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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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 之 “念斌案”
一场生与死的拉锯战
一、案情回顾 二、案件审判过程 三、案件具体疑点分析 四、对案件的反思
案件回顾
人物 事件 判决
念斌 :杂货店(1)店主,丁云虾邻居 丁云虾:杂货店(2)店主,受害人,丧夫,一儿一女在投毒案中中毒身 亡。 念建兰:念斌姐姐。 张燕生:念斌案的刑辩律师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 平潭警方:案发地侦查机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与本案相 关的各级司法机关。
二、上诉人念斌无罪。
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 ,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 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 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 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 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 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 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热事件的冷思考
3.谁来承担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责任 当念斌重获自由后,他们 8 年间走过的“追凶路”又回到 了原点,但丁云虾那颗伤痕累累的心却再也无法回到“从 前”。如何救助、谁来救助像丁云虾这样的受害者,是一 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热事件的冷思考
4.肯定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刑辩案件中的意义
立法者在2012年再度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新增第192条第2款, 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由 此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正式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 念斌案中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过程、及其参与前后整体诉讼走 向所发生的跌宕变化,深刻反映出专家辅助人在决定刑事辩护是 否能产生实效方面的巨大影响力。在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 的概率越来越大、所涉专门性问题的种类越来越多的当下和未来, 专家辅助人将成为刑事辩护能否有效的重要、甚至是核心依托。
历次判决
2008年2月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 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以“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以“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 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 定不核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撤销福建省高 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 判。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 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 判。 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 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 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 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疑点1
8月7日即案发12天后, 因对念斌的食杂店通往 天井的“门把”进行鉴 定,得出“倾向于”存 在氟乙酸盐鼠药的结论 ,念斌被圈为嫌疑人被 抓捕。 门把手检测物的提取时间曾 有过改动,即从“2006年8月 8日”改为“7月31日”,而8 月8日正是念斌作出有罪供诉 的时间。
疑点2
警方指出,丁陈两家用水壶 的水做了稀饭、青椒炒鱿鱼 、煮杂鱼饭菜后食用发生中 毒。丁云虾三个孩子和房东 陈炎娇母女共五人,共同吃 了“青椒炒鱿鱼”后相继出 现中毒症状,28日凌晨2点 30分至5点,丁云虾大儿子 俞攀和女儿俞悦相继死亡。 稀饭由丁云虾使用铝壶水 和高压锅烹煮,丁云虾只 吃了稀饭和杂鱼,而并未 吃鱿鱼,医院病历材料证 明丁云虾并未中毒。
2011.5
2011.11
2014
福建高院
终审判决 念斌无罪
福建中院第一 次判处念斌死 刑。
释放。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
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 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 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 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 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 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 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主要人物简介
福建念斌案四起四伏备受民众关注。 8年4次被判死刑,念斌在生死边缘四次徘徊,念斌在狱中曾写信到: “一次次被判死刑,要得了我的人,征服不了我的心。”
经过8年的时间间隔,通过一次又一次侦查,该案终于在2014年8月22 日上午,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释放,并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四、反思
坚守
1.念斌 2.念斌姐姐 3.律师 4.最高法院
热事件的冷思考
1.疑罪从无为何难以实现
首先,“有罪推定”思想根深蒂固。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往往在
潜意识里先入为主地将犯罪嫌疑人视为确定意义上的犯罪分子,对其所反映的正当诉求、 辩解事实和理由根本不予以重视,甚至在侦查程序中刑讯逼供,由供到证。
热事件的冷思考
5.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福州市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念斌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 5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为念斌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后,念斌表示不服,申请重新作出赔偿。 (1500万)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赔偿金额。念斌千万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究竟属不 属于漫天要价呢?还是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依然存在 明显的短板,都值得我们深思。
2014.8
2013.1.1起新实施的刑诉修 改法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 新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 做了一些列的修改与完善。 所有死刑案件复核权 全部收回最高法院。
