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药理学:特殊毒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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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替代试验:给予动物各类代表药如吗啡、巴比妥钠 等,使之产生身体依赖性后,停止给予代表药,以 同样方式给予不同剂量受试药,观察记录动物替代 期间戒断行为和体重变化
药物依赖性试验
❖ 催促试验:在短时间给予动物大剂量受试药,然后 注射受体对抗剂观察和记录是否出现戒断症状及其 严重程度。此法只适用于有竞争对抗剂的阿片类药 物
特殊毒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
❖ 狭义的特殊毒性试验:指遗传毒性试验、生 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即一般常说的“三 致”试验
❖ 广义的特殊毒性试验:除“三致”试验以外, 还包括依赖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局部刺激 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免疫毒性试验、光敏 试验、眼毒试验、耳毒试验等等
药物依赖性试验
❖ 药物依赖性是指药物长期与 机体相互作用,使机体在生 理机能、生化过程和/或形态 学发生特异性、代偿性和适 应性改变的特性,停止用药 可导致机体的不适和/或心理 上的渴求
❖ 诱导试验:大部分镇静催眠药无竞争性受体对抗剂, 可采用诱导试验。通过应用各种诱发惊厥的方法, 只采用阈下刺激强度,对正常动物不引起惊厥反应, 对镇静催眠药产生依赖性的动物,在断药期间出现 反跳性兴奋,原来的阈下刺激就可能诱发惊厥
药物依赖性试验
❖ 镇痛药:自然戒断/替代试验以及催促试验 ❖ 镇静催眠药:自然戒断/替代试验以及诱导试
药物依赖性
❖ 依赖性可分为躯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 躯体依赖性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 生的一种适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 状
❖ 精神依赖性是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 种特殊的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 迫性觅药行为
身体依赖性试验
❖ 自然戒断试验:连续给予动物一段时间的受试药后, 突然停药,观察动物出现的戒断症状,与同类的代 表药物做对比,按照戒断症状和严重程度判断受试 药的依赖性潜力
眼刺激性试验
眼用药物及可能接触眼睛的受试物均应考虑进行 眼刺激性试验 首选家兔,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试验前24h需检查动物双眼 每只眼睛滴入0.05~0.1ml或涂敷0.1g受试物 给药后1、2、4、24、48及72h进行眼部检查 持久性损伤需延长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21d 采用裂隙灯进行眼部检查,记录眼部反应分值, 判断刺激程度
❖ 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刺激性试验
❖ 刺激性:非口服给药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 生的可逆性炎症反应
❖ 刺激性试验:观察动物的血管、肌肉、皮肤、 粘膜等部位接触受试物后是否引起红肿、充血、 渗出、变性或坏死等局部反应
❖ 在急毒、长毒试验中已经评价过相关的刺激性, 其受试物与临床拟用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 可不必单独进行刺激性试验
过敏性试验
❖ 过敏性:又称超敏反应,指机体受同一抗原 再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 功能紊乱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是异常或病理 性免疫反应
过敏性反应分类
❖ Ⅰ型:快发或速发过敏型 ❖ Ⅱ型:细胞毒型或溶细胞型 ❖ Ⅲ型:免疫复合物型或血管炎型 ❖ Ⅳ型:免疫迟发型或结核菌型
(光过敏性)
过敏性试验分类
皮肤刺激性试验
单次给药皮肤刺激试验,去除药物后30~பைடு நூலகம்0min、 24、48和72h观察记录皮肤反应
多次给药皮肤刺激实验,每次去除药物后1h及再 次贴敷前观察记录皮肤反应;末次贴敷去除药物 后30~60min、24、48和72h观察记录皮肤反应
持久性损伤需延长观察期限以评价上述变化的恢 复情况和时间,一般不超过14d
验
精神依赖性实验
