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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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期末论文

LEGAL ECONOMICS THE TERM PAPER

医患纠纷的法经济学分析

THE LEGAL ECONOMIC ANALYSIS OF MEDICAL DIS PUTES

学院(系):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

专业班级:行政管理专业092班

学生姓名:吴海东

学号: 2007064222

摘要

近年来,原本在同一战壕与疾病斗争的医患双方越来越走向对立,医疗纠纷层出不穷,医生带着钢盔上班,患者带着DV机看病。据统计,目前全国法院一年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1万余件,医疗损害赔偿案件4万余件;北京市的某个区级法院1999年只处理了9起医疗纠纷案件,2008年已经上升到200件。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迫切需要从法律上合理界定医疗损害责任,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试图重建医患关系。

主题词:医患纠纷;信任危机;双轨制;医疗事故;非医疗事故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as in the same trench and fight the disease both doctors more to the opposition, medical disputes emerge in endlessly, the doctor with a helmet to work, patients with DV machine a doctor. According to statistics,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court in a trial of medical accident case over 10000 pieces, medical damage compensation cases over 40000 pieces; Beijing's a district court in 1999, deals only with a 9 cases of medical disputes, 2008 has risen to 200. The number of medical disputes is rising year by year, the urgent need to legally reasonable definition medical liability, July 1, 2010 promulgated for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chapter 7 in 11 an article, which specified the" medical liability ", the patient

of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difficult solution, in the framework of laws, trying to rebuild the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Keywords: medical disputes; Trust crisis; Double track; Medical accident

患者与医院发生纠纷的两种情况,医疗事故,因为代夫看病看的不对,把病情耽误了,或者治疗手段错误,把好人治成不健康的人,把不健康的治疗死亡。非医疗故障,医院用药不对,可能是假药或者器械是假的不合格的器械,代夫不具备行医资格,非法行医。吃错药了是医疗事故,吃假药了事非医疗事故,司法行为。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法律评判,效果是不一样的,分门别类不一样,鉴定部门不一样,一个是医学部门组织权威专家进行鉴定,一个是司法部门法医鉴定,一个叫医疗鉴定,一个叫司法鉴定。医疗纠纷出现了双轨制,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结果截然不同,而事情基本上差不多,都是到医院看病,医院没有处理好,出现问题了,所以在司法法理上就解释不通了。现如今的《侵权责任法.》不在搞双轨制,无论是医疗事故还是非医疗事故统一叫做医疗侵权,不管什么原因,病人在医院出事了,叫医疗侵权,一旦构成医疗侵权就要赔偿,支付受害人赔偿金,并且额度基本是恒定的,把原来的两个轨道并到了一个轨道,解决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但是《侵权责任法》留下了尾巴,医疗侵权如何界定,谁来裁定,医学会鉴定还是法医鉴定,《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个部门来裁定,没有确定医疗纠纷过程当中的鉴定机构权威机构应该是哪个部门。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防卫性医疗,代夫为了防止自己可能出现的责任,所有的项目都要检查一遍,患者便成了受害者,有时一项简单的病状,会因为大夫”负责”的治疗手段而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有一个赵本山的小品正真实的反应了这一现象。一项肚子疼生理现象,做了心电图、磁共振、做完毕超又化验粪,张大夫怀疑肝儿,李大夫怀疑肾,医科怀疑是宫外孕,后来专家经过一番讨论鉴定得出个结论:患者岔气儿了。有得时候说医院黑心,想多赚患者钱,并不排除这种可能,可是更多的时候是,大夫怕给患者断定了病状,开了药方或者诊疗方式,患者没有看好,回来找大夫,出现了意外,同时有可能是别的原因引发了肚子疼的病状,这样医生就不敢贸然做出诊疗判定,接下来,一项简单的肚子疼,为了确保不能误诊,就开始验血、验尿、CT等都来一遍,出事也不能找医生或者医院,医生已经履行了

职责,对患者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这就叫做防卫性医疗。患者就倒了霉了,患者得了一个肚子疼得病,开几片药就能看好的病,结果花了几百甚至是上千上万,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所以《侵权责任法》想从这个方面扭转,不要搞完全举证倒置。举证倒置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形成了新的不平衡。新的《侵权责任法》给出了三条:(一)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出现以上三种情况时,医院必须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也就是进行举证倒置,除了这三种情况,患者自己举证。

新三条初看起来似乎对患者很有利,但是仔细分析一看,三个条件的内容私有雷同。首先看第一条,违反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诊疗规范的出处是那个部门,医院还是卫生协会,或者是国家定制的呢?行医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过错都可以归结到违背诊疗规范中来,医院犯有的所有过错都可以说是违背诊疗规范,还得到医院一方举证,所以第一条等于没有规定,没有意义。第二三两条规定的内容又不能涵盖所有的侵权规定,比如说医院为了躲避责任对病例进行涂改;做手术腿里夹了钢板,结果钢板是伪劣产品,取出来之后断了,医院取出之后进行了处理,藏起来了,并没有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范围之内,只是涉及到了病例;再例如,医生给患者开一种药,本来不对症,患者喝下去之后,都消化掉了,吸收了,而医院剩余的药品不允许病人带走,医院收起了;有的时候患者去世了,尸检医院没有告知家属等等都没有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范围之内。因此,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到底是由医院举证还是患者举证,还是没有很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的三种情形还带来了另一个后果,加重医患关系的信任危机。

在患者了解了在诊疗过程中对自己产生的不利结果之后,会采取极端行为就诊,即带着视频音频设备,在医生行医过程中进行现场录取证据,以备万一。医患关系本来紧张的一个最大的原因就是互相不信任,如此一来有可能会使本来就紧张的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所以说《侵权责任法》在举证方面显得非常模糊,在鉴定方面留下了尾巴。在举证方面的模糊,《侵权责任法》反映了对于医患关系纠纷有些过于理想主义。首先,《侵权责任法》是一部实体法,它和程序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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