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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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6.01.12

【实施日期】200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

公安派出所、看守所、车管所和刑警队、巡警队、交警队及与其相当的队、所、站等单位是公安机关维护稳定、打击犯罪、管理治安、服务群众的基本单位,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正规化建设水平的关键。根据《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

1、工作原则。所队正规化建设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是,依法从严治警、坚持从优待警;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全面建设;提高战斗力、增强凝聚力;发扬优良传统、勇于开拓创新。

2、基本要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保障有力。

(1)政治坚定。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忠诚为警魂,做到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执法为民思想深入警心。

(2)业务精通。实战观念牢固,训练工作落实,能随时执行警务或其他急难险重任务。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做群众工作。所队领导胜任本级职责,民警胜任本职岗位。

(3)作风优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听从指挥,令行禁止,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奉公。严守警察纪律,维护警察形象。防止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

(4)执法公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程序严密,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质量优良。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办,不乱办案、不办错案,不滥用武器警械、不滥用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严禁滥施罚没、严禁体罚虐待。

(5)保障有力。经费有稳定保障,办公有固定场所,装备有明确标准,生活有基本条件。经费管理制度落实,装备维护、更新及时,保证工作需要。环境卫生好。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民警体魄强健、心理健康。思想政治工作有力,队伍士气高。

二、健全理顺组织机构

3、规范机构编制。根据本地社会治安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所队。确定所队职能、规格、内设机构和编制限额,明确各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实战”的要求,建立警力下沉的工作机制。所队实有警力原则上要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85%%以上。

4、加强党的建设。所队党支部是党在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是各所队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所队党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健全落实,党员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所队党支部由所在公安机关或警种党委直接领导。

5、强化班子建设。所队领导干部由本级公安机关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由党委组织部门审批的,由公安机关提名呈报。所队设置政治教导员,与所队长同为本单位负责人,在党支部领导下,所队长侧重负责业务工作,政治教导员侧重负责政治工作。担任所队长和政治教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并经省级或地级公安机关任职培训合格。

三、突出抓好执法执勤

6、规范执法主体。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配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7、严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执法责任,杜绝执法随意性。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执法执勤的工作流程,形成科学严密的程序规定。落实接待群众办事、报警、求助、咨询首接责任制度,统一规范工作用语。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和所队建立督促检查制度,确保民警严格按程序办事。

8、强化执法管理。落实所队民警执法档案制度。建立案件主办警官制度,谁办案、谁负责。健全案件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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