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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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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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能否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o能O不能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32-75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

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开展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按照《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儿童保健相关技术规范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提供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二、掌握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当年活产数、0-6岁儿童各年龄段儿童数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为本辖区0-6岁儿童建立《开封市0-6岁儿童保健手册》(儿童健康档案),负责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按规定的体检次数及要求进行检查、指导及动态管理。 三、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儿童科学喂养、生长发育、疾病预防、意外伤害、口腔保健及中医保健指导。 四、加强特殊儿童保健管理及疑难病历转诊工作,做好各项登记。 五、接受上级部门及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业务培训及工作指导;按时参加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工作例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 六、定期组织召开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例会,并对信息收集、相关监测等工作进行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七、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登记,完成辖区内儿童保健服务与健康状况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及反馈工作。 八、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提供新生儿家庭访视、定期健康体检,开展体检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婴幼儿喂养、护理、疾病预防、心理行为发育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二、儿童保健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检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等。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发育迟缓、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台账、报表,完成儿童保健服务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质控工作。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定期举办家长学堂,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做好儿童健康指导及中医保健指导。 六、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审定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执业许可证; (二)设有不少于5人的专门科室,其中至少有2名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年以上的主治(管)以上技术职称医师,1名专门从事检验工作一年以上的检验士。(三)具有开展职业性健康检查必备的固定工作场所、医疗设施和检验仪器;(四)能独立开展相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人员条件 (一)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适应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人员,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二)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一致,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 三、基本仪器设备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三)仪器设备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认证,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申请相应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备所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临床检查及检验能力。 五、其他 (一)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检查室整洁有序。检查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 (二)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23号)确定。采用统一制定的体检表。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四)体检报告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五)申请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应当具有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六、申请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市卫生局提交以下资料:(一)职业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申请从事的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 (四)与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料; (五)职业性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有关资料; (六)市卫生局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基本仪器设备 1、心电图机 2、X光机 3、光学显微镜 4、电冰箱 5、培养箱 6、密闭灭菌柜 7、紫外线灯 8、超净工作台 9、离心机 10、B超 11、分析天平 12、检眼镜 13、血球计数器 14、血压计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

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2、根据体检项目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科目的体检医师,体检医师需经培训(院内培训),人员相对稳定。 3、主要项目检查前必须核对受检者的身份,可采用在送检单上盖手印或核对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或受检单位派人把关等形式,防止受检者作假。 4、体检医师要严格依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各项工作要符合临床检查要求。问诊要仔细,要重视既往史、烟酒史、症状等的询问。每个项目的填写要完整,体检医师要签名,为体检结果负责。 5、收交职业健康检查表。检查完毕后,指定专门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收交,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复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必须立即予以补检和纠正。

健康检查制度

篇一: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健康检查制度 1、新入园婴幼儿的健康检查。 1)幼儿在入园前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身体格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2)幼儿入园时应将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证交到幼儿园。 3)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经过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入园。 4)幼儿转园,应凭原在园的健康检查表无传染病接触史的转园证明。幼儿离园三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体检后方可再入园。 5)有严重先天性心脏病、裂腭、癫痫、中度以上智力低下(不适应集体生活不能接受教育)等疾患的儿童未矫治前不宜入园。 6)入园体检时发现疾病应及时治疗,患营养不良、贫血等可以入园后矫治、患传染病应隔离治疗,痊愈后凭医疗单位的证明方可入园。 2、幼儿定期体格检查 1)幼儿入园后应定期体检,每年一次,每次均按常规进行全面体检。 2)幼儿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每学期查视力一次。 3)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婴幼儿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 3、婴幼儿晨间检查 1)日托幼儿每天早晨进班前,由保健员做晨检,检查步骤包括一问、二摸、三看、四查,检查内容除观察婴幼儿精神、脸色、摸体温,询问在家健康状况外,还应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重点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的物品等,对无异常者发给表示健康的牌子,让幼儿进班。 2)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婴幼儿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3)由保健员收下家长带来的药,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记录,按时给幼儿用药。 4、幼儿全日观察 1)保健员应每日上午、下午、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保育员了解婴幼儿的健康状况,如有可疑或异常应及时处理。 2)班内的保教人员应全日注意观察婴幼儿的精神、饮食、睡眠、大小便等情况,对有病和体弱的幼儿加强生活护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保健员联系并作好全日观察记录。 都林民族幼儿园篇二: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一、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二、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5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一次,按who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ⅱ0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予矫治。 三、晨间检查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实施。 二、主检医师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 2、检查结束后,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阳性结果做出检查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名;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检查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作好各类检查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 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检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三、检查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3、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签全名;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四、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单位联系,约定检查时间; 2、组织、实施检查;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 6、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县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8、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主检医师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阳性结果和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2、填写复查通知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六、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

