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及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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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本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以及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进行监督,认真审查相关账目和票据,对发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应向村“两委”提出纠正处理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向镇纪委汇报。

二、负责对本村村务公开工作实行监督,督促村务、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及程序规范运作。认真办理村民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意见及建议,并督促村“两委”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公开。

三、负责对村“两委”执行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村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广泛联系村民,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负责对村“两委”任期目标的执行情况和本村党员干部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协助镇纪委、村党组织做好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村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民情民意的收集转达,并对村民群众的信访代理、矛盾调处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七、负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事项,认真做好镇纪委和村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享有的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召开的涉及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开支以及其他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会议,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2、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被质询对象当场或限期作出答复、解释和改进。

3、审核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

4、监督权。监督党在农村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村组织的重点工程招(投)标、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

5、建议权。围绕村级事务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的开展监督活动。

2、广泛联系村民群众,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基层稳定。

3、参加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收集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执行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遵守村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纪律。

村纪检委员职责

1、村纪检委员应接受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

2、协助村党组织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

3、及时提示村党组织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4、协助村党组织加强本村党员管理,维护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

5、强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学习,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廉政宣传,组织廉政文化进村活动,营造本村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6、监督村级事务。协助村委落实好专项资金补助、征用农村土地补偿、新型合作医疗、“美丽乡村”建设、退耕还林资金等惠农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做到村务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7、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倾听群众意见,及时发现本村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或镇纪委反馈。

8、建立健全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加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文字记录、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建档,做到工作有效,记载全面,资料完整。

9、协助镇纪委调查涉及本村党员的有关问题。

10、及时、高质量地完成村党组织或镇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江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省纪委制定并下发以下“六条禁令”。

1、严禁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4、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会

交往守则(试行)

为深入落实省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江苏省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守则。

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以及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准违反规定打听、泄露监督执纪工作秘密或者执纪审查对象个人隐私信息等。

3、不准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以及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执纪执法活动。

4、不准参加封建迷信和宗教活动,未经批准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和战友会。

5、不准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以及参加其他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和追求低级趣味的活动。

6、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宴请和各种休闲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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