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

天涯区、崖州区

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

附件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

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

兰洋镇、新州镇、

和庆镇、南丰镇、

中和镇、王五镇、

排浦镇、三都镇、

木棠镇、光村镇、

峨蔓镇

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

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

雅星镇

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

全市3522

附件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

中原镇、潭门镇

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

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

塔洋镇、长坡镇

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

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

会山镇、阳江镇

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

全市4092

附件5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

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

会文镇、东郊镇、

龙楼镇、铺前镇、

锦山镇、翁田镇、

昌洒镇、冯坡镇、

东阁镇、文教镇、

抱罗镇、公坡镇、

东路镇、潭牛镇

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

全市4209

附件6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1

2 万城镇10 45120 1

3 58656 23 103776

2 4420 龙滚镇、山根镇、

和乐镇、后安镇、

大茂镇、长丰镇、

东澳镇、礼纪镇、

兴隆华侨旅游经济区

10 44200 12 53040 22 97240

3 428

4 北大镇、三更罗镇、

南桥镇

10 42840 11 47124 21 89964

全市4014

附件7

东方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590 八所镇10 35900 13 46670 23 82570

2 3309 板桥镇、感城镇、

新龙镇、三家镇、

四更镇、大田镇

10 33090 11 36399 21 69489

3 3203 东河镇、天安乡、

江边乡

10 32030 11 35233 21 67263

全市3381

附件8

五指山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2737 通什镇10 27370 13 35581 23 62951

2 2441 南圣镇、毛阳镇、

番阳镇、畅好乡、

毛道乡

10 24410 11 26851 21 51261

3 2325 水满乡10 23250 11 25575 21 48825 全市2612

附件9

定安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734 定城镇10 37340 13 4854

2 2

3 85882

2 3698 龙门镇、黄竹镇、

雷鸣镇、龙湖镇

10 36980 12 44376 22 81356

3 3613 新竹镇、龙河镇、

翰林镇、岭口镇、

富文镇

10 36130 11 39743 21 75873

全县3815

附件10

屯昌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2989 屯城镇10 29890 13 38857 23 68747

2 2958 枫木镇、南吕镇、

乌坡镇、南坤镇、

西昌镇、坡心镇、

新兴镇

10 29580 11 32538 21 62118

全县2898

附件11

澄迈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627

金江镇、老城镇

10 36270 13 47151 23 83421

2 3600 桥头镇、福山镇、10 36000 11 39600 21 75600

3 3542 瑞溪镇、永发镇、

中兴镇、加乐镇、

10 35420 11 38962 21 74382 全县

3546

附件12

临高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486 临城镇10 34860 13 45318 23 80178

2 3433

新盈镇、调楼镇、

东英镇、博厚镇

10 34330 11 37763 21 72093 3 3125

波莲镇、南宝镇、

和舍镇、加来农场、

10 31250 11 34375 21 65625 全县3370

附件13

昌江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片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片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50

2 石碌镇、叉河镇、

海尾镇、昌化镇

10 35020 13 45526 23 80546

2 322

3 十月田镇、乌烈镇10 32230 11 35453 21 67683

3 2959 王下乡、七叉镇10 29590 11 32549 21 62139 全县2868

附件14

乐东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298 抱由镇、尖峰镇、

佛罗镇、莺歌海镇、

黄流镇、九所镇、

利国镇

10 32980 13 42874 23 75854

2 3287 千家镇、志仲镇、

万冲镇、大安镇

10 32870 11 36157 21 69027

全县3223

附件15

陵水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0

2 椰林镇、英州镇、

新村镇、黎安镇、

三才镇、光坡镇

10 45020 13 58526 23 103546

2 441

3 隆广镇、文罗镇、

提蒙乡

10 44130 11 48543 21 92673

3 4045 本号镇、群英乡10 40450 11 44495 21 84945 全县4184

附件16

白沙黎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2645 牙叉镇10 26450 13 34385 23 60835

2 2349 七坊镇、邦溪镇、

荣邦乡、打安镇、

阜龙乡

10 23490 11 25839 21 49329

3 2017 细水乡、元门乡、

南开乡、青松乡、

金波乡

10 20170 11 22187 21 42357

全县2118

附件17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158 保城镇、什玲镇、

三道镇

10 31580 13 41054 23 72634

2 311

3 毛感乡、响水镇、

新政镇

10 31130 11 34243 21 65373

3 3072 加茂镇、六弓乡、

南林乡

10 30720 11 33792 21 64512

全县3105 附件1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2697 营根镇10 26970 13 35061 23 62031

