性好的库。而对于后者则要求应用程序功能完备,易使用等特点。经过分析,我们使用 MICROSOFT公司的 VISUAL BASIC6.0开发工具,以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作为系统的后台操作,利用其提供的各种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 尤其是数据窗口这一能方便而简洁操纵数据库的智能化对象,首先在短时间内建立系统应用原型,然后,对初始原型系统进行需求迭代,不断修正和改进,直到形成用户满意的可行系统。 关键字:控件、窗体、域。 ABSTRACT The system of managing student file is a typical application of managing information system (know as MIS),which mainly includes building up data-base of back-end and developing the application interface of front-end. The former required consistency and integrality and security of data. The later should make the application powerful and easily used.

刑法分论重点法条比较整理word版本

刑法重点法条比较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 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依此罪定;特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2.比较: 共性:主观方面——两者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 谋取利益 区别:主体——A非国家工作人员与B国家工作人员;客体——A公司,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与B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A要求数 额较大与B没有此要求 二.贪污罪VS受贿罪 1.名词解释: A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或者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 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此罪定 B略 2.比较: 共性:客体——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主体——都有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之便;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的 区别:客体——A还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和B一定程度上还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 主体——A的范围较大;财物的对象——A是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和B是他人或者单位 (包括国有单位)所有的财物;客观方面——A仅仅用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占有和B可 能是为他人牟利 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VS行贿罪 1.名词解释: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 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2.比较: 共性:主观目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体——一般主体

【期末复习】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试题及答案

西政期末考试刑法分论题库试卷4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某甲与某乙投宿同一旅馆同一房间,某甲得知乙是一家大公司的采购员,携带一笔巨款,准备进货。于是晚上某甲便机请乙喝听装饮料(内掺有安眠药),乙服后很快就错昏睡不醒,某甲便乘机将某乙携带现金的皮包扭开,拿走定货现金15000元。甲的行为构成( D )。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夺罪 D.抢劫罪 2.甲、乙二人某天晚上携带凶器潜入商店准备进行抢劫,但在进店后发现值班人员睡着了,两人就在没有使用凶器的情况下取得大量商品。甲乙的行为构成( A )。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抢劫罪预备和盗窃罪 D.抢夺罪 3.甲偷乙的自行车被乙当场抓住,甲为挣脱逃跑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 A )。 A.抢劫罪 B.故意伤害罪 C.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D.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4.甲自己饮酒过量醉倒在路旁,乙从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甲身上的钱掏走,钱包内有现金850元。甲的行为构成(C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抢劫罪和盗窃罪 5.甲系某宾馆服务员,在上班期间,经常乘客人不在房间之机,窜入房内以旅客的名义偷打国内、国际长途电话。甲的行为构成( B )。 A.贪污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6.王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数额不大,但造成了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构成( B )。 A.盗窃罪 B.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C.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讯设施罪 D.危害公共安全罪 7.盗窃由单位已盖好印章的空白转帐支票,并冒充签发支票单位的人员向商店骗购大量货物的,应定(A )。 A.盗窃罪 B.票据诈骗罪

选修课——日本文化结课论文

日本饮食文化简析 院系:测绘工程系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摘要: 众所周知,中日有着紧密的文化血缘,很多人把中国文化当作一种“母文化”,把日本文化当作一种“子文化”。饮食文化作为日本文化重要部分之一也源于中国,所以日本和中国一样,也是一个讲究“吃”的国家,但经千年发展,日本已然形成了不同于中国的、自己的饮食习惯和烹调方式。本文主要从主食与菜肴、餐桌礼仪、饮食习惯和风俗、茶酒文化四个方面简要介绍日本饮食文化的独特之处。 关键词:日本饮食礼仪风俗茶酒文化 一、日本的主食与菜肴 自古以来,日本人的主食就是大米。他们用大米做成各式的米饭、盒饭、 饭团儿、寿司、盖饭。用糯米做成精美的日式点心果子和年糕。寿司是日本人最 喜爱的传统食物之一,主要材料是用醋调味过的冷饭(简称醋饭),再加上鱼肉, 海鲜,蔬菜或鸡蛋等作配料,然后将醋饭和配料(通常是用海苔)卷在一起做成 寿司卷,或者直接将配料洒在盛在碗里的米饭上做成,寿司制作简单天然,味道 鲜美。 日本人也食用小麦粉,主要做成面包和面条。日本的面条主要有三种:荞 面条、汤面和切面。 荞面条是日式面条的代表,也是日本关东地区受欢迎的大众食品。荞麦面 是用荞麦面粉和水,和成面团压平后切制的细面条,煮熟后蘸“つゆ”(一种酱 油卤)食用,分冷食,热食两种。吃完荞麦面条后,还要喝煮荞麦面条后的白浊 汤。这个白浊汤里的荞麦包含有维生素B等,营养非常丰富。而日本关西地方吃 切面的人比较多,据说切面对重病、手术后病人有补虚作用。 日本的汤面和中国的差不多,比如拉面其实就是发源于中国,但后来日本 人逐渐用本没有使用过的干鲣鱼和海带等材料做拉面汤,发明了独具日本特色的 拉面。另外日本吃汤面的碗要大得多,大概是为了和热气一起造出一种吃汤面的 氛围吧。 总之,日本的人主食,“和食”以米饭和面条为主,“洋食”则以面包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一个受惠于海的国家,又有着世界四大渔场之一的北 海道渔场,鱼也成为日本人餐桌上的“主菜”之一。