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02745

靖安中心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幼儿园所应建立和健全健康检查的制度。健康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新人园的幼儿、在园的幼儿以及教师。 一、幼儿的健康检查对幼儿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了解到每个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的成长,同时,对疾病也可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和早治疗。 (一)人园前的健康检查 即将进入幼儿园所生活的幼儿,在入园前(或入园的一周内)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鉴定该幼儿健康情况,预防将某些传染病带入到幼儿园中;而且,入园前的健康检查还能为幼儿园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每名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以及健康状况提供重要的资料,幼儿入园前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幼儿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等。 (2)检查幼儿当前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胸围、头围、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皮肤、牙齿的发育、脊柱的发育、血红蛋白、肝功能等。 (3)了解幼儿预防接种完成的情况等。 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通常是在当地卫生院所进行,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只在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晨检:晨检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不仅可以及早发现疾病,而且,对于一些不安全

的因素,也可以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也能了解到幼儿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况,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做好当日的工作以及密切家园的联系。 幼儿晨检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是指摸摸幼儿的前额部位,粗知幼儿的体温是否正常,摸摸幼儿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二看”是指认真查看幼儿的咽喉部位是否发红,观察幼儿的皮肤、脸色以及精神状况等有无异常;“三问”是指询问一下家长,幼儿在家里饮食、睡眠、排便等生活情况;“四查”是指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晨检中如果发现幼儿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迹象,应劝说或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检查,或暂时将该幼儿隔离,请卫生室医生进一步检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入班。 二、教师的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幼儿园的教师在进入幼儿园工作以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到幼儿园中从事工作。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除了一般性健康检查以外,还包括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阴道霉菌和滴虫以及淋病、梅毒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有些疾病待痊愈后,持有关的健康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山东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菏泽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山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四、凡文字后前、后有□者,请在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六、科室名称:职业健康检查专门科室的名称。 七、申请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并在附表拟申请项目旁打“√”。 八、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菏泽市政务审批中心(卫生窗口)受理。 九、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初申请); (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续展);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及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复印件);(6)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查体程序等有关资料; (7)完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份(续展); (8)初申请需提供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的工作报告或模拟报告); (9)《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原件(续展)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承诺书。 十、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前后一致,不得涂改。 (3)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手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手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2年8月

职业健康检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本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二、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统计报告工作。 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只限于兵团卫生局审批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不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通过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受检人员的各项检查结果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原则上,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同时告知受检者本人,按相关规定和医疗原则妥善安排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转诊到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五、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包括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位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六、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的各项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不乱收费。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院显着位置上设立公示牌。 七、为受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设置来访接待场所,对业务内容、检查结果、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咨询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 八、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情况年度统计和工作总结,并将相关统计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九、积极指导、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012年6月30日

【优质】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平原实验幼儿园幼儿园健康检查制度 幼儿园所应建立和健全健康检查的制度。健康检查的对象应包括新人园的幼儿、在园的幼儿以及教师。 一、幼儿的健康检查对幼儿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健康检查,可以了解到每个幼儿的生长发育情况和健康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幼儿健康的成长,同时,对疾病也可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和早治疗。 (一)人园前的健康检查 即将进入幼儿园所生活的幼儿,在入园前(或入园的一周内)必须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以鉴定该幼儿健康情况,预防将某些传染病带入到幼儿园中;而且,入园前的健康检查还能为幼儿园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每名幼儿生长发育的特点以及健康状况提供重要的资料,幼儿入园前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了解幼儿的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疾病史等。 (2)检查幼儿当前的生长发育与健康状况,如:身高、体重、胸围、头围、心肺功能、视力、听力、皮肤、牙齿的发育、脊柱的发育、血红蛋白、肝功能等。 (3)了解幼儿预防接种完成的情况等。 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通常是在当地卫生院所进行,幼儿入园前的健康检查,只在一个月内有效。 入园晨检:晨检是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不仅可以及早发现疾病,而且,对于一些不安全

