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4年修订)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

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

4.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名称补偿价格(元/亩)谷物

水稻1663

玉米1547 薯类

番薯1524

木薯1809 油料类花生1971

豆类豆类1865

甘蔗

糖蔗2918

果蔗3829

瓜菜类

蔬菜3507 瓜类4300 果椒类5703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附件2

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

生长

阶段规格特征

亩合理

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椰子树丰果

种植8年以上,丰果。

22

571 成果

种植6-8年,成果。443 近果

种植3-6年,未成果,起杆。291 生长

起牛叶未起杆。161 幼苗

幼苗,高1米以下。20

荔枝丰果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60

445

成果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352

近果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162

生长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84

幼苗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嫁接:嫁接1年以下。

16

芒果丰果

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60

454 成果

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330 近果

种植3-5年,胸径4-8厘米,未成果。161 生长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

成果。

84

名称

阶段规格特征

株数(元/株)

幼苗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15

龙眼丰果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60

497

成果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402

近果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157

生长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80

幼苗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嫁接:嫁接1年以下。

21

菠萝蜜丰果

种植8年以上,胸径20厘米以上,成果。

42

380 成果

种植5-8年,胸径10-20厘米,成果。287 生长

种植2-5年,胸径5-10厘米,未成果。136 幼苗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27

杨桃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273 生长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116 幼苗

幼苗,高0.4米以下。21

莲雾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310 生长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125 幼苗

幼苗,高0.4米以下。18

番石丰果

成果,种植3年以上,株高2米以上。

70

160 成果

种植2-3年,成果。104

名称

阶段规格特征

株数(元/株)

榴生长

未成果,高0.6米以上。46 幼苗

幼苗,高0.6米以下。12

黄皮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214 生长

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110 幼苗

幼苗,高0.4米以下。10

蜜枣成果

种植2年以上,树冠2米以上,成果。

70

181 生长

高0.4米以上,未成果。81 幼苗

幼苗,高0.4米以下。11

槟榔丰果

种植8年以上,高2.5米以上。

110

304 成果

种植5-8年,高1.5-2.5,成果。266 近果

种植3-5年,高1-1.5米,未成果。143 生长

种植1-3年,高1米以下,未成果。77 幼苗

高0.3米以下,幼苗。14

香蕉成果

成果。

150

75 生长

未成果,高0.6米以上。32 幼苗

幼苗,高0.6米以下。10

木瓜成果

成果。

160

87 生长

未成果,高0.6米以上。39 幼苗

幼苗,高0.6米以下。8

红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30 231

名称

阶段规格特征

株数(元/株)

毛丹生长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85 幼苗

幼苗,高0.5米以下。13

菠萝成果

成果。

3000

4 生长

未成果,高0.4米以上。 2 幼苗

幼苗,5个月以下,高0.4米以下。 1

咖啡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高1.5米以上。

110

75 生长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24 幼苗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11

胡椒丰果

种植5年以上,成果,冠径130-180厘米;株高

2.3-2.7米。

140

296 成果

种植3-5年,成果,冠径90-130厘米以上;株高

1.8-

2.3米。

246 近果

种植1-3年,未成果,冠径50-90厘米;株高1.4-1.8

米。

134 生长

高0.5米以上。59 幼苗

幼苗,高0.5米以下。17

腰果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2

238 生长

高0.6米以上,未成果。100 幼苗

幼苗,高0.6米以下。14

番荔枝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70

236 生长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124 幼苗

幼苗,高0.5米以下。18

青丰果

种植3年以上。100 143

名称

阶段规格特征

株数(元/株)

枣成果

种植1-3年。73 幼苗

种植1年以下。19

益智成果

高1.0米以上,成果。

200 (丛)

42 生长

高0.4-1.0米,未成果。18 幼苗

幼苗,高0.4米以下。9

砂仁成果

种植2年以上,成果。

1000

4483元/

生长

种植1-2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

921元/

幼苗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

674元/

油棕成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18

278 生长

种植1-3年,高1米以上,未成果。111 幼苗

幼苗,高1米以下。27

火龙果丰果

种植3年以上,成果。

70

97 成果

种植1-3年,成果。63 幼苗

1年以下,未成果。27

人心果丰果

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42

328 成果

种植3-6年,成果。230 生长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101 幼苗

幼苗,高0.5米以下。32

石榴成果

种植3年以上,高1.6米以上,成果。

70

166 生长

种植1-3年,高0.4-1.6米,未成果。81

名称

阶段规格特征

株数(元/株)

