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配电成本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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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电成本监管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曾铮

来源:《华中电力》2014年第01期

【摘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渐进入了厂网分开的发展阶段,而且由于输配电成本的控制是制定输配电价的前提,因此对于输配电成本监管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但是在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当前的输配电成本监管还存在一定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情况入手,分析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加强对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提出若干意见,希望对于我国输配电成本的监管工作有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输配电;成本监管;问题

0.引言

政府在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指出,电力企业逐渐进入了“厂网分开”阶段,也就是说成立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并成立了相关的电力监管机构(电监会)[1]。而电网企业由于处在垄断地位,往往会出现不真实披露输配电成本信息的行为。这直接导致了我国输配电成本虚增,也增加了用户的负担。因此,对于输配电成本进行监管是非常必要的。电监会于2005年颁布了《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该办法中对于输配电成本的核算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使之规范化、明细化。但是就目前而言,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输配电成本的监管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就本课题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1.我国主要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情况

每年我国电监会都会公布当年的《电力监管年度报告》,比如2010年,我国的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就高达4222.41亿,与2009年相比,增长了20.91%[2]。其中,国家电网公司的输配电成本在3294.27亿元,南方电网公司是927.91亿元。两大公司同去年相比,都增长了不少。而且根据以往的报告分析,我国的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呈逐年增长的趋势,近5年更是翻了一倍。分析详细的报告,我们不难发现,近5年来,在构成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的五项费用中,折旧费、员工福利费用与其它费用的比重是最大的,造成该现象的原因就是对于输配电成本监管不利造成的。

2.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2.1电力监管部门的配置存在一定问题

2002年开始实行电力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就成立了独立监管电力的部门,也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电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从改革方案上看,该举措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我国则把电力行业的监管分散在各个部门,也就是说名义上独立的电监

会,实际上独立性并不够强。这就意味着,在电力监管的多方面,各个监管部门总会存在一定的职权重叠,特别是电价方面,我国发改委才是最重要的监管部门,电监会只有提意见的权利,因此这就大大降低了监管的效率。

2.2输配电成本的核算方式不够完善

就目前而言,我国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核算方式是根据2005年国家颁布的《输配电成本核算方法》来进行的。该方法中对输配电成本做了明确的定义,也规定了相关输配电成本的各项费用,明确指出对“生产成本”进行单独设置,并进行了二级明细,也就是:材料费、员工工资福利费、折旧费等,并对每项费用进行了解释说明[3]。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该方法构建了电网企业的成本核算体系,但仍然采用的是“大一统”的核算方式,并没有具体地对各项费用进行分开计算。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存在很多费用无法明确是否属于输配电成本,无法正确核算企业输配电成本。

2.3输配电成本的核定标准不够明确

“合理成本、合理盈利、公平负担、依法计税”就是当前我国输配电成本的定价原则[3]。但是当前我们关于输配电成本的核定标准是存在一定缺失的,也正因此,就造成电网企业与电价管理部门的输配电成本信息不对称。

3.加强输配电成本监管的对策

3.1将电监会的职能真正独立

就目前而言,我国电监会的监管权力的主要限制就在定价上面。如上面所说,电价监管属于国家发改委。既然国家已经成立了专门负责电力监管的电监会,就应该真正做到集中监管职能,将电价的制定工作逐渐转移到电监会上。因为,电价的制定与输配电成本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只有将这两方面的工作集中起来,才能更好的为输配电的成本监管工作服务。

3.2完善输配电成本的核算办法

在这一点上,笔者认为我们可以学习英国的方法。英国在进行电力体制改革时就将输电与配电分开来,电网企业的经营还细分了输电公司与配电公司,这样也就同样把输配电成本分开来核算[4]。我国目前输配电核算方式还是比较粗放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输配电成本核算办法》进行进一步完善,将电网企业的输配电成本进行明细,比如可以区分出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并对每一项支出进行详细划分和解释。同时,我们也可以学习英国的经验,逐渐将输电成本与配电成本分开来核算。完善输配电成本的核算方法,能够为电监会提供完整、清晰的成本消息,为输配电的成本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

3.3对输配电成本的核定标准进行明确

在明确核定标准者方面,我们可以建立多层次的成本体系。也就是说,我们可以按照资产的数量、价值、电网企业的规模以及企业员工的情况,对电网企业的相关成本核定情况进行修正,得出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成本。在该方法实行初期,我们可以选择试点单位进行调研,或者可以建立东西部、山区等不同的标准成本,或者也可以按照省、地级市、县级的相关变量不同确定标准成本[4]。这样多层次的成本体系,能够更加合理地提出输配电成本管理模式。

4.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电力行业还是属于垄断行业,由于无法利用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来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对于电力企业的输配电成本监管需要靠其它方式来实现。当前我国输配电的成本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是存在这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一些差距。因此,对于输配电成本监管工作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谢芳,耿波涛,陈泓达. 浅议我国输电成本监管问题[J].科技向导,2010(06):190.

[2]官潇.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的问题与对策[J].科技向导,2011(14):89.

[3]蔡皓.我国输配电成本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04):171-172,.

[4]喻刚.完善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监管体系策略研究[J].管理科学,2013(11):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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