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毕业论文

前言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对于前者要求建立起数据库一致性和完整性、数据安全性好的库。而对于后者则要求应用程序功能完备,易使用等特点。 经过分析,使我们使用易于与数据库连接的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开发工具,利用其提供的各种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尤其是数据库窗口这一功能强大而简洁操纵数据库的智能化对象,首先在短时间内建立系统应用原形,然后,对初始原型系统进行需求分析,不断修正和改进,直到形成用户满意的可行系统。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是每个学校教育环节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的内容对学校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来说至关重要,所以该系统应该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但一直以来人们使用传统人工方式管理文件档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着许多缺点,如:效率低、保密性差,另外时间一长,将产生大量的文件和数据,这对于查找、更新和维护都带来了不便。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科学日渐成熟,其强大的功能已为人们深刻认识,他已进入人类社会的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期的校园网络、如今的web宽带网都为我们共享数据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由此,建立高性能的学生档案管理系统,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部分,使用计算机对学生信息管理,具有手工管理无法比拟的优点,如:检索迅速、查找方便、可靠性高、存储量大、保密性好、寿命长、成本低等,这些优点能够极大的提高学生档案管理的效率,也是科学化、正规化的体现。因此,开发这样的软件系统是很必要的。 摘要 学生档案管理系统是典型的信息管理系统(MIS),其开发主要包括后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以及前端应用程序的开发两个方面。对于前者要求建立起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强、数据安全性好的库。而对于后者则要求应用程序功能完备,易使用等特点。经过分析,我们使用MICROSOFT公司的VISUAL BASIC6.0开发工具,以MICROSOFT SQL SERVER数据库作为系统的后台操作,利用其提供的各种面向对象的开发工具,尤其是数据窗口这一能方便而简洁操纵数据库的智能化对象,首先在短时间内建立系统应用原型,然后,对初始原型系统进行需求迭代,不断修正和改进,直到形成用户满意的可行系统。 关键字:控件、窗体、域。 ABSTRACT The system of managing student file is a typical application of managing information system (know as MIS),which mainly includes building up data-base of back-end and developing the application interface of front-end. The former required consistency and integrality and security of data. The later should make the application powerful and easily used. By looking up lots of datum, we selected Visual Basic6.0 presented by Microsoft,according to MICROSOFT SQL SERVER data-base by way of background operation of system, because of its objective tools in Win32. VB offered a series of ActiveX operating a data-base. It can give you a short-cut to build up a prototype of system application. The prototype could be modified and developed till users are satisfied with it. Keywords: ActiveX , Form , Field . 前言

大学考试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6.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指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指违法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1.丢失枪支不报罪: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2.重大飞行事故罪: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西南政法大学试卷(卷4) 2014—2015年第 1学期 课程刑法分论专业经济、行政法学院年级 2013 级 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 总 分 核分 人 题 满 分 20 20 20 20 20 得 分 本试卷共页,满分100 分;考试时间: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得 分 评卷人 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以强奸为目的劫持乙至家中地洞中,对其多次强奸,后因无钱支付儿子学费将乙出卖。甲某的行为构成( C ) A.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B.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三罪,要并罚 C.非法拘禁罪、强奸罪、拐卖妇女罪,其中非法拘禁罪与强奸罪系牵连犯,从一重定处定强奸罪,对甲以强奸罪与拐卖妇女罪并罚 D.非法拘禁罪与拐卖妇女罪的情节加重犯(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并罚。 2、甲某先后拐卖妇女10人,在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2名被拐卖的妇女,强迫2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甲某的行为构成( A )

