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职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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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的职能作用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作出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具体规定,明确了监督工作中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公民参与的渠道。其一,明确了监督重点,即,要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其二,明确了监督主要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执法检查等。其三,明确了具体监督程序,使监督易于“迈开步伐”。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各项监督活动如何启动、由谁启动、通过何种形式实施、如何处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其四,明确了公民参与的渠道。监督法规定了人大常委会确定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六个途径,把人民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其中,避免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社会现实脱节。其五,明确了对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是人民赋予的,其行使最终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意味着,在监督工作中,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要接受监督,以防止监“软”督“宽”。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实施监督法可以使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提高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进而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
可以预见,监督法的实施又将提升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总体水平。监督工作与立法、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等工作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以立法与监督的关系为例:如果执法检查富有成效,就会有效避免“立法如林,执法如零”,还可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修改完善法规、改进立法工作。反之,在立法中注意增强监督意识,剔除可能出现的部门利益因素,增强操作性,也可以为执法检查的有效开展创造条件。
要在监督工作上有所突破,推动人大整体工作,这是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伊始就突出强调的。四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和各方面共同努力,将监督选项聚焦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上,不断提高监督实效。比如,我们重点围绕水环境、食品卫生、劳动者权益、居住区物业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医疗卫生工作等问题开展了执法检查。监督过程中,我们注重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代表通过明察暗访、监督听证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地开展调研。为使人大代表能充分履行好职责,我们在调研前对他们进行专门的培训,调研中邀请专家讲评,从而使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施行。我认为,实施监督法要围绕一个着力点,提高两个度,坚持三个原则和处理好三个关系,即:推进人大监督的各项工作和制度创新,都要围绕增强监督实效这个着力点。要大力提高监督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监督审议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三项原则,是监督工作的大前提和总原则。同时,要进一步把握好敢
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开展监督与给予支持、增强力度与把握节奏这三对关系,这也是人大和“一府两院”在政治目标一致下的监督和支持的辩证关系。
上海社保资金案的发生给我们以深刻的警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至关重要。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只能强化,不能削弱。实施监督法在今年要突出四个重点内容,即,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节能工作决定的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的监督,加强对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监督。这就要着重审查监督法明确规定的有关预算监督的六项内容,不仅要注意监督公共财力配置是否违法,也要监督公共财力使用是否合理、管理是否有效。要推动政府实行“阳光”审计,依法公开审计结果。督促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监督财政资金和其他公共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具体制度,从而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
随着新年的到来,监督法已经开始实施。我们要以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改进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迈监督新步伐,增监督新成效,以监督工作带动人大整体工作,再谱人大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