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 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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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2017-2020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渝委发〔2016〕29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发展理念,以帮扶科技型企业发展为核心,着力培育优质市场主体,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等重点区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以下简称“双高企业”)成长的洼地,努力形成创新要素充分涌流、科技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遍地开花、双高企业快速发展的生动局面,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和西部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0年,力争科技型企业总量达到20000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0家,高成长性科技企业达到3000家,挂牌上市科技企业达到800家。为此,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目标导向。紧盯科技型企业培育目标和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需求,聚集创新资源,实行目标分解,强化责任,引导区县及各类科技园区成为科技型企业培育的主阵地。

政策激励。创新健全激励政策措施,引导市内外优质创新资源向我市聚集,通过创办、并购、引进、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加快双高企业成长壮大。

服务支撑。围绕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的需求,提升公共的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平台、知识产权和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创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成长的创新服务环境。

统计监督。建立对科技型企业培育统计监测机制,完善针对区县以科技型企业培育为重点的信息通报制度和创新驱动综合考评制度。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型企业数据库。修订完善我市科技型企业标准与管理办法。与区县联动,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强化区县在科技型企业培育方面的主体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纳入数据库统一管理。对入库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研发人员聚集、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激励,进行重点引导,加快培育一批高成长性企业成长壮大,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健全科技型企业成长监测体系,定期向机关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报告,为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的政策措施提供参考依据。提升科技型企业管理系统功能,增加高新技术产品申报认定、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科技金融等管理服务,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一站式科技型企业管理服务平台。

(二)提高创新能力。依托“鸿雁计划”和“三百”科技人才计划,大力吸引海内外英才来渝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科技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在职科技人员可“留职不停薪”流动到企业创新创业。鼓励科技型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加强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通过并购、合作和引进等方式快速获得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智力和资金资源,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在市外、境外建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等,扩展境内外市场。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组织、标准化组织、检验检测及科技咨询机构的合作,引导其来渝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

(三)强化金融支撑。完善科技股权投资体系、债权融资体系和众筹募资体系,实现区县创业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全覆盖和新兴产业领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全覆盖。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企业的培育示范作用,每亿元市级种子引导基金引导培育中小微科技企业应达到450家以上,每亿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本市科技型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信用价值增信授信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信用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发挥好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开展“双创”金融债券试点,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筛选建立拟挂牌上市科技企业备选库,开展分类管理,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重点支持到新三板、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融资。加快推进市级及区县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水平。

(四)优化服务保障。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健全更加灵活有效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的导向作用,支持企业自主选择技术研发方向,自主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自主管理使用和处置创新资源和创新成果。建立科技、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将科技型企业与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优势结合起来,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加快推进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开放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优化完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科技要素交易平台、技术创新导航专利平台和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促进服务升级。加快实施研发创新人才在线协同创新工程,大力建设“互联网+”科技人才信息化服务网络平台,实现科技人才资源的查询检索、信息统计、线上展示和创新创业者与专家在线交流等在线协同创新服务。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向各类载体聚集,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向重点区域聚集。重点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高新区为依托,引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孵化平台转变发展理念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聚集、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形成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双高”企业聚集的“洼地”。完善各类科技园区培育实施方案,强化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培育科技型企业、特别是“双高”科技型企业的作用,明确发展目标,申报国家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应当达到500家、高新技术企业应当达到100家,已批准建设的,2020年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分别达到1000家、200家。申报市级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应当达到300家、高新技术企业应当达到60家,已批准建设的,2020年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分别达到500家、100家。申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市级特色产业科技园区,科技型企业应当达到50家,已批准建设的,2020年应当达到100家。市级以上孵化器在孵科技企业应当达到50家以上,市级以上示范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应当达到30家以上。

三、政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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