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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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销售合同

篇一:分期收款销售业务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

操作要点:

重点提示:

1分期收款业务下销售订单的业务类型必须选择为“分期收款”○

2对于一次开票,分期收款的业务不适用本范围,而应当采用普通销售流程。○

3分期收款业务下销售开票通知,必须参照销售发货通知单生成,不允许手工或参照销售订单生成。○4分期收款业务下需要根据开票金额占合同总金额比例(用开票金额÷合同总金额)作为开票数量。○

分期收款销售业务财务核算处理:

销售发货分期收款发货单在存货核算模块进行借:发出商品分期收款发货单

记账,将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账。贷:库存商品

销售开票销售开票通知进行复核,借:应收账款---xx 客户分期收款开票通知单

应收账款进行审核。贷:产品销售收入---二级科目

商品销售收入---二级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结转成本在存货核算管理系统根据分期收借:产品销售成本---二级科目

款开票通知单进行记账商品销售成本---二级科目贷:发出商品

篇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十)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处理

对于采用延期方式分期收款、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本利和)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本金数)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利息)科目。(分摊用实际利率法)

【教材例14-23】20×1年1月1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 000 000元,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 600 000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 000 00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其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发生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

根据本例的资料,甲公司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 600万元。

根据下列公式:

未来五年收款额的现值=现销方式下应收款项金额

可以得出:

4 000 000×(P/A,r,5)=16 000 000(元)

可在多次测试的基础上,用插值法计算折现率。

当r=7%时,4 000 000×=16 400 800>16 000 000

当r=8%时,4 000 000×=15 970 800 因此,7% 现值利率

16 400 800 7%

16 000 000 r

15 970 800 8%

(16 400 800-16 000 000)÷(16 400 800-15 970 800)=(7%-r)÷(7%-8%)

r=7.93%

每期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如表14-1所示。

表14-1 单位:元

*尾数调整:4 000 000-3 705 =294

注:未实现的融资收益的分摊与税金无关。

未实现的本金与增值税无关。

根据表14-1的计算结果,甲公司各期的账务处理如下:(1)20×1年1月1日销售实现

借:长期应收款——乙公司 20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设备16 00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4 00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设备 15 600 000

贷:库存商品——××设备 15 600 000

(2)20×1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额借:银行存款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1 268 800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268 800 (3)20×2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1 052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1 052

(4)20×3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818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818

(5)20×4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税额

借:银行存款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566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566

(6)20×5年12月31日收取货款和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4 680 000

贷:长期应收款——乙公司4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000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销售××设备 294

贷:财务费用——分期收款销售商品294

(十一)售后回购的处理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再将同样或类似的商品购回的销售方式。在这种方式下,销售方应根据合同或协议条款判断销售商品是否满足收入确认条件。通常情况下,以固定价格回购的售后回购交易属于融资交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企业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

【教材例14-24】甲公司在20×9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根据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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