度、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制度以及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2
2008.12
2009.8
2010.4
2010.10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而在司法 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往往是“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这就导致了刑事诉讼从立 案到审判的全过程完全成为了一个线性的流水作业式结构,法院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
热事件的冷思考
2.刑讯案件中人权保障还有多远
念斌认罪后当堂翻供,称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而被公安部鉴定为没 有剪接过的审讯视频曝光后,法庭虽然没有看到刑讯逼供的现象,但是 找到一个剪辑点,在此前后,念斌从拒不认罪到供认不讳,态度发生了 180度的大转变,能说明什么问题对于法律人士来讲不言而喻。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原判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 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 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 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念斌案审判过程
2008.2
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 回重审。 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 决,案件送至最高法 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福州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 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念斌提出上诉。
2008.12
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 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2009.8
2010.4
疑点4
铁锅的送检时间明明是 2006年8月1号。
检验报告在7月31号就已经得 出。
疑点5
检方指控念斌是从杨云 炎那里购买的氟乙酸盐 鼠药。
当张燕生去调查时,这名 姓杨的老人却表示不记得 见过念斌。念斌供述的外 貌、年龄也杨云炎完全不 符。
疑点6
在此次念斌案中,警方 运用质谱的检验方法, 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 毒,进而锁定投毒者为 念斌。 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 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 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 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 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 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 ,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 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 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 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 于一个检材。
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为由,不核准念斌死 刑,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2010.10
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 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5
福州中院第三次判处了念斌 死刑。随后,念斌第三次因 为该案提起上诉。
2011.11
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 撤销福州中院(2011)榕刑初 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 决。二、念斌无罪。三、念 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警方经过侦查,从念斌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的 把手上检出氟乙酸盐离子碎片,认为念斌及其妻子 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2006 年8月7日,警方对念斌测谎,念斌没有通过,当天 被留置盘问。
2006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封了念斌的食杂店,并向 一百多名村民宣布念斌是投毒案凶手。(注意:从 2.27到现在只用了12天)
其次,破案压力的定势思维命案必破”的指标要废除。但对警方的不作为和
滥权,则应用重典,发现一起,即严查一起,如有长官袒护,亦循相关规定严惩。念斌无 罪了,但在他身陷囹圄的八年中,很多公职人员犯了罪。以念斌案为契机,恢复人们对公 检法的信任,重建司法正义,不从追责开始,一切总是枉然。
最后,公检法“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根据现行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 ,在审判阶段可以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 犯罪事实的材料。 修订后的该法 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吸收 律师法的有关内容 , 规定辩护律师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 均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 罪事实的材料。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决书简析
综上,本院认为,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认定致死原因为氟乙酸盐鼠药 中毒依据不足,认定的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 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 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 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 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 虾、俞甲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 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疑点3
念斌翻供之后,检察院便将 当时审讯的视频提交给了法 庭,以此证明念斌当时并没 有遭到刑讯逼供,而是自愿 承认。与这份视频同时提交 给法庭的,还有一份公安部 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 证明视频完整没有经过剪接 。 在这份视频里,确实看 不到念斌被刑讯逼供的 画面,但是却有一个明 显的剪接点,而就在这 个剪辑点前后,念斌的 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 弯,从不承认作案到对 投毒供认不讳。
“事件经过”