幼苗

幼苗,高0.4米以下。20

油茶成果

种植3-5年,冠径大于5厘米,成果。

50

300 生长

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129 幼苗

幼苗,高0.5米以下。13

剑麻成材

高1-1.5米。

350

14 幼苗

高1米以下。 6

橡胶树丰产

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20厘米,开割。

40

450 初产

种植6-8年,胸径15-20厘米,开割。324 生长

种植3-6年,胸径7厘米,未开割。133 幼苗

幼苗,高小于1米,幼苗。42

橙树丰产期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60

317 初产期种植3-6年,胸径大于8-12厘米,成果。183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78 幼苗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16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3

常见林木补偿标准

名称

生长

阶段规格特征

亩合理

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木麻黄成材期胸径10厘米以上

167

46 生长期胸径3-10厘米22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10

桉树成材期胸径10厘米以上

167

43 生长期胸径3-10厘米26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9

相思成材期胸径10厘米以上

167

49 生长期胸径3-10厘米18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9

苦楝成材期胸径20厘米以上

120

70 生长期胸径10-20厘米36 幼苗期胸径10厘米以下14

竹林大丛径1米以上

50

169 中

丛径0.5-1.0米117 丛径0.2-0.5米56 小丛径0.2米以下24

松树成材期胸径15厘米以上

120

99 生长期胸径3-15厘米43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14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林木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4

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

名称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花卉苗圃盆(袋)

栽迁移类

—2300元/亩花卉苗圃(育苗)

迁移类

—2800元/亩

花卉切叶或切枝迁移类切割期

8300元/亩生长期5300元/亩初种期3000元/亩

景观竹丛迁移类丛径110厘米以上

300元/丛丛径90-110厘米232元/丛丛径70-90厘米172元/丛丛径50-70厘米122元/丛丛径40-50厘米82元/丛丛径30-40厘米67元/丛丛径20-30厘米52元/丛丛径10-20厘米32元/丛丛径5-10厘米22元/丛丛径5厘米以下10元/丛

三角梅丛径9米以上

350 丛径6-9米250 丛径3-6米120 丛径1-3米45 丛径1米以下15

旅人蕉种植5年以上

200 种植2-5年100 种植2年以下50

鸡蛋花树成材期种植10年以上

700 成长期

种植5-10年450

种植2-5年220

种植期种植2年以下110

散尾葵种植5年以上

120元/丛种植2-5年70元/丛种植2年以下25元/丛

名称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九里香成材期

种植10年以上,树

高2.0米以上

120 成长期

种植5-10年,树高

1.5-

2.0米

60

种植2-5年,树高

1.0-1.5米

25 幼苗期

种植1-2年,树高

0.6-1.0米

8 种植1年以下,树

高0.6米以下

2

苏铁树成材期种植5年以上

350 成长期种植2-5年200 种植期种植2年以下80

重阳树成材期

胸径50厘米以上

650 胸径40-50厘米450

胸径30-40厘米250 成长期

胸径20-30厘米180

胸径10-20厘米100

胸径5-10厘米50 幼苗期

胸径2-5厘米以下20

胸径2厘米以下10

棕榈树成材期

胸径60厘米以上

1100 胸径50-60厘米850

胸径40-50厘米650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480

胸径20-30厘米300

胸径10-20厘米110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45

胸径5厘米以下10

凤凰树(凤凰木)成材期胸径60厘米以上

1000 胸径50-60厘米600 胸径40-50厘米450

成长期胸径30-40厘米250 胸径20-30厘米100 胸径10-20厘米35

幼苗期胸径3-10厘米20 胸径3厘米以下10

名称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亩合理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枇杷树(大叶榄

仁)成材期

胸径80厘米以上

2300 胸径60-80厘米1700

胸径40-60厘米1100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650

胸径20-30厘米400

胸径10-20厘米220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60

胸径3-5厘米30

胸径3厘米以下10

罗汉松树成材期

胸径40厘米以上

500 胸径30-40厘米400

成长期

胸径20-30厘米280

胸径15-20厘米170

胸径10-15厘米110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60

胸径2-5厘米25

胸径2厘米以下10

木棉树成材期胸径20厘米以上

150 成长期

胸径10-20厘米80

胸径5-10厘米30 幼苗期胸径5厘米以下12

印度紫檀成材期胸径30厘米以上

180 成长期胸径10-30厘米80 幼苗期胸径10厘米以下12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花卉、苗圃、景观苗木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自行制定并公布。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7) 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粮棉类品种

