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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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1、目的

为强化公司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更好的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部门。

3、术语,定义。

3.1 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总经理。

3.2 带班生产:指负责人在生产过程中组织协调安全质量生产活动。

4、职责权限及工作的内容

4.1 单位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4.2 单位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生产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案。

4.3 单位负责人每周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工作

日(8个小时),因其他事情无法带班时,应指定公司副总代其负责带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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