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招标公告信息后缀标示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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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招标公告信息后缀标示的使用说明

各有关单位: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将于2015年1月1日上线使用,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用户更好的了解各类专业工程中招标公告信息后缀标示的含义,特做如下说明:

一、建设工程类招标公告标示

1、重新公告:招标公告备案审核未获通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修改后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2、重新招标:招标项目招标失败(流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重新开始项目流程。

3、重发公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告发布后,监管部门还未开始受理备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公告中有需要调整的内容,可申请退回,修改后重新发布时标示为“重发公告”。

二、水利类招标公告标示

1、重发公告:报名不足3家、开标流标、修改招标文件等都是重发公告,由招标代理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代理在会员端点击“新增公告”。

三、货物类招标公告

1、重发公告:流标、修改招标文件等都是重发公告,由招标代理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通过后,代理可以直接在会员端重发公告。

四、政府采购类招标公告

1、重发公告:流标后,由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中点击“重发公告”。

2、变更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则发布“变更公告”,由中心工作人员发起。

五、产权类招标公告

1、重新挂牌:标的流拍后,由中心工作人员申请后发布。

2、再次公告:挂牌信息需要进行调整时,由中心工作人员申请后发布。

六、交通类招标公告

1、二次公告:流标、报名不足重发公告的情况叫“二次公告”,由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省系统里面直接操作后发布。

2、重发公告:公告内容变化需要调整的情况叫“重发公告”;由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省系统里面直接操作后发布。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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