❖ “自身给药”试验:测定静脉注射药物对动物的强 化效应
❖ 动物:200~250g大鼠,雌雄各半 ❖ 方法:行颈外静脉插管术,于特制的自身给药实验
笼单笼饲养。对大鼠进行自身给药训练,直至大鼠 建立自身给药(踏板)行为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
❖ 药物的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是指药物经 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 (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 生的毒性(如全身的过敏性和溶血性等)
皮肤光毒性试验
光毒性反应指药物吸收的紫外光能量在皮 肤中释放导致皮肤损伤的作用,即皮肤或 全身接触或应用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在 紫外线照射下所引起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
临床表现与晒伤相似:红斑、水肿、皮肤 瘙痒、色素沉着,甚至局部坏死、溃烂或 表皮脱落
皮肤光毒性试验
试验动物:成年白色豚鼠 试验分组:设阴性、阳性(8-甲氧基补骨脂素) 对照及受试物不同剂量组 试验前24h,将脊柱两侧皮肤去毛,2x2cm2 涂敷相应药物30min后,一侧用铝箔覆盖,一侧 用UVA照射 根据评分标准判定皮肤反应 1只或以上动物皮肤反应分值≥2,受试物具有光 毒性
根据评分标准对皮肤反应进行评分,计算平均分 值,评价受试物的刺激强度
中度及以上刺激需对给药局部进行组织病理学检 查
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注射剂应考虑进行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首选家兔,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用药部位根据药物的给药途径确定
单次给药刺激性试验,在给药后48~96h对动物及 注射部位进行观察;多次给药刺激性试验,每天 给药前及末次给药后48~96h进行观察 观察期结束后对部分动物给药部位进行病理学检 查。余下动物继续观察14~21d再进行病理学检查, 以了解反应的可逆程度
❖ 经皮给药过敏性试验
通常采用BT(Buehler试验)或GPMT(豚鼠最大 化试验)的试验方法
❖ 注射给药过敏性试验
通常采用ASA(全身主动过敏试验)和PCA(被动 皮肤过敏试验)
刺激性试验分类
❖ 皮肤刺激性试验 ❖ 注射给药部位的刺激性试验 ❖ 眼刺激性试验 ❖ 其他途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皮肤刺激性试验
经皮给药制剂及可能接触皮肤的非口服给药制剂 应考虑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 实验动物:首选家兔,也可选小型猪, ♀♂各半 设赋形剂对照,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试验前24h脱毛处理,3x3cm2 给药方法:将受试物/赋形剂直接涂布于已去毛的 皮肤,用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 激性胶布和绷带固定 贴敷时间至少4h 多次给药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期限一般不超 过4w
药物依赖性试验
❖ 催促试验:在短时间给予动物大剂量受试药,然后 注射受体对抗剂观察和记录是否出现戒断症状及其 严重程度。此法只适用于有竞争对抗剂的阿片类药 物
特殊毒性试验
特殊毒性试验
❖ 狭义的特殊毒性试验:指遗传毒性试验、生 殖毒性试验、致癌试验,即一般常说的“三 致”试验
❖ 广义的特殊毒性试验:除“三致”试验以外, 还包括依赖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局部刺激 性试验、溶血性试验、免疫毒性试验、光敏 试验、眼毒试验、耳毒试验等等
药物依赖性试验
❖ 药物依赖性是指药物长期与 机体相互作用,使机体在生 理机能、生化过程和/或形态 学发生特异性、代偿性和适 应性改变的特性,停止用药 可导致机体的不适和/或心理 上的渴求
❖ 诱导试验:大部分镇静催眠药无竞争性受体对抗剂, 可采用诱导试验。通过应用各种诱发惊厥的方法, 只采用阈下刺激强度,对正常动物不引起惊厥反应, 对镇静催眠药产生依赖性的动物,在断药期间出现 反跳性兴奋,原来的阈下刺激就可能诱发惊厥
药物依赖性试验
❖ 镇痛药:自然戒断/替代试验以及催促试验 ❖ 镇静催眠药:自然戒断/替代试验以及诱导试
药物依赖性
❖ 依赖性可分为躯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
❖ 躯体依赖性主要是机体对长期使用依赖性药物所产 生的一种适应状态,包括耐受性和停药后的戒断症 状
❖ 精神依赖性是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 种特殊的精神效应,表现为对药物的强烈渴求和强 迫性觅药行为