蔬菜类品种

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7)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农村桥梁 四、苗木及花卉类 五、果树类 六、畜牧类 七、水产类 八、芦笋及菌菇类 九、瓜果类 十、低值易耗品类 十一、其他类

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 1﹒征收过程中,对非居住房屋以及附属物按原拆原建的原则,即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2﹒本“财物补偿标准”修改的预算价格是以各类建筑、窨井、道路,常用规格下水道、水电管线等设施,按《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0定额)量价分离、材价按市场价格为准的原则及有关取费标准编制的。整个编制中力求简明、通用,便于操作。 具体编制细则如下: (1)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费等的取定:采用前三年《上海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公布的建筑用工人工费用、材料费(除税价)、机械台班费(除税价)的平均价作为依据; (2)费用取定:采用2000定额工程费用计算表:《关于实施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2号)文件。

表中: a﹒“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计取定为参考费率的中值25.88%(参考费率为20.78%-30.98%) b﹒“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参考费率的最低3.0%(参考费率为3.0%-3.4%) c﹒“施工措施费”计取标准取定为:以分部分项工程费(1)+(2)为基数×最低参考费率1.5%(参考费率为1.5%~2.37%)d﹒“社会保险费”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38.42%计算。 e﹒“住房公积金”计取标准按《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6〕43号)规定的相应费率1.96%计算。 f﹒税金税率统一按增值税11.00%计算。 3﹒新建房屋的申照、水电安装等费用不包括在本“财物补偿标准”内,应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另付。 4﹒非居住房屋表中的“单价增减”列,是指檐高每增减10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服务平顶山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管理,充分贯彻《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切实维护被占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豫国土资办发〔2006〕14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暂行标准的通知》(平政办〔1994〕30号)的要求,结合平顶山市实际情况,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借鉴相关评价理论,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历时一年多,经反复论证修改,本着客观、科学、易操作的原则,编制了《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试行)》。 一、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依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及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按年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林木、果树等补偿费根据投入情况按树木价值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适用于集体土地被征收或征用时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国有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补偿标准调整依据和原则 本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测算是在大量调查平顶山域内各类型样点资料(分青苗、建筑物、林木及果树四大类共计13116个样点)的基础上,主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标准、文件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的通知》(豫政〔1989〕113号),以《平顶山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5)》、《平顶山市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定额(2005)》等预算定额为依据。在测算过程中遵循了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客观性及独立性等一般性原则和预期未来收益市场原则、科学性与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与原有补偿标准相衔接的原则、公开听证原则等技术调整原则。这些都为补偿标准的制订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和法律支撑。 三、标准调整说明 (一)建筑类建筑类包括房屋、构筑物、温室、桥类等17项计46个小类共104个补偿标准。其中房屋类仅指集体用地上民房、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补偿费用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4年修订)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 天涯区、崖州区 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 附件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 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 兰洋镇、新州镇、 和庆镇、南丰镇、 中和镇、王五镇、 排浦镇、三都镇、 木棠镇、光村镇、 峨蔓镇 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 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 雅星镇 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 全市3522 附件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 6 -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 中原镇、潭门镇 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 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 塔洋镇、长坡镇 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 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 会山镇、阳江镇 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 全市4092 附件5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 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 会文镇、东郊镇、 龙楼镇、铺前镇、 锦山镇、翁田镇、 昌洒镇、冯坡镇、 东阁镇、文教镇、 抱罗镇、公坡镇、 东路镇、潭牛镇 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 全市4209 附件6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1 2 万城镇10 45120 1 3 58656 23 103776 - 7 -

青苗赔偿协议(通用版)