2 2579 湾岭镇、黎母山镇、

中平镇、和平镇

10 25790 11 28369 21 54159

3 2259 长征镇、吊罗山乡、

上安乡、红毛镇、

什运乡

10 22590 11 24849 21 47439

全县2609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4年修订)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

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

4.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

附件1

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名称补偿价格(元/亩)

水稻1663 谷物

玉米1547

番薯1524 薯类

木薯1809 油料类花生1971

豆类豆类1865 甘蔗

糖蔗2918

果蔗3829

瓜菜类

蔬菜3507 瓜类4300 果椒类5703

注: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2

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名称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

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椰子树丰果期种植8年以上,丰果。

22

571 成果期种植6-8年,成果。443 近果期种植3-6年,未成果,起杆。291 生长期起牛叶未起杆。161 幼苗期幼苗,高1米以下。20

荔枝丰果期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60

445 成果期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352 近果期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162

阶段株数(元/株)

生长期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84

幼苗期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嫁接:嫁接1年以下。

16

芒果丰果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60

454 成果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330 近果期种植3-5年,胸径4-8厘米,未成果。161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84 幼苗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15

龙眼丰果期

实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5年以上,胸径大于8厘米,成果。

60

497 成果期

实生:种植5-8年,胸径8-12厘米,成果;

嫁接:嫁接3-5年,胸径6-8厘米,成果。

402 近果期

实生:种植3-5年,胸径6-8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2-3年,胸径5-6厘米,未成果。

157 生长期

实生:种植1-3年,胸径3-6厘米,未成果;

嫁接:嫁接1-2年,胸径3-5厘米,未成果。

80 幼苗期

实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

嫁接:嫁接1年以下。

21

菠萝蜜丰果期种植8年以上,胸径20厘米以上,成果。

42

380 成果期种植5-8年,胸径10-20厘米,成果。287 生长期种植2-5年,胸径5-10厘米,未成果。136 幼苗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27

杨桃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273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116 幼苗期幼苗,高0.4米以下。21

莲雾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310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125 幼苗期幼苗,高0.4米以下。18

番石榴丰果期成果,种植3年以上,株高2米以上。

70

160 成果期种植2-3年,成果。104 生长期未成果,高0.6米以上。46 幼苗期幼苗,高0.6米以下。12

黄皮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42

214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4米以上,未成果。110 幼苗期幼苗,高0.4米以下。10

蜜枣成果期种植2年以上,树冠2米以上,成果。

70

181 生长期高0.4米以上,未成果。81 幼苗期幼苗,高0.4米以下。11

槟丰果期种植8年以上,高2.5米以上。110 304

阶段株数(元/株)榔成果期种植5-8年,高1.5-2.5,成果。266 近果期种植3-5年,高1-1.5米,未成果。143 生长期种植1-3年,高1米以下,未成果。77 幼苗期高0.3米以下,幼苗。14

香蕉成果期成果。

150

75 生长期未成果,高0.6米以上。32 幼苗期幼苗,高0.6米以下。10

木瓜成果期成果。

160

87 生长期未成果,高0.6米以上。39 幼苗期幼苗,高0.6米以下。8

红毛丹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30

231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85 幼苗期幼苗,高0.5米以下。13

菠萝成果期成果。

3000

4 生长期未成果,高0.4米以上。 2 幼苗期幼苗,5个月以下,高0.4米以下。 1

咖啡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高1.5米以上。

110

75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24 幼苗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11

胡椒丰果期种植5年以上,成果,冠径130-180厘米;株高2.3-2.7米。

140

296 成果期种植3-5年,成果,冠径90-130厘米以上;株高1.8-2.3米。246 近果期种植1-3年,未成果,冠径50-90厘米;株高1.4-1.8米。134 生长期高0.5米以上。59 幼苗期幼苗,高0.5米以下。17

腰果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12

238 生长期高0.6米以上,未成果。100 幼苗期幼苗,高0.6米以下。14

番荔枝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70

236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124 幼苗期幼苗,高0.5米以下。18

青枣丰果期种植3年以上。

100

143 成果期种植1-3年。73 幼苗期种植1年以下。19

益智成果期高1.0米以上,成果。200

(丛)

