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代理协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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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代理协议

为促进“XXX”品牌产品的市场推广和双方事业的繁荣发展,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信、互惠互利、创造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一、授权期限及授权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为“XXX”品牌在(直辖市/省/地区)礼品渠道唯一合作代理商,乙方在授权期内及授权区域有权以“XXX”品牌代理商”的名义从事“XXX”品牌的品牌推广、产品销售、物流配送、广告宣传等合法商业活动,甲乙双方为利益共同体。

授权行政区域:

授权有效期限:自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

授权运营渠道: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为授信额度保证金。款项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本合同即时生效,乙方即可成为甲方授权的品牌合作运营商,乙方享受合作运营商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和相关政策支持。

二、销售任务及季度分解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总销售任务为万元(以实际销售回款计算)。

甲方对乙方销售任务的销售进度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如果乙方年度销售未能按照销售进度完成销售任务的50%,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合作代理商资格。

三、权利与义务

1、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如实填写,详见附件一:《“XXX”品牌合作代理商登记表》,提交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详细资料,在甲方登记存档。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材料,避免协议主体变更引发的经济纠纷。

2、授信额度政策:乙方享有信誉额度保证金2倍的月度信誉额度支持。月度中乙方销售额低于授信额度,则乙方进货无需向甲方支付货款;当月乙方销售额已超过授信额度,超出部分需现款支付。当月累计货款需当月末结清。

3、乙方须组织个业务和1个商务作为“XXX”品牌的专属对接团队,专注于“XXX”品牌的市场

推广和产品销售。

4、对账和回执:每月甲乙双方需对上月出货和货款进行对帐,按甲方约定甲乙双方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对上月销售数据进行对账并将对账单签字回传给甲方。每月5日前乙方对帐单未签字的,以甲方帐务为准。签字回传后,乙方应在8日前回款给甲方。同时,乙方在每月8日前未完成回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货。

5、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享受甲方制定的授权系列产品代理价格,该价均为到岸价,含税,含运费。乙方如需加急或异地运输,可由甲方提供代办,乙方承担所产生费用和一切责任。提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利以“XXX”品牌运营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经营行为,但因此而产生的信誉、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7、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义务在所授权区域市场内拓展二级经销商网络,同时经营活动中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甲方所有品牌形象及甲方产品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甲方所有品牌形象、扰乱甲方的市场秩序、侵犯甲方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等行为的行为。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公司、品牌形象及产品形象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政策、支持与奖励

(一)合同一经签定并生效后,我们将配备以下物料支持:

(二)奖励政策

2、奖金于合同截止日期次月的5—9日之内给予兑现;

3、奖金兑现的前提条件:

(1)乙方的应收帐款为零;

(2)无恶意窜货现象发生;

(3)无低价倾销的销售行为;

4、特价、议价产品的销售只计销售任务不计奖励。

(三)退换货管理办法

1)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检验确认后不属人为破坏的,甲方原则上承诺100%退货,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超过7天甲方不接受退货。

2)常规销售产品的退货制度:

A.乙方备货产品从进货之日起半年内,只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即包装完好、产品无损、辅助配件完好),可向甲方提交退换货申请,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退换货。如未经甲方确认的退货,甲方有权不接收退货。但退货额度不能高于乙方上月进货额度的3%,退换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B .超过半年以上的产品,一律不接受退货。

3)乙方当月退货率不得高于上月月销售额的3%;年度退货率不得高于年度销售额的2%。

4)对于订制产品,除去因质量问题而影响到客户订单交付的,一律不接收退货。

5)由甲方原因引起的退货,如产品质量问题、交期延误,由甲方承担退货运费;其他因素引起的退货甲方不承担运费。

五、市场保护管理办法

(一)价格管理

1、为更好的进行市场维护,保护广大“XXX”品牌合作代理商的切身利益,甲方将严格执行全国统一价格体系。该价格体系中包括以下价格类别:代理价、经销价和全国统一零售价。

2、对于部分二级经销商有从事线上销售的,甲乙双方均有权约定二级经销商的线上标价不得低于产品统一零售价的八折,否则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其作出调整或责令下架,对于拒不配合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停止供货。

(二)区域管理

乙方的授权有严格区域范围限制,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覆盖能力和势力范围事先选择自己有优势的市场区域。合同签定后,乙方只能在合同授权范围内进行“XXX”品牌的市场拓展、产品销售、品牌推广等市场运营工作。

合同期内,乙方有义务共同维护市场网络体系的稳定,有义务共同保护各自的利益不受侵害,有义务共同避免窜货现象的发生。窜货是指:乙方向合同授权区域外的礼品公司批发和销售产品的行为。

(1)合同期内,甲方应对乙方按所签订的授权区域市场给予市场保护,未获乙方的许可,甲方不能对乙方所辖区域的礼品公司直接供货。

(2)合同期内,乙方只能在所授权区域内进行“XXX”品牌产品的销售和批发业务,不得向所授权区域外的礼品公司提供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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