的因素,也可以及时加以处理。同时,也能了解到幼儿在家庭中的生活情况,有利于教师更好地做好当日的工作以及密切家园的联系。 幼儿晨检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是: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一摸”是指摸摸幼儿的前额部位,粗知幼儿的体温是否正常,摸摸幼儿颈部淋巴结是否肿大;“二看”是指认真查看幼儿的咽喉部位是否发红,观察幼儿的皮肤、脸色以及精神状况等有无异常;“三问”是指询问一下家长,幼儿在家里饮食、睡眠、排便等生活情况;“四查”是指检查幼儿有无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到园内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晨检中如果发现幼儿有身体不适或疾病迹象,应劝说或联系家长带幼儿去医院检查,或暂时将该幼儿隔离,请卫生室医生进一步检查,然后再确定是否入班。 二、教师的健康检查:为了保证幼儿的健康,幼儿园的教师在进入幼儿园工作以前,都必须进行严格的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到幼儿园中从事工作。每年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除了一般性健康检查以外,还包括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阴道霉菌和滴虫以及淋病、梅毒等项目的检查。健康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调离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有些疾病待痊愈后,持有关的健康诊断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幼儿教育:________ 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教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5 页

幼儿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 一、入园检查:到当地妇幼保健部门检查身体,并填写”体格健康检查表”,内容要填写完整,入园时幼儿带:儿童保健册、接种卡。离园一个月查肝功,正常后方可入园。 二、儿童定期健康检查: (1)13岁幼儿每年检查一次、每季度测查身高、体重各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4岁以上儿童每半年检查视力一次;在园儿童每半年检查口腔一次。 (2)健康检查内容按表格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空项,要有评价和分析。 (3)准确测量身高、体重,测量体重时应脱鞋、帽、外衣,使用落地式杠杆秤,灵敏度±50克,3岁后使用立式身高计,测量结果以厘米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 三、晨、午、晚检查(1)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查制度。 (2)日托儿童应于晨间和午睡后进行简单检查。 (3)检查内容:一摸是否发烧;二看精神状况;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检查有无携带危险物品。 幼儿园儿童健康检查制度 1、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儿童入托入园前必须到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入园。健康检查表上的项目应填写 第 2 页共 5 页

完整正确,体检一个月内有效。儿童入园时应将母子健康手册或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接种卡交给幼儿园。儿童离开托幼园所两个月以上,再入园必须重新体检,入托入园前体检率应达到1%。 2、儿童入园后应按年龄定期体检: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一次,1-3岁内幼儿每半年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定期体检后要进行儿童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和疾病统计,发现疾病或缺点及时矫治。定期体检率的计算按每年”六月一日”前后的体检为准,新入园未满一个月者不可列入应查人数之内。 3、身高、体重、视力检查:身高、体重检查示范园每季度一次,1级园每半年一次。视力检查每半年一次。所有在园的婴幼儿每年查血红蛋白一次。 4、严格执行晨间的检查及全日制观察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确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检查步骤包括:一摸二看三问四查,观察儿童精神、脸色、体温,询问在家的健康状况,根据儿童的年龄、健康状况、传染病发病季节作有重点的检查,如咽喉是否红肿、腮部有无肿大、皮肤有无皮疹、是否携带不安全物品等。 (3)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记录,对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可疑者,可由家长带儿童去医院就诊,或留在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 (4)儿童带来的药品,要核对姓名、药名、剂量、用药时间和方法,作好登记,并由家长签字。按时给儿童用药。 (5)保健人员应每日午后、儿童离园前巡视各班级,向班上老师、 第 3 页共 5 页