2006年7月27日晚,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 两家分别吃自家煮的稀饭,一起吃丁云虾家铝壶中 的水做的青椒炒鱿鱼和煮杂鱼。 当日22时左右,丁云虾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中毒 症状,最终,俞攀和俞悦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其 余出现中毒症状者所幸并无大碍。 医院诊断两名死者是食物中毒,其症状和鼠药中毒 相似。 2006年7月30日,警方陆续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 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分,认为死者系氟乙酸 盐鼠药中毒死亡。
一场生与死的拉锯战
一、案情回顾 二、案件审判过程 三、案件具体疑点分析 四、对案件的反思
案件回顾
人物 事件 判决
念斌 :杂货店(1)店主,丁云虾邻居 丁云虾:杂货店(2)店主,受害人,丧夫,一儿一女在投毒案中中毒身 亡。 念建兰:念斌姐姐。 张燕生:念斌案的刑辩律师之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 平潭警方:案发地侦查机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与本案相 关的各级司法机关。
二、上诉人念斌无罪。
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疑罪从无
“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 ,是司法实践难以避免的常见现象。“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 利被告”思想的体现,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即:既不能证 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疑 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仅是解决刑事疑案的技术性手段和原则,它的 确立在更为广泛的范围内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它折射出我国在法治建 设进程中对法律价值的重新协调和平衡。在关注保护社会之外,对公民 人权的保障和尊重、它是现代刑事司法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热事件的冷思考
3.谁来承担刑事被害人救助的责任 当念斌重获自由后,他们 8 年间走过的“追凶路”又回到 了原点,但丁云虾那颗伤痕累累的心却再也无法回到“从 前”。如何救助、谁来救助像丁云虾这样的受害者,是一 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热事件的冷思考
4.肯定专家辅助人制度在刑辩案件中的意义
立法者在2012年再度修正《刑事诉讼法》时新增第192条第2款, 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 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由 此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正式建立了专家辅助人制度。 念斌案中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的过程、及其参与前后整体诉讼走 向所发生的跌宕变化,深刻反映出专家辅助人在决定刑事辩护是 否能产生实效方面的巨大影响力。在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 的概率越来越大、所涉专门性问题的种类越来越多的当下和未来, 专家辅助人将成为刑事辩护能否有效的重要、甚至是核心依托。
历次判决
2008年2月1日,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 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在开庭审理该案后,以“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念斌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案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院以“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 定被告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 定不核准福建省高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撤销福建省高 级法院维持死刑的裁定,将案件发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审 判。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法 院对念斌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院重新审 判。 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在 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州中院于同年11月 24日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 附带民事判决。二、上诉人念斌无罪。三、上诉人 念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疑点1
8月7日即案发12天后, 因对念斌的食杂店通往 天井的“门把”进行鉴 定,得出“倾向于”存 在氟乙酸盐鼠药的结论 ,念斌被圈为嫌疑人被 抓捕。 门把手检测物的提取时间曾 有过改动,即从“2006年8月 8日”改为“7月31日”,而8 月8日正是念斌作出有罪供诉 的时间。
疑点2
警方指出,丁陈两家用水壶 的水做了稀饭、青椒炒鱿鱼 、煮杂鱼饭菜后食用发生中 毒。丁云虾三个孩子和房东 陈炎娇母女共五人,共同吃 了“青椒炒鱿鱼”后相继出 现中毒症状,28日凌晨2点 30分至5点,丁云虾大儿子 俞攀和女儿俞悦相继死亡。 稀饭由丁云虾使用铝壶水 和高压锅烹煮,丁云虾只 吃了稀饭和杂鱼,而并未 吃鱿鱼,医院病历材料证 明丁云虾并未中毒。
2011.5
2011.11
2014
福建高院
终审判决 念斌无罪
福建中院第一 次判处念斌死 刑。
释放。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
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 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 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 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可 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 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 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主要人物简介
福建念斌案四起四伏备受民众关注。 8年4次被判死刑,念斌在生死边缘四次徘徊,念斌在狱中曾写信到: “一次次被判死刑,要得了我的人,征服不了我的心。”
经过8年的时间间隔,通过一次又一次侦查,该案终于在2014年8月22 日上午,福建省高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释放,并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四、反思
坚守
1.念斌 2.念斌姐姐 3.律师 4.最高法院
热事件的冷思考
1.疑罪从无为何难以实现
首先,“有罪推定”思想根深蒂固。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往往在
潜意识里先入为主地将犯罪嫌疑人视为确定意义上的犯罪分子,对其所反映的正当诉求、 辩解事实和理由根本不予以重视,甚至在侦查程序中刑讯逼供,由供到证。
热事件的冷思考
5.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福州市中院对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念斌 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 58.9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为念斌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国家赔偿决定书送达后,念斌表示不服,申请重新作出赔偿。 (1500万)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赔偿金额。念斌千万的精神损害赔偿申请究竟属不 属于漫天要价呢?还是现行国家赔偿制度特别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依然存在 明显的短板,都值得我们深思。
