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关于社保政策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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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政策调整的通知

接相关部门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原来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统一纳入上海城保的范畴。

原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每月公司一共缴纳保险费292元/人;

现在根据新政策:

1)非上海市户籍的城镇户籍人员

按照缴费基数2338元计,企业缴纳部分为37%,为865元/月;个人缴纳部分为11%,为257元/月。

因此,对非上海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参保员工,自2011年7月1日起,公司的社保支出需增加865-292=573元/月·人,员工工资单上将增加一项257元的社保支出。

,为444.03元/月;个人缴纳部分为9%,为140.22元/月。

因此,对非上海市户籍的非城镇户籍参保员工,自2011年7月1日起,公司的社保支出需增加444.03-292=152.03元/月·人,员工工资单上将增加一项140.22元的社保支出。

考虑到实际情况,员工可以选择不参保,对城镇户籍员工公司每月直接支付500元给个人,对非城镇户籍员工每月直接支付300元给个人。

能够给各位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目标之一。因此,此次公司的用工成本虽然大幅上涨超20%,但是我们乐于接受这个挑战。希望各位员工齐心协力,以创造性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努力为公司创造价值、为个人实现价值!

附:上海城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其他信息可查询

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指数时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7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职工自负20%。

个人社保账户情况可在/fwdt/grxx/grxx.js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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