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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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表由审批机关统一编号。
三、“申请单位”,由一个单位兴办取水工程的,填写该单位的名称;由几个单位联合兴办的,填写其协商推举的代表单位名称;单位与个人联合兴办的,填写单位名称。推举的代表应提交有关联合兴办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单位性质”栏中应分别填写“国有”、“集体”、“私营”或“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主管机关





由Baidu Nhomakorabea
取水水源
申请取水起始日期
年月日
取水地点
年取水量
万米3
取水方式
最大取水流量
米3/秒






















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评审意见: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负责人 审批单位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九、本申请书一式五份。一份留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水利窗口;一份送项目审批部门作为审批项目依据;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本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
十、申请人对审查意见有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申请书
编号:()行申〔〕第号
申请单位(个人):(盖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南通市水利局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书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改委第15号令)的规定,适用本市境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申请审批工作。
五、“申请取水理由”栏中除填写取水理由外,还应填写申请取水标的。
六、“取水水源”栏中填写取水水源类型,即地表水(江河、湖泊)、地下水。
七、“取水方式”栏中填写凿井、提水、引水及其他利用水工程或机械取水设施的各类取水形式。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栏中填写表中未尽事宜而又必须强调的问题。如取水对其他取水或河道工程有不利影响,应在该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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