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计划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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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计划指南

自我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以来,目前已指定了41块国际重要湿地,总面积超过370万公顷。计划到2030年,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的数目将增加到80块。国际重要湿地的指定,保护和管理建设,对中国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具有现实意义。

国际重要湿地是国家对《湿地公约》履行承诺的具体对象,而管理计划是国际重要湿地开展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及实施管理的行动方案,是国际重要湿地开展所有工作的行动纲领,通过管理计划的实施,避免资源的浪费和不必要的工作重复,保证国际重要湿地管理工作的有效性、连续性,因此,编制管理计划是国际重要湿地提高保护和管理效率的需要,也是衡量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重要指标,是国家有效保护湿地资源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体现,是国家维护水生态安全、维护国际形象,履行《湿地公约》的需要。

《指南》中明确了编制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计划应遵循可操作性、可实施性原则、维持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特征和参与性原则。《指南》主要内容涵盖了国际重要湿地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编制管理计划基本要求、管理计划内容、步骤以及管理计划的实施、评估等要求。在编制管理计划时,在分析资源和存在问题基础上,确定在一定时限内要实现或完成的任务,只有这样,管理计划才具有可操作性或可实施性;而管理计划的核心是维持其生态结构与功能特征,因此,需处理好保护与利用关系,协调整体和局部利益、长远与当前利益的关系。编制管理计划过程中需要不同利益方广泛参与,确保社区在保护中受益。

管理计划主要内容由基本情况、生态结构与功能特征、存在问题及威胁因子分析、管理对策和措施、行动计划与经费预算组成。通过确定总体目标、分析评价、提出对策措施、制定具体行动、反馈、调整修订等方法编制管理计划。《指南》明确应成立由相关利益群体共同参加的管理计划编制领导小组,确定管理计划的目的、指导思想、原则等重大问题。管理计划初稿完成后应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这是管理计划编制的重要环节,通过征求各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完善管理计划的方案和行动内容,是保证管理计划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步骤。在充分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的管理计划初稿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意见或建议,编制计划单位应对管理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并送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备案。经批准的国际重要湿地管理计划是国际重要湿地开展保护管理工作的行政文件,具有行政效率,国际重要湿地管理机构应按管理计划实施管理,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管理计划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

制定管理计划仅是第一步,关键看落实。制定分年度、分阶段实施管理计划,这是检查落实管理计划基础工作。管理计划实施到一定阶段或在实施过程中,检验和评估管理计划的实施效果,同时,随着年度计划执行效果和进展,应对管理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修改或调整,确保湿地管理计划的动态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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