A.拐卖妇女罪(情节加重犯) B.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定处原则定强奸罪 C.按牵连犯从一重处原则定强迫卖淫罪 D.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三罪并罚 3、按刑法理论通说,以下构成侮辱罪( D ) A为取乐用刀片将女性的裤子划破 B甲男在公共场所强行与年轻美丽妇女接吻 C同性恋乙女强行猥亵女同事 D甲男为泄愤当众将乙女衣服脱光 4 以下应数罪并罚( B )。 A勒索财物后又杀死被绑架人的 B醉酒驾车撞死一人在逃跑过程中拒不停车又撞死撞伤多人的 C因车速过快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怕承担药费等责任将被害人扔到河中致死被害人的 D用暴力非法拘禁被害人,致被害人死亡的 5.以下不属于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有( D )。 A、犯罪嫌疑人 B、刑事被告人 C、因受贿被逮捕的人 D、被双规的大贪官 6.铁路附近的农民李某为走近道,将牛赶过铁路时正遇一火车驶来,牛受惊李某怎么赶也不动,致火车发生脱轨事故,有二节车箱翻车,直接经济损失三百多万元。李某构成( A )。 A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B交通肇事罪 C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D过失毁坏交通设施罪 7.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D )? A.为自己或亲人使用为目的寻找人体器官出售者的,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某医生为甲作手术时,偷摘甲一个肾脏出售给需要肾移植的病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23岁的甲为救母急需钱,听说乙有门路寻找到买家,要求乙给三万元就可出售自己一个肾脏,乙联系了医生和买家,作了移植手术后,乙获利5万元,因系甲主动自愿要求出售器官,乙不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8 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本质区别是( C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特征不同 C.主观是否有发生正常性行为的故意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9、李某上亍时发现与父母走失的儿童(五岁)在独自哭泣,李某将该儿童带到自己家,问了幼儿家电话号码后,打电话给其父母,称其子自己检到了,但想让自己送其子回家需给自己一万元,否则自己不会交出其子。幼儿父母要其减少钱,李某不愿,对方报警后抓获李某。李某构成( B ) A绑架罪 B敲诈勒索罪 C无罪 D拐骗儿童罪 10.以下构成强奸罪的是:( B ) A、15岁的男中学生与13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发生了性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选修课课程论文格式

湖南农业大学课程论文 学院:班级: 姓名:学号: 课程论文题目: 课程名称: 评阅成绩: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日期:年月日

计算机网络技术在XX中的应用 学□□生:××× (××××学院××班级,学号××××××) □□摘□要: □□关键词: □□(导入语) 一、×××××(一级标题顶格书写) 二、××××× (一)×××××(二级标题顶格书写) 1、×××××(三级标题) …… …… 五、结束语 □□…… 参考文献 [1] 作者.论文题名[J].期刊名,出版年,卷(期):页码A~B ……

课程论文要求: 1.封面 2.目录 3.论文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标题: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如确有需要,可用副标题做补充。 (2)学生、指导老师、所在学院 (3)摘要:是对研究工作的目的、主要材料和方法、研究结果、结论、科学意义或应用价值等的高度概括,摘要中不能使用公式、图表以及非通用的符号和术语,不标注引用文献,约200个汉字以内。 (4)关键词:约3~8个。 (5)前言(或导入语):应综合评述前人工作,说明论文题目的背景和意义,以及论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以及引出问题。 (6)正文:是论文的主要部分,应该结构合理,层次清楚,重点突出,文字简练、通顺。其内容一般包括: (7)结论(结束语等):是对整个论文主要成果的归纳,应突出论文的创新点,以简练的文字对论文(设计)的主要工作进行评价。若不可能做出应有的结论,则进行必要的讨论。可以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研究设想及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8)参考文献:在论文(设计)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引用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论文中引用的文献应以近期发表的与论文工作直接有关的学术期刊类文献为主。应是作者亲自阅读或引用过的,不得转录他人文后的文献。 (9)致谢:以简洁的字句,对论文工作过程中曾给予指导、帮助的导师、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可以省略) (10)附录:根据学科特点,自主决定采用附录的形式。(可以省略) 二、课程论文书写及打印要求 1.份量: 论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参考文献资料应大部分为反映当前研究进展的近1~3年参考资料和文献,阅读量不少于10篇,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至少要求有一篇外文。 (大家可以到学校图书管的网站http://61.187.55.41/article/article.asp?articleid=176搜索相关的资料和参考文献)2.打印: (1)论文要求统一使用Microsoft Word软件进行文字处理,统一采用A4纸单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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