青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青岛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二、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三、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勿用简称。 四、凡文字后前、后有□者,请在与申请内容相符的方框中打“√”。 五、“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个体、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六、科室名称:职业健康检查专门科室的名称。 七、申请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并在附表拟申请项目旁打“√”。 八、本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卫生厅一站式受理大厅。 九、呈报申请表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简介(初申请); (4)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续展);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及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复印件);(6)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查体程序等有关资料; (7)完成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份(续展); (8)初申请需提供在申请职业卫生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与有资质的单位联合开展的工作报告或模拟报告); (9)《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原件(续展) (1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承诺书。 十、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前后一致,不得涂改。 (3)申请资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版1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4)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 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 洁,并早期发现 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 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 联系 → ↓ ← ↓ ←

↓↓疑似职业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高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高温)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 害因素 职业禁忌证 可能导致的 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防护 措施 高温 1、Ⅱ期及Ⅲ期高血压 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3、慢性肾炎 4、未控制的甲亢 4、糖尿病 6、大面积皮肤疤痕 中暑 隔热、通风; 个人防护、卫 生保健和健 康监护;合理 的劳动休息。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 章)乙方(签字)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 办事类型 卫生行政许可 受理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红旗路99号湖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电话:20539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卫生厅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所开展申请健康检查项目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 4.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8人。其中主治(管)医师职称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有2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1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体检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0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职业病诊断机构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持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或标识。 3.具有满足开展所申请职业病诊断类别所需要的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的基本配置条件;同时申请并取得相应类别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4.职业健康检查(含诊断)专业人员的配置: (1)至少应有医(技)师以上职称10名,其中中级医技职称应占三之二以上,应有2名以上高级医技职称,并有3名以上取得浙江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人员。申请2个以上类别(含2个,以下类同)的每增加1个类别按比例增加相应的医(技)人员和《职业病诊断资格证》2人。 (2)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诊断机构应设立职业病诊断组,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组成。体检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本专业业务,其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应有符合申请类别所需要的眼科、五官科、皮肤科等临床专科医师)。临床专科医师不足的,可外聘不超过专业人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应设置临床检查室(眼科及五官科、皮肤科)、门诊室、化验室、X线检查、理化检验室、专用仪器室、档案室等主要科室,工作用房总建筑面积不小于 250平方米。申请2个以上类别的每增加1个类别增加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 6.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承担项目相关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质量管理手册、工作规范、和满足工作需要供查阅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卫生、诊断)标准。 申报资料 1.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申请表(表1); 2.申请单位简介;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健康检查制度

健康检查制度 (一)儿童入园体检制度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1、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儿童 健康档案》,并签署医学意见。 2、托儿所、幼儿园在接收儿童时,应查验《浙江省儿童托儿所、幼儿园 儿童健康档案》和0-2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小结(入幼儿园)或全省《婴 幼儿保健册》,合格者方可入园、所。入园、所体检结果30天内有效。 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和预防接种记录卡。 3、体检时发现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兼有e抗原阳性者或谷丙转氨酶增高 者暂不予入园、所,经治疗后,每3个月做肝功能检查1次,连续3次正 常者方可入园、所。 4、对离开园、所1个月以上的儿童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须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重新入园、所。 5、儿童转园、所或从托儿所进入幼儿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开展定期健康检查,建立儿童健康档案。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1次, 1-3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1次,每学期测视力、 身长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检查结果记入省卫生厅统一设计的《浙 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儿童健康档案》。 (三)晨间检查制度 1、保健医生要与保教人员密切配合,坚持每日晨检,防止患病儿童或健 康带菌(毒)者进入幼儿园,保证集体儿童身体健康。晨检时间为早 晨7:15-8:00的儿童入园时间,地点在晨检室或幼儿园主入口处。 要认真按照晨检要求,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观精神、五官、 皮肤等);三问(在家饮食、睡眠、大小便、有无咳嗽、腹泻等症状); 四查(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对易感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有无可能造成 外伤的物品、器械携带入园)。这是晨检的基本内容,亦可根据各园实 际情况增添新内容。 2、晨检中发现传染病患儿或可疑者,应拒绝其入园,由家长带到医院去 确诊,或留隔离室观察。对一般小伤病,可不予限制儿童活动,带药 回班,由保育员给予服药、护理。对确诊为传染病患儿的所在班级, 应进行医学性检疫和消毒处理。 3、晨检后详细填写晨检记录。耐心热情地解答家长的保健咨询,并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四)午间、晚间巡视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1、保健医生应对幼儿实行全日健康观察。每日数次要全园巡视,细心观 察儿童。听取教师介绍情况,及时发现生病儿童,尽早隔离治疗。并 在巡视中纠正和消除不符合卫生保健要求的行为以及不安全因素。