42 生长期高0.4-1.0米,未成果。18 幼苗期幼苗,高0.4米以下。9

阶段株数(元/株)

砂仁成果期种植2年以上,成果。

1000

4483元/亩

生长期种植1-2年,高0.6米以上,未成果。

921元/亩幼苗期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

674元/亩

油棕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18

278 生长期种植1-3年,高1米以上,未成果。111 幼苗期幼苗,高1米以下。27

火龙果丰果期种植3年以上,成果。

70

97 成果期种植1-3年,成果。63 幼苗期1年以下,未成果。27

人心果丰果期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42

328 成果期种植3-6年,成果。230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101 幼苗期幼苗,高0.5米以下。32

石榴成果期种植3年以上,高1.6米以上,成果。

70

166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4-1.6米,未成果。81 幼苗期幼苗,高0.4米以下。20

油茶成果期种植3-5年,冠径大于5厘米,成果。

50

300 生长期种植1-3年,高0.5米以上,未成果。129 幼苗期幼苗,高0.5米以下。13

剑麻成材期高1-1.5米。

350

14 幼苗期高1米以下。 6

橡胶树丰产期种植8年以上,胸径大于20厘米,开割。

40

450 初产期

种植6-8年,胸径15-20厘米,开割。324 生长期

种植3-6年,胸径7厘米,未开割。133 幼苗期幼苗,高小于1米,幼苗。42

橙树丰产期

种植6年以上,胸径大于12厘米,成果。

60

317 初产期

种植3-6年,胸径大于8-12厘米,成果。183 生长期

种植1-3年,高0.6米以上,胸径小于4厘米,未成果。78 幼苗期

种植1年以下,高0.6米以下,幼苗。16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3

常见林木补偿标准

名称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

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木麻成材期胸径10厘米以上

167

46 生长期胸径3-10厘米

22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

10

桉树成材期胸径10厘米以上

167

43 生长期胸径3-10厘米

26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

9

相思成材期胸径10厘米以上

167

49 生长期胸径3-10厘米

18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

9

名称生长

阶段

规格特征

亩合理

株数

补偿价格

(元/株)

苦楝成材期胸径20厘米以上

120

70 生长期胸径10-20厘米

36 幼苗期胸径10厘米以下

14

竹林大丛径1米以上

50

169 中丛径0.5-1.0米

117 丛径0.2-0.5米

56 小丛径0.2米以下

24

松树成材期胸径15厘米以上

120

99 生长期胸径3-15厘米

43 幼苗期胸径3厘米以下

14

注:1.本表所列亩合理株数为参考值,各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种植实际情况规定适当的变化范围。

2.不在本表范围内的林木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附件4

常见花卉苗圃景观苗木补偿标准

名称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亩合理株数补偿价格(元/株)

花卉苗圃盆(袋)

栽迁移类

—2300元/亩花卉苗圃(育苗)—2800元/亩

迁移类

花卉切叶或切枝迁移类切割期

8300元/亩生长期5300元/亩初种期3000元/亩

景观竹丛迁移类丛径110厘米以上

300元/丛丛径90-110厘米232元/丛丛径70-90厘米172元/丛丛径50-70厘米122元/丛丛径40-50厘米82元/丛丛径30-40厘米67元/丛丛径20-30厘米52元/丛丛径10-20厘米32元/丛丛径5-10厘米22元/丛丛径5厘米以下10元/丛

三角梅丛径9米以上

350 丛径6-9米250 丛径3-6米120 丛径1-3米45 丛径1米以下15

旅人蕉种植5年以上

200 种植2-5年100 种植2年以下50

鸡蛋花树成材期种植10年以上

700 成长期

种植5-10年450

种植2-5年220 种植期种植2年以下110

散尾葵种植5年以上

120元/丛种植2-5年70元/丛种植2年以下25元/丛

名称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亩合理株数补偿价格(元/株)