青苗赔偿协议 甲方:中南通道ZNTJ-15标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乙方: 由于中南通道GSM-R通信工程施工,影响通信铁塔(包括后续铁塔安装调试等)建筑安装需对乙方麦苗等造成损害,由此引起的青苗赔偿事宜,按照鲁价费发{2008}178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结合现场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影响地点、范围及赔偿项目 1、地点及范围:通信基站()铁路征地红线外农用地共计()亩 2、赔偿项目:通信基站基础和铁塔安装,通信基站光缆引入及设备安装,天馈线安装调试等后续工作。 3、备注: 二、赔偿价款及支付方式: 1、赔偿价款: 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包干使用。 2、工程竣工后结算,在__3__日内一次付清。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自由从事工程施工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赔偿款。 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受领赔偿款,并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2、保证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施工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并提供必要的方便。 四、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无法正常施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支付协议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签定后,双方应忠实履行,如发生争议,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中南通道ZNTJ-15标乙方(章): 项目经理部六分部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双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电力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青苗赔偿若干规定 一、目的 为解决公司10千伏及以下线路工程施工中,因青苗赔偿严重影响电网建设施工进度问题,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供电公司配网、技改、大修工程。 三、实施过程 设计所结合现场勘测情况与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规定,在工程预算书中列入青赔包干费。生计部审核无误后,与电力服务公司签定青赔费包干合同,并据此进行财务决算。电力服务公司为青赔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做好现场理赔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在理赔过程中,各供电所应协助电力服务公司做好辖区内青赔工作。遇有重大青赔阻扰,生计部应派人协助解决。电力服务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制订本单位青赔管理规定相关细则。 四、青赔包干费计算标准 (一)新架设水泥杆线路 1.山坡地: 每公里按4000元赔偿。 2.公路侧(公路局和乡村建的道路): 每公里按2000元赔偿。 3.稻田地: 每公里按5000元赔偿。 (二)新架设铁塔线路 在新架设的线路(水泥杆)赔偿基础上每基另加300元。 (三)新开挖电缆管沟 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山地林地每亩10000元,园地、旱地每亩15000元,田地每亩28000元。 (四)改造线路工程 1.水泥杆和拉线基坑:每基坑和拉线坑各赔偿100元。 2.铁塔基坑:每基坑赔偿400元。 五、电力服务公司现场理赔标准 (一)果树的补偿 龙眼、荔枝和橄榄树胸径在20cm以上的每株赔偿1500 - 1 -- 1 -

元,胸径在15cm—20cm范围内(含15cm)的每株补偿600元,胸径10cm—15cm范围内(含10cm)的每株补偿400元,胸径5cm—10cm范围内(含5cm)的每株补偿200元,胸径在5cm以下的,且种植间距3米×3米以上的每株赔偿30元;杂果平均每株赔偿60元;香蕉每丛赔偿10元。果树的小苗移植每株赔偿10元。杂木每亩补偿800元。 (二)农作物的补偿 水稻每亩补偿1000元,甘薯每亩补偿1000元,花生每亩补偿2000元,芋头每亩补偿3000元,蔬菜每亩补偿3000元,其余的农作物按产量和时价确定。 - 2 -- 2 -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

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中心城区)

说明: 1.其他未列出的地上附着物参照本标准中相近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难以参照的或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的地上附着物,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认证,评估或认证结果经过依法依规确认后,按照确认结果进行补偿。因被补偿人不接受本补偿标准产生的评估或认证费用,根据确认结果决定支付方,如确认结果与本补偿标准一致或者低于本补偿标准,由申请评估或认证的被征收人支付,否则,由征收方支付。

3.符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规定的改造项目,按照该文件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标准按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物价局公布的耕地综合年产值标准补偿一季。 5.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除坟墓和电力通讯线路外,可实行包干方式补偿,补偿标准每亩超过5万元(不含)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最高标准不得超过7.2万元/亩。 6.自土地征收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7.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其他电力、电信等设备设施的迁移费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9.搬家费和过渡安置费补偿标准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执行。以人口为补偿依据的,按40㎡/人计算补偿面积。因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或现房但不能及时交付使用的,被征收人需要二次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上述标准支付二次搬迁费。 济南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章丘区)

青苗补偿合同-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

青苗补偿合同 甲方(补偿方): 乙方(受偿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进行生产建设,需要占用乙方耕种的土地。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表达意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就相关青苗补偿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青苗补偿的种类和范围 1.1 青苗补偿的种类:; 1.2 青苗补偿的数量: 2. 青苗补偿标准和补偿款 2.1根据青苗种类的平均年产值和国家规定的价格,双方核定按平均亩产公斤,每公斤计价元计算,乙方地上的青苗补偿费合计元。 2.2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乙方的青苗补偿款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将青苗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乙方收到本合同约定的青苗补偿款后,不得再以青苗补偿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或补偿要求;若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 3.2 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该土地上附着的一切青苗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地上青苗进行任何处置。 4. 违约责任 4.1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青苗补偿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欠款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甲方支付青苗补偿款后,乙方擅自对地上青苗进行处置,或者乙方以青苗补偿为由干扰、妨碍或阻碍甲方生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倍的违约金。 5.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说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7. 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单位(签章):年月日