职业病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第六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工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项目全体员工: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在进入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作业过程中减少环境污染,防止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注健康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险源包括: 1、噪音 (1)健康危害:致使听力减弱、下降,时间长可引起永久耳聋,并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症。 (2)理化特性:声强和频率的变化都无规律,杂乱无章的声音。 (3)应急处理:使用防声器如:耳塞、耳罩、防声帽等。如发现听力异常,则到医院检查、确诊。 (4)注意防护:利用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来吸收声能:佩戴耳塞、隔声间、隔声屏,将空气中传播的噪声挡住、隔开。 2、粉尘 (1)健康危害:长期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人员,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还可以引发鼻炎、咽炎、支气管炎、皮疹、皮炎、眼结膜损害等。(2)理化特性: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时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4)注意防护: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按时、按规定对身体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除尘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除尘设施运转正常。 3、电离辐射 (1)健康危害:电离辐射可引起放射病,短时间内接受照射,可引起机体的急性损伤,长时间接受可引起慢性放射性损伤,如皮肤损伤、造血障碍,白细胞减少、生育力受损等;还可以致癌和引起胎儿的死亡和畸形。 (2)理化特性:具有波的特性和穿透能力,分为外照射和内照射。 (3)应急处理:发现身体不适时及时到医院检查、救治。

(4)注意防护:外照射采取间隔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内照射采取围封隔离、除污保洁和个人防护。 4、电焊烟尘 (1)健康危害:吸入这种烟尘会引起头晕、头痛、咳嗽、胸闷气短等,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热等并发症。电焊工尘肺的发病发展缓慢,病程较长,一般发病工龄为15-25 年。(2)理化特性:在温度高达3000-6000 度的电焊过程中,焊接原材料中金属元素的蒸发气体,在空气中迅速氧化、凝聚,从而形成金属及其化合物的微粒。这种烟尘含有二氧化硅、氧化锰、氟化物、臭氧、各种微量金属和氮氧化物的混合物烟尘或气溶胶,逸散在作业环境中。 (3)应急处理:电焊作业中如发生不适症状或中毒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脱离现场到空气新鲜处,并及时送医院就医。 (4)注意防护:a)改善作业场所的通风状况,封闭或半封闭结构内焊接时,必须有机械通风措施; b)加强个人防护,焊接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防尘面罩或口罩; c)强化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自觉遵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自我保护; d)加强岗前、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及作业环境监测工作,提前预防和控制职业病;e)提高焊接技术,改进焊接工艺和材料。 5、油漆 (1)健康危害:油漆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醋酸丁酯、丙酮等可能引起职业病的有害气体。可吸入,经口和皮肤进入人体,有害健康,大剂量会致人死亡;高浓度会引起瞌睡、眩晕、头痛、心痛、心跳加快、震颤、意识障碍或昏迷等,经口还会引起恶心、肠胃刺激和痉挛等;长期接触会引起贫血、易出血、易感染;严重时会引起白血病和造血器官癌症。 (2)理化特性:易挥发,不溶于水;: 遇热、明火易燃、爆炸。 (3)应急处理: a)急性中毒:立即脱离现场至空气清新处. b)皮肤接触:立即流动的清水冲洗污染的皮肤,尽快就医,严禁擦拭接触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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