九里香成材期

种植10年以上,树

高2.0米以上

120 成长期

种植5-10年,树高

1.5-

2.0米

60

种植2-5年,树高

1.0-1.5米

25 幼苗期

种植1-2年,树高

0.6-1.0米

8 种植1年以下,树

高0.6米以下

2

苏铁树成材期种植5年以上

350 成长期种植2-5年200 种植期种植2年以下80

重阳树成材期胸径50厘米以上—650

胸径30-40厘米250

成长期胸径20-30厘米180 胸径10-20厘米100 胸径5-10厘米50

幼苗期

胸径2-5厘米以下20

胸径2厘米以下10

棕榈树成材期

胸径60厘米以上

1100 胸径50-60厘米850

胸径40-50厘米650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480

胸径20-30厘米300

胸径10-20厘米110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45

胸径5厘米以下10

凤凰树(凤凰木)成材期

胸径60厘米以上

1000 胸径50-60厘米600

胸径40-50厘米450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250

胸径20-30厘米100

胸径10-20厘米35 幼苗期胸径3-10厘米20

名称生长阶段规格特征亩合理株数补偿价格(元/株)

枇杷树(大叶榄

仁)成材期

胸径80厘米以上

2300 胸径60-80厘米1700

胸径40-60厘米1100 成长期

胸径30-40厘米650

胸径20-30厘米400

胸径10-20厘米220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60

胸径3-5厘米30

胸径3厘米以下10

罗汉松树成材期

胸径40厘米以上

500 胸径30-40厘米400 成长期

胸径20-30厘米280

胸径15-20厘米170

胸径10-15厘米110 幼苗期

胸径5-10厘米60

胸径2-5厘米25

胸径2厘米以下10

木棉树成材期胸径20厘米以上

150 成长期

胸径10-20厘米80

胸径5-10厘米3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市县,继续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本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四、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县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县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县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县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五、加强交易资格审核 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房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市县制定。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 知 【法规类别】地质矿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0.09.09 【实施日期】2010.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0〕2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采矿权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采矿权管理工作中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矿区范围划定管理 (一)矿区范围的划定要求。 1、拟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矿区地质地形地貌进行实地测量,绘制地形地质图,提出矿区范围的具体划定方案,并征得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由探矿权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提请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在征求环保、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划定。 (二)矿区范围的划定程序。 1、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在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批准后,矿区范围的具体数据应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详细写明。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登记管理机关可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审批程序合并进行。 2、探矿权人在其勘查区范围内申请采矿权的,仍须按原规定程序划定矿区范围。 二、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管理 (一)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由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按登记发证权限,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二)实行“净采矿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采矿权,应事先协调好矿山开采所涉及的有关山林、青苗、坟墓、道路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的政策处理方案,并签订相关协议,确保以“净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的相关内容须纳入到采矿权出让方案报批材料之中,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公布。 (三)符合浙土资发〔2009〕38号文件规定的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乙类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出让实施方案,可以作为新设采矿权报批内容的一部分,不再单独上报。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其采矿权由建设单位申请;开采的矿产品只能用于本工程建设,不得外销;建设项目完工后应立即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上述内容应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写明。 (四)采矿权必须一次性整体出让,不得按年度开采量出让。已经整体有偿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期满,矿区范围内仍保有可采资源储量的,可直接办理延续手续,不再重复出让。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2015最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出炉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大家可以看一看。小伙伴你家的地被收了补助了多少钱?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治文件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川国土资发…2011?35 号 各市(州)、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我们制订了《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已经2011年3月29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地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进度安排,落实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并如期完成我省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四川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的要求,为保证我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及指导原则 (二)目的意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及我省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精神,为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土地整治活动,合理布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示范项目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指导各地规范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有必要开展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修编工作。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引导资金,规范推进各项土地整治活动,优化用地结构,促进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有利于统筹协调农村土地整治、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村环境治理,更好地发挥土地整治在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中的抓手作用。 (二)指导原则一要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和《四川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对土地整治的任务安排,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目标,明确规划期间整治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4年修订)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本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2014年1月1日。因征地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调整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的,市县政府应按程序重新组织测算,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同一地块上间种或套种其他种类作物的,其套种或间种的青苗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名贵树木、特大树木等特殊苗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可以按照议价方式确定其补偿标准。采取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的,估价机构由市县政府征地实施单位与特殊苗木的产权人协商选定。 六、房屋及地上附着设施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不在本标准所列常见苗木的补偿,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并公布补偿标准。 九、征地公告后,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依法不予补偿。 十、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 2.常见果树补偿标准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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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加强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经营城市,土地收支预算管理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预﹝2003﹞32号 【发文日期】2003-12-29 【实施时间】2003-12-2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四川辖区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转变”要求,把实施经营城市战略作为工作重点,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全省城镇化建设。为了管好用活经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营城市、经营土地收支预算管理的原则 (一)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面规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者的经费供给方式,严格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和“收支脱钩”政策,所有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及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坚决杜绝“以收定支”和“收支挂钩”。 (二)专款专用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经营城市、经营土地的收入应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因征地失地无业农民的低保和社会保障等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统筹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修建“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各级当年支出结余,应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效益优先原则。经营城市和经营土地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浪费,同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管理