2018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仅供参考)x

[重点实用参考文档资料] 2017国家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30 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 20XX 年 3 月 26 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 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 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 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 万元。 3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 万元。 4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 万元。 5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 万元。(二)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 2 元计算。 2 、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 1 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 3% 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农村青苗补偿协议书

农村青苗补偿协议书 A方: B方: B方地址:市(县)镇(乡)村 B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AB双方协商一致,并经B方村委会证明。现就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B方有权与A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 取属于B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B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 下: 序号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备注1青苗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元B方签字:(盖章)

三、AB双方共同对A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B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B方与A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B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A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B方,B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A方施工。A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B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A方所有,由A方进行处置,未经A方书面同意,B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B方应当向A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B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AB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AB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AB双方各执一份。

A方(盖章):B方(盖章):见证人(盖章): A方代表签字:B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3

- 2 -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2014年修订)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 征地补偿费用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土地区位、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征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其中征收农村村民宅基地、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参照所在区片的相应用途国有建设用地进行评估补偿;已重新安排宅基地或建设安置房予以安置的,其原有的宅基地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征地统一年产

- 3 - 值标准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 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用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 30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 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约定的补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并实质性开展征地工作,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协商征地补偿但尚未签 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方 八、各市县政府应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 足额落实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按照本标准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 市县政府可以用国有土地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市县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完整版)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的书面材料。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3篇,欢迎参考阅读! 青苗补偿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 市镇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 元: 人民币元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调整,并在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

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 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九、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表

青苗补偿协议书

青苗补偿协议书 甲方:河北九瑞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 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见证人(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青苗赔偿协议书范本

篇一:青苗补偿协议 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镇(乡)村组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以及其它地上附着物(以下统称“地上物”)的一次性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权范围内各项地上物的所有补偿款。乙方代表乙方家庭所有成员签订本协议。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以上青苗等补偿款合计(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盖章)。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进行补偿的内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乙方的 家庭代表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全部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行后,其地上物的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树木种植区域内的土地再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证明其对相关土地耕作经营权利的书面文件),建筑物产权证明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地上物的所有权人之代表身份以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和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青苗补偿协议书 订立协议单位:田阳县国土资源局 田阳县那坡镇敢亮村3组黄伟生 因建设需要,甲方需要征用乙方的土地作为山口屯搬迁建设用地,乙方服从建议需要,同意给予征收。由于乙方在该地块上积有部份青苗,经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金额如下表: 图片已关闭显示,点此查看 二、以上青苗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叁万肆仟捌佰柒拾肆元玖角肆分(¥元),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三、自通知之日起,抢种的作物不给予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178号文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鲁价费发〔2008〕178号 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你们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均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 04〕51号)规定,同意你们上报的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国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补偿,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济南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2、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3、德州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 1 房屋钢混结构:主体承重为钢结构或砼结构,主要指框架结构的大跨度厂房或多层楼房。750-1100元/㎡1. 附属物中的简易棚、屋补偿标准为100元/平方米。 2. 建筑正规的大门参照房屋结构套用补偿标准。 3. 全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80%计算,有柱子未封闭的前出厦按建筑面积的40%计算。 砖混结构(楼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楼房。600-900元/㎡ 砖混结构(平房):砖墙承重,现浇或预制板保温防水屋面,水泥或其他硬化地面的平房,檐高不低于2.5米。450-600元/㎡ 砖木结构(平房):规则的石角,砖墙或石墙承重,符合规格的木屋架,木(预制)檩条,瓦屋面,外墙扦缝(抹灰),檐高不低于2.5米。450-500元/㎡ 简易结构:承重墙土坯、砖头、条砖混砌、碎石等,不规则木梁檩、瓦屋面,两面借墙或檐高低于2.5米200-250元/㎡ 2 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120-150元/m 乱石基砖墙高2-2.5m 90-130元/m 乱石基砖墙高1-2m 80-120元/m 乱石基土坯墙高1.5-2.5m 50-70元/m 3 畜禽舍砖混结构80-240元/㎡旧料归原主 简易结构60-90元/㎡ 4 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650元/座少数民族按其殡葬习惯和特点补偿标准为650-200 0元/座 5 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80-120元/㎡旧料归原主 钢、砼骨架、塑料薄膜棚顶40-70元/㎡ 简易塑料薄膜棚顶20-40元/㎡ 6 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1200-180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 平坦石拱桥1000-1600元/㎡

