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毕业论文写作要求与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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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全面检验,为确保我院的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我院本科教学的培养方案,特修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
1. 毕业论文
经济、管理、文史、法、艺术、体育、理科类专业。
2. 毕业设计
工科专业。
二、时间及进度安排
详见附件: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计划。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注重发挥专业的优势和特长,有利于巩固、拓展和深化所学的知识。
(二)选题应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
化、经济建设的任务,有利于学生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
(三)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题目内容不宜过大,既要体现综合运用知识和培养能力的原则,又要有利于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题目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都能完成。
(四)选题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保证培养目标的前提下,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可选内容不同的题目,使基础和能力等方面有差距的学生均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
和创造性,达到教学要求。对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在选题时可提出较高要求,以充分发挥其才能。
(五)如果课题内容过大,需若干学生共同完成的,可分成若干个子题目,分别由每个学生负责,但不得超过4人,要明确每个学生的具体任务,并应保证每个学生经历该课题的全过程,不能仅孤立地完成局部任务。坚决杜绝同一课题有内容相同的论文(设计)出现。
(六)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可分为理论研究、实验研究、计算机软件设计、工程设计(实践)和综合类型。各专业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文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新颖性,要多反映社会、经济、文化和基础教育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2、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
3、工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结合工程实践类课题的比例应不少于80%。首先保证基本工程训练,在此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研究专题;结合实际任务进行的毕业设计,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并有实际意义的课题o
(七)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题目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外,也可以根
据本专业特点和本人兴趣自己提出课题,但学生必须就课题的研究目的、意义、内容、方
法和计划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确定。
(八)选题一旦确定后,未经系(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撰写前,要填写〈信阳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由学校教务处、系(院)、教研室三级分工负责:
(一)教务处的管理职责
教务处为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计划;
2、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审核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
4、负责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经费的分配;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6、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二)各系(院)的管理职责
各系(院)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各系(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由系(院)主任(院长)或副主任(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5—7人组成。各系(院)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编制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南;
3、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检查;
4、确定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名单并报教务处;
5、组织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6、负责本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档案管理和经费管理。
7、评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各教研室的管理职责
教研室作为直接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基层单位,其主要
职责是: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
2、审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
3、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4、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5、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质量和纪律,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
况;
6、提出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7、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资料及毕业论文(设计)、图纸等。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一般具有讲师
(含实验师、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教学能力较强的助教亦可担任适量的辅助指导工作。指导教师一般不跨系,但个别涉及公共课的选题,经系(院)毕业论文领导小组批准,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为指导教师。对于来自外单位且部分或全部工作需在外单位进行的课题,可由各系(院)聘请外单位相当于讲师及以上
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本系(院)教师共同担任指导工作,本系(院)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及要求,并协调有关工作。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坚持教书育人,对学生既要在业务上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又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思想。
2、指导教师应尽量培养学生独立设计、实验、写作的能力,以启发诱导为主,在选题和论文(设计)构思方面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包办代替。
3、指导教师应安排充足的时间与学生进行交流,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检查每周应不少于4小时。在指导期间,指导教师一般不应离校出差,确因有事经批准出差时,应安排好代理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1、帮助学生确定选题,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提纲或设计方案;
2、介绍有关文献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4、写出毕业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
5、做好指导工作日志。
六、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一)成立系(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1、各系(院)在系(院)主任(院长)领导下,按专业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会成员5—7 人,委员必须由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各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协助答辩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系(院)主任(院长)确定后,最迟于答辩前一个月送教务处审核,经批准后生效。
2、毕业班班数或人数较多时,在专业答辩委员会下面可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2人。组长应是答辩委员会成员。每答辩小组设一个答辩固定场所,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3、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或答辩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