海南省农科产品研究分析报告

海南省农科产品研究分析报告经济1001班(李庆振)

海南省农科产品报告 调查对象:海南农科产品 海南概览 地理位置 海南省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 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陆地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 自然资源分析 【生物资源】海南生物资料十分丰富,素有"绿色宝库"之称.海南生物资源十分丰富,素有“绿色宝库”之称,是我国最大的热

带自然博物馆、最丰富的物种基因库。海南岛生长着丰富多彩的热带林木、热带花卉、热带水果和天然药材。 【南药资源】海南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 海南动植物药材资源丰富,有“天然药库”之称。4000多种植物可入药的约2000种,占全国的40%,药典收载的有500种,经过筛选的抗癌植物有137种,南药30多种,最著名的是四大南药:槟榔、益智、砂仁、巴戟。动物药材和海产药材资源有鹿茸、猴膏、牛黄、穿山甲、玳瑁、海龙、海马、海蛇、琥珀、珍珠、海参、珊瑚、哈壳、牡蛎、石决明、鱼翅、海龟板等近50种。 【动物资源】海南陆生脊椎动物有567种 海南陆生脊椎动物有567种,其中两栖类37种(11种仅见于海南,8种列为国家特产动物),爬行类104种,鸟类344种,哺乳类82种(21种为海南特有)。世界上罕见的珍贵动物有世界四大类人猿之一的黑冠长臂猿和坡鹿,水鹿、猕猴、黑熊、云豹等亦珍贵。据1998年5月公布的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调查结果,共记录了4个纲、32个目、77个科、320种动物。320种动物中,有7种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2种属省级保护动物。发现历史上没记录过的鸟类14种。 【植物资源】海南的植被生长快,植物繁多,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 海南的植被生长快,植物繁多,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到目前为止,海南岛有维管束植物4000多种,约占全国总数的1/7,其中630多种为海南所特有。世界热带的80个科显花植物属、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土资发〔2014〕32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提升我省砂石土矿山开发利用和安全生产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现将做好砂石土矿产开发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砂石土类矿产范围 本通知所称砂石土类矿产是指普通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及砖瓦粘土(页岩)矿产(不含用于加工饰面用石材和条块石材的矿产),主要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建筑用安山岩、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用橄榄岩、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闪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等16个矿种。 二、加强部门联合选址 (一)强化联合踏勘工作。各地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监局等六部门<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监管矿安〔2004〕54号)要求,开展拟新设砂石土矿山的实地联合踏勘工作。凡是矿山开采所涉及的国土资源、安监等相关部门,应一并参加联合踏勘,并在联合踏勘意见表上明确签署是否同意设置采矿权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做好矿山选址工作。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应选择在资源条件允许、对生态环境影响小、区位较隐蔽的区域,禁止在规划禁采区设置经营性采矿权。新设经营性砂石土矿山时,如地形条件允许,应一次性整体到边到底,原则上不得分期分段设置。对于已设砂石土矿山开采结束后,原则上不在原址重新设置。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须符合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因工程需要开挖或治理的采矿权设置,可不受安全距离限制,但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与管理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于一个采矿权内,既有治理、场平等工程又有资源开采的,资源开采范围应符合《新设立砂石土矿山选址的安全生产要求》(附件),治理范围按照工程要求设置。 三、合理划定矿区范围 (一)严格执行矿区范围划定论证制度。划定砂石土矿产矿区范围,应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类矿产矿区范围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45号)要求进行。对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划界,尽可能实现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以利矿地综合利用。对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行划定,不得将山脊线作为矿界,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终了边坡的面积。对确无法按照等高线划定的,划定的矿区范围拐点内角必须形成钝角,并使开采以后的山体在水平方向不产生锐角。因工程需要设立的砂石土采矿权,矿区范围应按照工程设计的范围划定。