工程青苗补偿协议

(地方)供电局 输电线路青苗补偿协议书 项目名称:XXXXXXXXXX 线路名称:XXXXXXXXXX 杆塔编号:XX/XX/(共XX基塔位) 协议编号:XXX工程青赔XXX号 签订地点:XX市 时间:20XX年XX月

甲方:广东电网公司(地方)供电局 乙方:XXXX村委会 丙方:XXXX(施工单位) 见证方:XXX(当地政府) 根据XXX市规划局对(地方)XXXXXXXX输电线路走廊的规划意见,(地方)XXXXXXXX输电线路经过乙方境内农耕地,在乙方境内共有输电线路XX基塔位。为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甲方委托施工单位(丙方)就工程塔基占地的青苗补偿以及日后运行维护等问题与乙方进行磋商,经甲、乙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 根据《(地方)市电力建设征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江府办[2009]60号)的补偿标准,结合(地方)市实际经济水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偿: 二、补偿范围 补偿范围包括(地方)XXXXXXXX输电线路经过乙方境内的XX基

塔位(杆塔编号:xx\xx\xx\xx\xx)的地上附属设施及青苗补偿。 三、补偿金额 青苗补偿总额为:人民币XX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XX元整),详细清单见附件:《XXXX青苗补偿明细表》。 四、付款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甲方委托丙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必须督促丙方按照第四条的约定,按时支付青苗补偿款给乙方。 2、甲方必须督促丙方文明施工,在施工阶段对补偿范围外的青苗造成损坏的,丙方承诺根据实际损坏数量进行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第一条约定。 六、乙方的责任 1、乙方收到青苗补偿款后,乙方必须统筹将补偿款支付给土地上的承包人,同时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票据给丙方。 2、乙方收到青苗补偿款后,必须在7天内对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处置,逾期甲方有权处置补偿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并且不另外进行任何方式的补偿。 3、乙方必须支持甲方的现场施工,不能对施工单位(丙方)进行无故刁难,影响施工进度。 4、乙方收到青苗补偿款后,不能在危及铁塔基础安全的范围内耕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一)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二)征收已种植但未收益的园地,可以按作物长势比照邻近同类作物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支付; (三)征收林地,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四)征收其他土地,按第(一)项中旱田的标准减半支付。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征收林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林地平均年产值的10-15倍支付。 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的,按一茬(造)产值支付,属多年生作物的,根据其种类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支付;人工林和零星树木按实际价格支付。征收城市效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测算,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并应当定期调整。 征地方案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单位自行砍伐的人工林或者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三十条征地补偿费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逾期支付的,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应当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依法应当获得补偿的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市、县、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未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不得使用被征土地,不得办理供地手续;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缓下达该市、县、自治县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依照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第三十一条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报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青苗补偿协议书(标准版)范本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青苗补偿协议书(标准版)

编号:FS-DY-49388 青苗补偿协议书(标准版) 甲方: 乙方: 乙方地址:市(县) 镇(乡) 村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 商一致,并经乙方村委会证明。现就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进行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村委会证明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且有权领取属于乙方所有权或管辖范围内的青苗补偿款。 二、在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乙方享有补偿权利的全部内容如下:以上青苗补偿款合计为(小写):元(大写):人民币元乙方签字: 三、甲乙双方共同对甲方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补偿的内

容和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如果公示之后无人对乙方的权利人身份、补偿的数量、补偿的金额、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的权利、乙方领取补偿款的权利等事项提出异议。则甲方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补偿金,自协议签订日起,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项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施工。甲方不再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四、协议实施后,地上所有物尽归甲方所有,由甲方进行处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补偿的青苗等物及区域内的土地再次进行种植和利用。 五、签署本协议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作为补偿权利人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等。 六、村委会作为本协议的见证方,对乙方的合法村民身份,被补偿青苗所有人的身份及补偿标准、数量、补偿金额发放等相关事宜,给予见证、监督、证明。 七、本协议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甲乙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