身体依赖性试验
❖ 自然戒断试验:连续给予动物一段时间的受试药后, 突然停药,观察动物出现的戒断症状,与同类的代 表药物做对比,按照戒断症状和严重程度判断受试 药的依赖性潜力
眼刺激性试验
眼用药物及可能接触眼睛的受试物均应考虑进行 眼刺激性试验 首选家兔,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试验前24h需检查动物双眼 每只眼睛滴入0.05~0.1ml或涂敷0.1g受试物 给药后1、2、4、24、48及72h进行眼部检查 持久性损伤需延长观察期限,一般不超过21d 采用裂隙灯进行眼部检查,记录眼部反应分值, 判断刺激程度
❖ 临床前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刺激性试验
❖ 刺激性:非口服给药制剂给药后对给药部位产 生的可逆性炎症反应
❖ 刺激性试验:观察动物的血管、肌肉、皮肤、 粘膜等部位接触受试物后是否引起红肿、充血、 渗出、变性或坏死等局部反应
❖ 在急毒、长毒试验中已经评价过相关的刺激性, 其受试物与临床拟用的制剂相同或具有可比性, 可不必单独进行刺激性试验
过敏性试验
❖ 过敏性:又称超敏反应,指机体受同一抗原 再刺激后产生的一种表现为组织损伤或生理 功能紊乱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是异常或病理 性免疫反应
过敏性反应分类
❖ Ⅰ型:快发或速发过敏型 ❖ Ⅱ型:细胞毒型或溶细胞型 ❖ Ⅲ型:免疫复合物型或血管炎型 ❖ Ⅳ型:免疫迟发型或结核菌型
(光过敏性)
过敏性试验分类
皮肤刺激性试验
单次给药皮肤刺激试验,去除药物后30~பைடு நூலகம்0min、 24、48和72h观察记录皮肤反应
多次给药皮肤刺激实验,每次去除药物后1h及再 次贴敷前观察记录皮肤反应;末次贴敷去除药物 后30~60min、24、48和72h观察记录皮肤反应
持久性损伤需延长观察期限以评价上述变化的恢 复情况和时间,一般不超过14d
验
精神依赖性实验
❖ “自身给药”试验:测定静脉注射药物对动物的强 化效应
❖ 动物:200~250g大鼠,雌雄各半 ❖ 方法:行颈外静脉插管术,于特制的自身给药实验
笼单笼饲养。对大鼠进行自身给药训练,直至大鼠 建立自身给药(踏板)行为
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
❖ 药物的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是指药物经 非口服途径给药,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 (如刺激性和局部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 生的毒性(如全身的过敏性和溶血性等)
皮肤光毒性试验
光毒性反应指药物吸收的紫外光能量在皮 肤中释放导致皮肤损伤的作用,即皮肤或 全身接触或应用化学物质后,继而暴露在 紫外线照射下所引起的一种皮肤毒性反应
临床表现与晒伤相似:红斑、水肿、皮肤 瘙痒、色素沉着,甚至局部坏死、溃烂或 表皮脱落
皮肤光毒性试验
试验动物:成年白色豚鼠 试验分组:设阴性、阳性(8-甲氧基补骨脂素) 对照及受试物不同剂量组 试验前24h,将脊柱两侧皮肤去毛,2x2cm2 涂敷相应药物30min后,一侧用铝箔覆盖,一侧 用UVA照射 根据评分标准判定皮肤反应 1只或以上动物皮肤反应分值≥2,受试物具有光 毒性
根据评分标准对皮肤反应进行评分,计算平均分 值,评价受试物的刺激强度
中度及以上刺激需对给药局部进行组织病理学检 查
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注射剂应考虑进行注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首选家兔,可采用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用药部位根据药物的给药途径确定
单次给药刺激性试验,在给药后48~96h对动物及 注射部位进行观察;多次给药刺激性试验,每天 给药前及末次给药后48~96h进行观察 观察期结束后对部分动物给药部位进行病理学检 查。余下动物继续观察14~21d再进行病理学检查, 以了解反应的可逆程度
❖ 经皮给药过敏性试验
通常采用BT(Buehler试验)或GPMT(豚鼠最大 化试验)的试验方法
❖ 注射给药过敏性试验
通常采用ASA(全身主动过敏试验)和PCA(被动 皮肤过敏试验)
刺激性试验分类
❖ 皮肤刺激性试验 ❖ 注射给药部位的刺激性试验 ❖ 眼刺激性试验 ❖ 其他途径给药部位刺激性试验
皮肤刺激性试验
经皮给药制剂及可能接触皮肤的非口服给药制剂 应考虑进行皮肤刺激性试验 实验动物:首选家兔,也可选小型猪, ♀♂各半 设赋形剂对照,同体左右侧自身对比法 试验前24h脱毛处理,3x3cm2 给药方法:将受试物/赋形剂直接涂布于已去毛的 皮肤,用二层纱布和一层玻璃纸覆盖,再以无刺 激性胶布和绷带固定 贴敷时间至少4h 多次给药应连续在同一部位给药,期限一般不超 过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