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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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3/5)
业务 系列 业务分 类管理
监管检查的风险点内容
4.1银行邮政网点是否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是否在显著的位置 张贴《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 4.2是否向投保人提供了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4.3是否存在代签名的问题 4.4是否存在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的问题。
银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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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行 为管理
4.5是否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向投保人进行了风险提示;是否对责任免除、退保、费用扣除、 现金价值、犹豫期和缴费期间等事项进行了重点说明。 4.6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明确告知所销售的是保险产品,将保险产品混同为银行存款 或银行理财产品进行销售。 4.7是否存在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的行为。 4.8是否存在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 4.9是否存在向客户提供片面、虚假的产品信息,以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进行宣 传和销售误导。
1.4银保专管员是否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是否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1.5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银行销售人员是否具有监管规定要求的条件。 2.1对银行邮政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培训内容是否包括法律法规、 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委托代理机构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对销售人 员进行了专门培训;是否建立银行邮政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档案,记录培训的时间、内 容、考核结果等。
银行 保险
销售行 为管理
4.13是否以“贷款捆绑保单”形式销售保险。 4.14是否存在客户年龄过大或明显不适合购买保险,坚持让客户投保的行为。 4.15是否告知客户所售产品为保险产品,但未明示或误导客户缴费年限和每期缴费金 额及返还金额。 4.16是否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产品说明书内 容等。 4.17是否向客户夸大、承诺投资收益,分红红利,或夸大资金投资渠道、保险保障利 益。
银行 保险
销售品 质管理
6.1是否建立了完善的业务品质管理制度,将回访成功率、客户资料真实性及是否存在 代签名或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等指标纳入品质考核体系,并进行严格考核。 6.2是否定期开展销售误导方面的内部监督检查。 6.3是否对发现的销售误导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
摘自“关于印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点》的通知”太平寿发【2012】238号 6
银行保险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
安徽分公司合规部 2013年2月
“银保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1/5)
业务 系列 业务分 类管理 监管检查的风险点内容
1.1银行邮政代理机构是否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委托代理险种是否在《保险兼业代 理许可证》允许的范围内,是否获得银行法人的授权。
1.2银行邮政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的柜员是否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 银行 保险 销售资 格管理 1.3银(邮)保通系统中是否记录银行柜员的姓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号码;是否在出 单时对银行柜员和代理网点的销售资格进行自动审核校验。
摘自“关于印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点》的通知”太平寿发【2012】238号 2
“银保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2/5)
业务 系列 业务分 类管理 监管检查的风险点内容
3.1是否存在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下级机构或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私自设计、修改、印刷宣传 单和宣传彩页等宣传材料的情况。 3.2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摘自“关于印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点》的通知”太平寿发【2012】238号 5
“银保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5/5)
业务 系列 业务分 类管理 监管检查的风险点内容
5.1是否建立了客户咨询投诉管理系统,并将所有客户的咨询投诉纳入系统统一管理, 建立并保留客户咨询投诉档案。
5.2是否制定了客户投诉处理的相关制度,是否对咨询投诉办理时限提出要求,并由专 人负责监督落实。 5.3公司是否明确和设立有关信访投诉的处理部门,是否向社会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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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新型产品的宣传单、宣传彩页和产品说明会课件等其他宣传材料是否与保险条款及产品说 明书保持一致。
3.4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使用存取、利息等银行术语,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 3.5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使用比率性指标将本公司保险产品与其他同业公司保险产品进行简单 对比,是否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片面比较和承诺、夸大收益. 银行 保险 宣传材 料管理
摘自“关于印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防范销售误导风险点》的通知”太平寿发【2012】238号 4
“银保系列销售误导”风险点(4/5)
业务 系列 业务分 类管理 监管检查的风险点内容 4.10是否存在冒填、篡改投保人的回访电话和回访地址的情况。 4.11产品说明会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销售误导行为,是否定期对下级 机构银保产品说明会的开展情况进行合规审查。 4.12是否只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销售投资连结保险,是否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的 客户进行风险测评,所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新单趸交保费是否低于人民币3万元。
3.6业务宣传资料上是否明确分红的不确定性,是否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率性指标描 述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情况;是否明确万能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 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是否明确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由投保人承 担,实际投资收益可能出现负值。
3.7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及宣传单、宣传彩页和产品说明会课件等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险 利益时,是否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是否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3.8新型产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3.9是否在产品说明书封面显著位置使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按规定进行风险提示,是否用 醒目字体注明保单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精算和其他假设,提示客户保单利益具有不确定性。 3
银行 保险
客户投 诉管理
5.4公司是否提供24小时的包括投诉在内的电话服务。
5.5是否在受理投诉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 5.6银行邮政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是否向投保人告知包括信访投诉电话在内的相关服务 电话。 5.7公司是否针对银邮代理渠道客户咨询投诉反映的问题,根据公司内部制度对相关银 行邮政代理机构、公司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银行 保险
培训管 理
2.2培训课件、讲义中是否包含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内容,如混淆保险与储蓄的概念、 承诺和夸大保险利益、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项等;是否定期对基层机构使用的培训 课件进行检查。 2.3销售投资连结保险的银行销售人员是否接受了不少于40个小时的专项培训,相关培训材料 是否报当地保监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