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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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赛项规程

一、竞赛名称

“中望杯”计算机辅助设计(建筑CAD)

二、竞赛目的

促进参赛选手更好地掌握建筑识图的基本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绘图的基本操作技能,熟悉国家有关建筑制图的技术标准,引导中等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促进中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人才CAD 技能的培养,加快专业人才培养步伐。

引导中职院校重视实践教学,突出能力本位,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使参赛选手做到学思结合,知行统一,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

促进企业和学校之间的交流,加强“校企合作”,推动职业院校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参赛选手职业能力和就业质量。促进职业院校重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双师型”素质。

三、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竞赛分选拔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选拔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教育部有关技能竞赛文件精神自行组织。

决赛每省市限报3名参赛选手,兼参加团体赛和个人赛。每个参赛单位限报1名指导教师。

团体赛和个人赛分时段进行。

(二)竞赛内容

建筑CAD技能竞赛要求参赛选手能应用计算机绘图软件处理土建技术图纸绘制的各类问题。考核选手掌握一定难度的工程识图的能力和绘图方法技巧;参赛选手应对软件环境、图形发布等工作要有一定的了解。

1. 计算机绘图技能

图形绘制、编辑、标注等各种计算机制图工具和方法。

2. 建筑工程制图技术

绘制符合国家制图标准的建筑图样。

3. 图样画法

使用计算机绘制正投影视图和轴测图。

四、竞赛规则

1. 赛场提供计算机,并安装“中望CAD2012教育版”正版软件。参赛选手不可自带任何技术资料、工具书、笔记本电脑、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以及其他即插即用的硬件设备,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2. 所有计算机设备USB接口均已贴封条,参赛选手不得撕毁封条,如经发现,立即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3. 参赛选手统一着装,提前15分钟到场。参赛选手迟到15分钟以上,则不允许再进入赛场,按弃权处置。比赛开始后,半小时内选手不得退场。

4. 参赛选手的比赛赛位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5. 参赛选手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比赛场地,有10分钟时间供选手检查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设备工作状态,根据统一指令开始比赛。

6. 参赛选手必须带齐两证(身份证、参赛选手证),并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印制的相应证件,缺一者不准参加比赛。

7. 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参赛选手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比赛指定任务。

8. 比赛需连续进行,比赛一旦计时开始不能无故终止比赛。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

守比赛纪律,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比赛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如计算机死机、软件问题),由裁判长和软硬件厂商技术人员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并现场记录予以加时。

9. 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员提问,选手之间不得互相询问,否则按作弊处理。

10. 进行团体赛时,指导教师在比赛时间内有一次指导参赛队员的机会。每支参赛队的选手均可选择在适当的时间、由1名选手到比赛指定区域接受本队指导教师指导,选手接受指导的时间计算在比赛总时间内。

11. 为防止因计算机故障产生的数据丢失,请参赛选手随时、及时按要求保存图纸文件。

12. 饮水、上厕所均计在比赛时间之内。除正常饮水外,其他一切与比赛无关的活动均需示意当值裁判,经裁判允许后方可进行。

13. 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比赛结束后,选手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和计算工作,保存结果需经过检验,并与裁判员共同签字确认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试卷不得带出赛场。

14. 参赛选手须按照任务书要求及程序提交竞赛结果,所有电子文件均不可做标记,一经发现做零分处理,并对参赛队整体成绩做相应的扣分处理。

五、评分方式与奖项设定

(一)评分方式

各参赛队、参赛选手提交的比赛结果,即所绘制图形及其电子文件,经裁判员确认后通过网络提交;根据评分标准评分。

1. 图形绘制质量评价包括工程图形的规范性、制图要求的符合程度、视图的正确性、图形尺寸的精确性、文件格式等方面。

2. 完成数量包括完成题目数和各题目完成度等方面。

3. 竞赛名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二)奖项设定

竞赛设参赛选手个人奖,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获得一等奖的个人赛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二)仲裁

大赛采用两级仲裁机制。赛项设仲裁工作组,赛区设仲裁委员会。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大赛执委会办公室选派人员参加赛区仲裁委员会工作。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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