海南省土地征地补偿标准2014-1

附件2 三亚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5600 海棠区、吉阳区、 天涯区、崖州区 10 56000 16 89600 26 145600 附件3 儋州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3623 那大镇10 36230 13 47099 23 83329 2 3498 东成镇、白马井镇、 兰洋镇、新州镇、 和庆镇、南丰镇、 中和镇、王五镇、 排浦镇、三都镇、 木棠镇、光村镇、 峨蔓镇 10 34980 11 38478 21 73458 3 3091 海头镇、大成镇、 雅星镇 10 30910 11 34001 21 64911 全市3522 附件4 琼海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 6 -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716 嘉积镇、博鳌镇、 中原镇、潭门镇 10 47160 13 61308 23 108468 2 4461 万泉镇、大路镇、 塔洋镇、长坡镇 10 44610 11 49071 21 93681 3 4212 石壁镇、龙江镇、 会山镇、阳江镇 10 42120 11 46332 21 88452 全市4092 附件5 文昌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89 文城镇10 45890 13 59657 23 105547 2 4146 蓬莱镇、重兴镇、 会文镇、东郊镇、 龙楼镇、铺前镇、 锦山镇、翁田镇、 昌洒镇、冯坡镇、 东阁镇、文教镇、 抱罗镇、公坡镇、 东路镇、潭牛镇 10 41460 11 45606 21 87066 全市4209 附件6 万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单位:元/亩、倍 区域编码分区域年 产值标准 区域范围 土地补 偿倍数 土地补 偿费 安置补 助倍数 安置补 助费 综合补 偿倍数 征地补 偿费用 1 451 2 万城镇10 45120 1 3 58656 23 103776 - 7 -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函[2008]73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3 【实施日期】2008.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川办函[2008]73号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涉及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我省除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外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关于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被征收土地的界址、地类和面积必须清楚,权属无争议。被征收土地的勘测应由拟实施征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区外独立选址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具备相应土地勘测资格的单位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勘测定界规程》进行实地勘测,制作勘测定界图。土地类别应在对拟征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先按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适用)的标准进行分类,待收到国土资源部通知后,即按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征地面积、地类和权属应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未经依法批准转为建设用地的耕地和其他非建设用地,仍要纳入农用地转用审批,履行占补平衡和缴纳有关税费义务。 二、关于前3年平均年产值。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财政、物价、农业、林业和统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前3年度相关统计调查资料制订并报市(州)人民政府,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汇总后送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相关资料对各县(市、区)所制订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提出修改意见后,每年4月底前,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将本行政区域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向社会公布。 三、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倍数。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

海南省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海南省旅游资源调查报告一、区域概况 海南岛,是海南省陆地的主体,西起108°37′E的鱼鳞角,东至111°03′E的铜鼓角,北自20°10′的海南角(木兰头),南到18°10′的锦母角,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位于中国最南端,北以琼州海峡与广东省划界,西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对,东濒南海与台湾省相望,东南和南边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为邻。海南是中国唯一的热带海岛省份,包括海南岛和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中国国土面积最大(含海洋)的省份,同时也是中国海洋面积最大、陆地面积最小的省。 海南省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拥有深厚文化底蕴。全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以五指山、鹦歌岭为隆起核心,向外围逐级下降森林面积171470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51%,热带天然林约占全省森林面积一半的。 (一)自然条件 1 地质地貌 海南岛为一大陆岛,四周低平,中间高耸,呈一倒扣碗状。以五指山、鹦哥岭为中心,向外围逐级下降,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构成环形层状地貌,梯级结构明显。海拔超过1500米的山峰有五指山、鹦哥岭、俄鬃岭、猴猕岭、雅加大岭、吊罗山等。其中最高峰是五指山,海拔1876米。海南山脉大体上可分为三大山脉: 五指山山脉:位于岛中部,主峰五指山海拔1867.1米,是海南岛最高的山峰。

