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海南省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一览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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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琼府[ ]41号
一、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 对其地上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以及林木等苗木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是指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 对其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给予产权人的经济补偿。
二、凡在海南省范围内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青苗及
地上附着物补偿的, 均按本标准执行( 具体补偿标准见附件) 。
依法收回国有农、林、盐场土地使用权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 参照本标准执行。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 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本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测算基准日为二00九年一月一日。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更新调整, 并在公布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同一块地上间种或套种其它种类作物的, 其套种或间种的青
苗补偿标准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征地时按照实际情况与产权人协商确定。
五、本标准中的青苗不包括花卉、景观苗木、名贵树木、特大
树木。涉及特殊苗木补偿的, 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取得产权人同意的也能够按照议价方式确定
其补偿标准。
六、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按照各类建筑物、
构筑物的市场重置价格制定并公布实施。
七、涉及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电力、通讯、水利、交通等设施
的, 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估价机构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
八、征地公告后, 突击抢种的作物、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依
法不予补偿。
九、本标准自省政府批准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
3、常见林木补偿标准表
1、常见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表
注: 不在本表范围内的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由市、县政府自行制定并公布实施。
2、常见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