2014.8
2013.1.1起新实施的刑诉修 改法对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 新修改的人民法院组织法 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 做了一些列的修改与完善。 所有死刑案件复核权 全部收回最高法院。
度、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制度以及律师会见阅卷程序
2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8.2
2008.12
2009.8
2010.4
2010.10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而在司法 实践中,公检法三机关往往是“配合”有余,而“制约”不足。这就导致了刑事诉讼从立 案到审判的全过程完全成为了一个线性的流水作业式结构,法院的独立性被严重削弱。
热事件的冷思考
2.刑讯案件中人权保障还有多远
念斌认罪后当堂翻供,称遭受了警方的刑讯逼供。而被公安部鉴定为没 有剪接过的审讯视频曝光后,法庭虽然没有看到刑讯逼供的现象,但是 找到一个剪辑点,在此前后,念斌从拒不认罪到供认不讳,态度发生了 180度的大转变,能说明什么问题对于法律人士来讲不言而喻。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百二十八条 原判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 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 原审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判决 后,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 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 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
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
念斌案审判过程
2008.2
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 回重审。 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 决,案件送至最高法 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福州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 判处念斌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念斌提出上诉。
2008.12
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 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2009.8
2010.4
疑点4
铁锅的送检时间明明是 2006年8月1号。
检验报告在7月31号就已经得 出。
疑点5
检方指控念斌是从杨云 炎那里购买的氟乙酸盐 鼠药。
当张燕生去调查时,这名 姓杨的老人却表示不记得 见过念斌。念斌供述的外 貌、年龄也杨云炎完全不 符。
疑点6
在此次念斌案中,警方 运用质谱的检验方法, 认为死者系氟乙酸盐中 毒,进而锁定投毒者为 念斌。 经过对质谱图的分析,专 家发现,死者俞悦尿液的 质谱图竟然与机器检测时 使用的标准参照图谱一模 一样。俞悦竟然能尿出一 个氟乙酸盐的标准样品来 ,这是荒唐无比的。更令 人震惊的是律师的第二个 发现:被害人俞潘的呕吐 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来自 于一个检材。
最高法以“事实不清、证据 不足”为由,不核准念斌死 刑,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2010.10
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 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5
福州中院第三次判处了念斌 死刑。随后,念斌第三次因 为该案提起上诉。
2011.11
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 撤销福州中院(2011)榕刑初 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 决。二、念斌无罪。三、念 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警方经过侦查,从念斌食杂店通往案发现场的门的 把手上检出氟乙酸盐离子碎片,认为念斌及其妻子 有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警方提供的办案经过,2006 年8月7日,警方对念斌测谎,念斌没有通过,当天 被留置盘问。
2006年8月10日,公安人员封了念斌的食杂店,并向 一百多名村民宣布念斌是投毒案凶手。(注意:从 2.27到现在只用了12天)
其次,破案压力的定势思维命案必破”的指标要废除。但对警方的不作为和
滥权,则应用重典,发现一起,即严查一起,如有长官袒护,亦循相关规定严惩。念斌无 罪了,但在他身陷囹圄的八年中,很多公职人员犯了罪。以念斌案为契机,恢复人们对公 检法的信任,重建司法正义,不从追责开始,一切总是枉然。
最后,公检法“配合”有余“制约”不足。根据现行刑诉法第7条“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技术性鉴定材料 ,在审判阶段可以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 犯罪事实的材料。 修订后的该法 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的范围。新刑事诉讼法吸收 律师法的有关内容 , 规定辩护律师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 均可以查 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 罪事实的材料。
福 建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决书简析
综上,本院认为,二被害人系中毒死亡,但原判认定致死原因为氟乙酸盐鼠药 中毒依据不足,认定的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与上诉人的 有罪供述不能相互印证,相关证据矛盾和疑点无法合理解释、排除,全案证据达 不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不能得出系上诉人念斌作案的唯一结论。因此,原 判认定上诉人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上 诉人念斌所犯罪名不能成立。原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 虾、俞甲的经济损失无事实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 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疑点3
念斌翻供之后,检察院便将 当时审讯的视频提交给了法 庭,以此证明念斌当时并没 有遭到刑讯逼供,而是自愿 承认。与这份视频同时提交 给法庭的,还有一份公安部 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 证明视频完整没有经过剪接 。 在这份视频里,确实看 不到念斌被刑讯逼供的 画面,但是却有一个明 显的剪接点,而就在这 个剪辑点前后,念斌的 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 弯,从不承认作案到对 投毒供认不讳。
“事件经过”
2006年7月27日晚,丁云虾家和陈炎娇家一同吃晚饭, 两家分别吃自家煮的稀饭,一起吃丁云虾家铝壶中 的水做的青椒炒鱿鱼和煮杂鱼。 当日22时左右,丁云虾8岁的女儿俞悦首先出现中毒 症状,最终,俞攀和俞悦于28日凌晨相继死亡,其 余出现中毒症状者所幸并无大碍。 医院诊断两名死者是食物中毒,其症状和鼠药中毒 相似。 2006年7月30日,警方陆续从死者的心血和呕吐物中 检验出“氟乙酸盐”有毒成分,认为死者系氟乙酸 盐鼠药中毒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