●鹦哥岭山脉:位于五指山西北,主峰鹦嘴峰海拔1811.6米,为海南第二高 峰。 ●雅加大岭山脉:位于岛西部,主峰海拔1519.1米。 2 气候与水文 海南是海洋性热带季风气候,每年温差小于15摄氏度。最冷月为一、二月,气温降至16~21摄氏度;最热月为七、八月,均温25~29摄氏度。除了岛屿中部的山区,每日平均气温超过10摄氏度。海南省的气候几乎四季如春,冬季有不少人到琼避寒。 海南岛四面环海,邻近北部湾及越南,夏季常受热带气旋吹袭;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偶然亦会有热带气旋在此生成,或会影响华南沿岸。 海南岛东部是台风经过处,每年70%以上的雨水来自夏天雨季和台风。全岛年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份;年均雨量最多在中部和东部沿海地区,其中琼中最高(2438.9mm/a);最少在西部沿海地区,在环岛高速公路行驶会发现东部多雨地区和西南部少雨区的自然植被景观有所不同。 海南岛的河流大多发源于中部,北部的南渡江长314千米;西部的昌化江长230千米;东部的万泉河长162千米。海南岛上真正的湖泊很少,人工水库居多,着名的有松涛水库、牛路岭水库、大广坝水库和南丽湖等。 3 植被与野生动物 海南的植被生长快,植物繁多,是热带雨林、热带季雨林的原生地。到目前为止,海南岛有维管束植物4000多种,约占全国总数的1/7,其中600 多种为海南所特有。在4000多种植物资源中,药用植物2500多种;乔灌木2000多种,其中800多种经济价值较高,列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特产与珍稀树木20多种;果树(包括野生果树)142种;芳香植物70多种;热带观赏花卉及园林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土资党[2014]2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的意见 (浙土资党〔2014〕28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厅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持续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厅直属机关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党的十八大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国土资源管理面临保发展、

保资源、保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厅直属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土资源改革发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的改革发展和“两美浙江”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措施 1.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机关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调整按厅机关处(室、局)设立党支部的方式,推行跨处室设立党支部。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加强管理、便于党员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党小组。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每届任期3年),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兼任。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指定一名组织员(兼纪检员)。 2.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听取和审议支部工作报告以及行政负责人关于行政工作情况的通报;讨论决定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指示的措施,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主要是组织党员学习,听取党员思想汇报,落实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等。党课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每年年初列出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听党课。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利用微信群、QQ群等,改进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

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一、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以市、县行政区域为单位划分不同区片,综合考虑被征收土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制订并经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法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件),其中征收农村宅基地、农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其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补偿。依法有偿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各市、县政府应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定期更新,原则上2—3年更新一次,更新标准经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各市、县政府公布实施。 四、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综合补偿倍数(30倍)乘以所在区片年产值执行。 五、同一市、县行政区域内一个建设项目涉及不同区片征地的,按照从高的原则统一确定其征地补偿标准。 六、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其征地补偿仍按双方

约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七、在本标准公布实施前已依法办理用地报批但尚未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的项目征地,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八、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市、县政府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本市、县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资金,建立征地补偿安置统筹基金,专项用于解决征地补偿遗留问题。 九、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各类新建项目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必须按照本标准执行。 十、经依法批准征收土地的,各市、县政府必须按本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拖欠、截留、挪用。 十一、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资源概况

