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体育总会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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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风镇体育总会章程(草案)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 济阳县仁风镇体育总会,简称为: 仁风镇体总。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仁风镇体育总会是镇群众性体育的最高形式,是党和政府联系体育工作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党和政府发展体育事业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联系、团结全镇体育工作者、爱好者、及热心于体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发展我镇体育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

仁风镇体育总会及其活动,接受其业务主管单位及镇政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总会地址:仁风镇教育党总支办公室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宣传党和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全

民健身计划纲要》,配合体育行政部门构建面向大众的全民健身体系,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发展,大力促进体育社会化、单项协会实体化;

(二)受县教体局委托,承担辖区内单项体育社团业务管理的职责;

(三)举办或联办全镇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四)对镇(街道)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措施提出建议;组织体育理论体育社团建设等方面的专题调查研究;(五)加强与体育工作者关心支持体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各类体育组织的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六)开展地区间的体育交流活动。

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下列群众体育组织,可申请加入本会为单位会员:(一)全镇各村(居)、社区体育总会;

(二)村级单项体育协会;

(三)全镇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

(四)其他专业体育组织。

单位会员实行单位代表制,由单位推荐或选举产生,任职期间如发生工作或职务变动而失去代表性的,由其单位另行推选接替人员。

个人会员。可吸收体育界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行业中关心支持体育有特殊贡献的人士参加,不实行替换。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拥护本会章程。

(二)单位会员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自愿加入本会并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四)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3.对本会工作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承担本会分配的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权利;

5.人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向本会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交纳会费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会全体会议。委员通过协商和推荐的办法产生。委员会议到会委员超过一半以上可直接选举领导机构组成人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一条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有关决议事项;

(三)选举总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总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五)审议通过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议本会变更、终止;

(七)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全体委员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主持总会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议各项决议决定;

(二)安排总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按照业务范围,组织划分各项目工作小组,管理各自的业务工作;

(四)审定和聘请名誉职务人员;

(五)审理决定本会重大工作,重要活动;

(六)根据工作需要,决定体育总会委员会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三条常务委员会设秘书处。处理总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秘书处工作。秘书长的职权是: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做好全体委员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议程、材料的准备工作;

(三)检查督促落实各业务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四)负责办事机构专(兼)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

(五)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六)本会副秘书长,受秘书长委托负责上述职权。

第十四条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主席行驶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和常委会;

(二)检查全委会、常委会、主席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审核本会上报的文件、材料,代表总会签发重要文件;

(四)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考核和审核登记。

第十五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经常委会研究,报镇政府批准审核,方可进行。提前或超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本会每年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

经费

第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接受捐赠、资助;

(三)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六)无形资产开发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本会经费设立专门账户,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由常务委员提出草案,提交体育总会会体委员审议,高于委员会委员的半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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