乐东黎族自治县概况 乐东位于海南省西南部,东南与著名旅游胜地三亚市毗邻,西北靠海南新兴工业城东方市,是“中国香蕉之乡”、“中国果菜无公害十强县”、“全国香蕉产业化十强县”、“香蕉生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县”、“中国香蕉无公害科技示范县”,乐东香蕉被评为“中国十大热带名果”。乐东素有“天然温室”、“热作宝地”、“绿色宝库”等美称,是海南省重要的南繁育种基地、冬季瓜菜生产基地、高位池养虾基地和粮油、哈密瓜、芒果、槟榔、橡胶、兰花生产基地,是个瓜果之乡 乐东全县国土面积2763.2平方公里,海域面积1726.8平方公里。全县人口50多万,其中少数民族20多万。全县辖有11个镇,其中,少数民族聚居镇6个;有188个行政村(居)委会(其中少数民族村102个),606个自然村(少数民族自然村439个);县境内辖3个国营农场和莺歌海盐场、尖峰岭林业局。乐东是海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中人口最多、土地面积最大、文化较为发达的县份。 乐东靠山临海,既有山的神奇,又有海的气魄。境内有闻名国内外的一山一岭三湾(毛公山、尖峰岭和龙栖湾、龙腾湾、龙沐湾等三个天然海湾),有84.3公里长的海岸线,沙滩雪白,海水蔚蓝,以及各类热带瓜果,构成了一幅绮丽多姿的南国风光图。 乐东拥有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发展优势明显,主要有资源、区位、人文、政策四大优势。 乐东自然条件优越,资源丰富。农业资源、矿产资源、海产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明显。 1、气候条件。年平均温度23—25摄氏度,年降水量1400—1800毫米,光照充足,热量丰富,雨量充沛,轻风无霜,农作物一年可三熟,发展香蕉、反季节瓜菜和南繁育种得天独厚。 2、土地资源。全县土地面积412.13万亩,土质肥沃,现已利用的农业用地约为225万亩,尚有大量土地可供开发利用。 3、水利资源。全县有八条水系,大小河溪纵横,现建有大小水库109宗,其中长茅水库为全省第二大农用水库,生活农业用水充足。 4、森林资源。森林面积822万立方米,境内的尖峰岭林业区是我省三大林区之一。 5、矿藏资源。地质部门探明的矿藏有黄金、铝、锌、铀、钨、石墨、萤石、高岭土、石油、石灰石、花岗岩等,莺歌海盐场年产原盐10多万吨,既是食用盐又是很好的化工原料。莺歌海海域还藏有正在开发利用的丰富石油和天然气。 6、水产资源。乐东西濒南海,境内海岸线长84.3公里,有昌化渔场和南海渔场,沿海滩涂建成了约5000亩的海水养殖其地,全县还有可养殖淡水面积3万多亩。 7、旅游资源。境内有全国最美十大森林之一的尖峰岭国家森林公园,有神奇独特的伟人形象自然景观——毛公山,此外,古海遗迹、西山岭石景山、排齐古榕群、南巴河龙椅和84.3公里长的银沙海滩等,都颇具旅游开发价值。 乐东区位优势明显,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南靠三亚,北靠东方,有粤海铁路、西线高速公路(环岛西线)贯通,且靠近三亚港口、八所港口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正待开发利用的岭头天然避风渔港,海、陆、空运都很方便。 乐东人杰地灵,文化教育相对发达,在县外工作的有专家学者、企业家和一大批的领导干部等等,可谓人才济济,他们对家乡有深厚感情。大安镇、黄流镇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剪纸、花灯),千家镇、志仲镇被国家文化部定为“海南黎族传统绵纺、麻纺工艺保护工程试点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崖州民歌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乐东属于少数民族地区,是省级贫困县和国家级财政贫困县,享受中西部地区优惠政策和黎族苗族自治县优惠政策。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组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 川国土资法[2009]54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厅对各市(州)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了平衡和调整,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将审议后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通知你们,并请将此标准在本地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公示期间征集的意见报市(州)政府审定,由市(州)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从2010年1 月1日起实施,作为征收耕地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年产值。各地要通过各种媒体和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准确、深入地宣传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倍数计算方式,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结合新标准实施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制订解决问题的预案,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 统一年产值标准公布实施后,要坚持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不得降低补偿标准。考虑到部分市县原执行的征地年产值比较高,为了不降低标准,目前各地实际实施的年产值标准高于公布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原标准,低于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计算方法仍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厅

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的方式计算。 耕地等别对应的产值标准将根据农业产值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统计情况原则上每2-3年全省统一更新一次,逐步提高。 各地如要修改标准以及在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反馈我厅。 附件:1、四川省征地补偿年产值标准 2、四川省各市(州)征地补偿耕地等级及年产值标准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09年11月26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的通知 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是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核心,在澄迈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 第四条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局党组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局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重要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加强对局机关、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三)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直机关工委履行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本局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扎实工作。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浙土资发〔2009〕37号 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省厅。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 审查报批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21号)要求,现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作如下规定: 一、报批条件 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或周转指标; 2、拟安排建设地块的用地规模不超过下达的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或周转指标; 3、拟安排建设地块必须符合城市(镇)、村庄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完成立项和规划设计,落实项目资金; 5、拟安排建设地块涉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已履行征地告知、听证、确认等批前征地程序,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和安置措施; 6、拟安排建设地块不涉及违法用地。 二、审查报批程序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的,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呈报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方案、土地征收方案),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和省人民政府审批。 三、审查报批方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报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度。负责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报件,出具实施方案报告,对报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负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受理或自行组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进行全面审查,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查报告,并对审查意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受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进行复核性审查,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内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由耕地保护处负责主办,规划处、地籍处负责协办,厅窗口办负责项目报件的受理、核发批准文件。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查工作由各市自行规定。 四、报件材料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件的组报材料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的材料目录和格式,详见附件1、2。 五、挂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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